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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第一銀行在費城宣告成立,營業許可證有效期為20年。銀行資本金為1000萬美元,其中政府認購200萬美元,其餘800萬美元均面向公眾發行。但其中700萬美元的股份主要都落入了英國人與荷蘭人的手中。當時,英國和荷蘭都積累了大量資金,都希望透過對外輸出資本賺取高利潤。美國銀行這樣的香餑餑理所當然地不能視若無睹。

第一銀行用其發行的貨幣換回先前的美國國庫券,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充分發揮了中央銀行的調節與最後貸款人的作用。到了1805年,以美國第一銀行為核心、75家其他銀行為網路的銀行體系逐漸形成,美國信用與貨幣體系隨之建成雛形。

但是,第一銀行遭到1800年當選為美國總統的托馬斯·傑斐遜的猛烈炮轟。傑斐遜認為第一銀行是“為了美國一小部分人的利益而設計的。只使商人受益,而農民、自耕農將不能從中得到任何利益”。他援引憲法,指出國會無權建立銀行機構。他說:“所有未由憲法賦予合眾國,也未禁止由各州行使的權力,都保留給各州或其人民……向國會權力範圍區域之外邁出一小步,就意味著對無限權力的佔有,這是從任何角度都說不通的。”到1811年,在傑斐遜等人的阻撓下,第一銀行停辦。傑斐遜則依賴關稅收入來支撐政府財政。

大量興起的州銀行迅速替代了第一銀行的地位。1811~1815年,州銀行數量從88家上升到208家,紙幣發行量則從1812年的450萬美元上漲到1818年的1億美元。根據憲法,州一級別的銀行不具有發行紙幣的權力,但美國聯邦法院對此的解釋卻讓人匪夷所思,他們認為憲法中所說的“信用票據”不包含紙幣。

在當時,任何人想要進入銀行業,都必須經過聯邦或州政府的授權,還要得到法院的認可。控制了銀行,就可以操縱人們手中的貨幣。銀行最大的權力是無中生有的紙幣發行權,就像鍊金術士一樣憑空製造出紙幣並讓人們接受它。此外,任何銀行都能以種種藉口拒絕給予企業主或地主信貸或資金,做生意都是透過支付預期即信用來完成的。沒有了信用,就意味著一旦現金流枯竭,企業就要破產倒閉。反之,銀行又能透過擴大信貸來促進某個企業的發展與壯大。結果,限制或擴大貨幣發行的金融家擁有了一種至高無上的權力。

而美國政府的政客們異常腐敗,完全屈服於金錢的權勢。在美國蓄奴時代,黑奴比普通白人平民在法律上具有更高的地位,原因很簡單,黑人是財產,財產被判刑坐牢或受到體罰將會貶值,而白人平民卻是自由人。如此不公的法律不過是奴隸主直接參與或用金錢收買的結果。19世紀,來自德國的美國首富阿斯特依靠金錢的魔力,透過賄賂的方法讓立法與執法機關對自己俯首稱臣,讓政府授予自己擁有銀行的特權,他一度成為4家銀行的所有者。

與費城貨幣銀行的一波三折形成鮮明對比的則是紐約的債券市場。美國建立之初便在紐約發行了8000萬國債,美國資本市場就此誕生。當時,美國的許多公司不過是英國公司的北美分公司和獨立前的殖民地金融集團。比如赫赫有名的巴林銀行就是英國人在美投資的代理銀行。1803年,英荷兩國持有一半以上的美國國債。即便到了1818年之後,這個數字也才降低到25%。除了國債以外,紐約股票市場也興旺發達起來,銀行股票、運河公司股票、保險公司股票和鐵路股票等均可在此找到蹤影。美國新興資本市場造就了一批又一批的富翁。阿斯特也曾透過欺騙、賄賂、盜竊與壟斷等手段承銷國債,賺取了天文數字的暴利。

第一銀行倒閉後不久,大西洋彼岸的拿破崙戰爭開始對美國產生巨大的影響。站在拿破崙一邊的美國人在進行越洋貿易時不斷遭到英國海軍的騷擾。1812年,美國正式對英宣戰,企圖乘英國不備之際,奪取加拿大,將英國人的勢力徹底逐出北美洲。起初,戰爭主要在加拿大境內進行。1813年,美軍攻入加拿大首府約克(即今多倫多),縱火焚燒政府建築。

拿破崙被反法聯盟擊敗後,英國騰出手來對付美國,戰火開始燃燒到美國境內。1814年8月24日,英軍侵入華盛頓,總統麥迪遜及其官員倉皇逃竄,英軍報復性地燒燬了包括白宮和國會大廈在內的幾乎所有政府建築,爾後自動撤離。戰後,美國人用白色的大理石面把白宮焦黑的外牆重新裝飾,才有了今天我們所見到的白宮。1815年1月,在西南部港口城市新奧爾良,美軍在與英軍會戰中大獲全勝。但由於當時資訊傳遞速度太慢,在戰役結束前的1814年12月,英美已簽訂《根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