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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我能在樓上嗅到頂下層樓下廚房裡炸牛腰子同洋鹹肉,到晚上又是在頂大的飯廳裡(點著一盞頂暗的燈)獨自坐著,垂著兩條不著地的腿同剛剛垂肩的髮辮,一個人吃飯一面咬著手指頭哭——悶到實在不能不哭!理想的我老希望著生活有點浪漫的發生,或是有個人叩下門走進來坐在我對面同我談話,或是同我同坐在樓上爐邊給我講故事,最要緊的還是有個人要來愛我。我做著所有女孩做的夢。而實際上卻只是天天落雨又落雨,我從不認識一個男朋友,從沒有一個浪漫的人走來同我玩——實際生活所認識的人從沒有一個像我所想像的浪漫人物,卻還加上一大堆人事上的紛糾。

這大概是僅存的林徽因對她旅居倫敦生活的記述。十六歲女孩熱切地期盼愛情;所以期盼,因為愛情還沒有發生,她“從不認識一個男朋友”(可作有情人解),包括經常登門經常來信的徐志摩在內,“從沒有一個像我所想像的浪漫人物”,也包括徐志摩。這話把排除與徐戀情說得再明白不過。

徐志摩觸山而亡,林徽因回顧與徐的十年多過從,在致胡適信中作了個小結:

這幾天思念他得很,但是他如果活著,恐怕我待他仍不能改的。事實上太不可能。也許那就是我不夠愛他的緣故,也就是我愛我現在的家在一切之上的確證。志摩也承認過這話。

這話是可信的,她沒有必要,也無法對了然一切的胡適言不由衷。當事人這麼多直接相關的言語,竟有一些堅信林徽因愛過徐志摩的學者置若罔聞。

世人津津樂道于徐、林相戀,或者是“好心人”將願望當成事實;或者以為林徽因這樣的新派女性豈能對詩人的追求無動於衷。他們忽略了,當初徐志摩和林徽因其實並不般配,一個是官宦世家的千金,已名滿京城,一個充其量屬偏於一隅的富家子弟,尚未是後人眼中的倜儻詩人。他們同樣忽略,初出國門的林徽因,仍滿懷中國傳統的倫理觀念,難以新派到毫無顧忌地愛上比她大七八歲且有了家室的男子。直至徐志摩死後,林徽因還有的放矢說:“我的教育是舊的,我變不成什麼新的人來。”(一九三二年元月一日致胡適信)以後兩人日益加深的交往和相知,以及社會上捕風捉影的飛短流長,特別是林徽因有些易為常人誤解的舉動,即把徐志摩罹難飛機殘骸的碎片掛於臥室,致使外界越來越深信傳聞。殘骸碎片,持中國常情的人看它幾乎是林徽因“戀徐”鐵證,然而,具有君子之風的當事人則另是肚腹,它無非表達林徽因、梁思成夫婦對逝者情感之深的懷念方式——林徽因異母弟林恆駕機抗戰捐軀,她也置其殘骸碎片於內室——而且是紳士式的坦蕩。倘若珍藏殘骸碎片真含有異樣情愫的話,那麼此舉將置同居一室的梁思成於何地?容忍愛妻這般懷念戀人(如果是戀人),在以中國常情度人者這又匪夷所思了。

徐志摩在他的短詩《你去》稱林徽因是“永遠照徹我的心底”的“那顆不夜的明珠”。他哪裡禁得住璀璨明珠的吸引,縱然一時追求不見成效,哪裡能稍許收斂,後來愈加狂熱。他對戀愛的態度是:“須知真愛不是罪(就怕愛不真,做到真的絕對義才做到愛字),在必要時我們得以身殉,與烈士們愛國,宗教家殉道,同是一個意思。”(《志摩日記》一九二五年八月十九日)據說,林長民、林徽因離英歸國,為了免生是非沒有向徐志摩辭別。一年後徐志摩也回到北京,繼續他不懈的追求,哪怕林徽因已經與梁思成公開了戀愛關係。當這對戀人在松坡圖書館小屋幽會,徐志摩竟然不知趣地常來打擾,忠厚如梁思成也不得不貼一張字條在門上:“Loverswanttobeleftalone(情人不願受干擾)”徐志摩雖如此受挫,泱泱而去,但仍未罷干休。經過一年多無奈的等待,直到泰戈爾訪問中國,徐志摩和林徽因(其實還有梁思成)一起接待,一起演戲,徐誤以為曙光已經出現,再度加緊追求,甚至搬出了泰戈爾說項。最終的結果依舊是徒勞,他陪泰戈爾離京去太原的一刻,禁不住望著車站上送別人群中的林徽因,淚眼盈盈,寫下了傷情的話:

我真不知道我要說的是什麼話,我已經好幾次提起筆來想寫,但是每次總是寫不成篇。這兩日我的頭腦只是昏沉沉的,開著眼閉著眼都只見大前晚模糊的悽清的月色,照著我們不願意的車輛,遲遲地向荒野裡退縮。離別!怎麼的能叫人相信?我想著了就要發瘋,這麼多的絲,誰能割得斷?我的眼前又黑了!

(《徐志摩全集》)

同行的恩厚之見徐志摩過於傷感,隨手奪下信紙,因而它只是一封殘簡。憑此殘簡,可以推斷兩天前徐志摩和林徽因有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