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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查案,欽差大臣一查之下,發現受賄的人員中不但有副主考官趙晉,而且還有總督噶禮。面對著封疆大吏,欽差大臣就想著“大事化小”,懲辦幾個小官交差了事。但巡撫張伯行力主“不管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結果就出現了總督和巡撫“互參”現象——巡撫向康熙告狀,說總督噶禮受賄,總督噶禮也告狀,說巡撫張伯行指使人誣陷。此案查了一年多,最後查清了總督噶禮、副主考官趙晉等人舞弊的事實。康熙下令,將副主考官趙晉和另外兩個考官處斬,噶禮、左子藩革職。

羅彩霞事件與清朝科場大案(2)

咸豐八年(1858年),順天府鄉試中發生了戊午科場案,此次的主考官是大學士、軍機大臣柏俊,副主考是戶部尚書朱鳳標和左副都御史程庭桂。考後發榜,人們在前十名中赫然見旗人平齡。他是一位著名的京劇票友,經常登臺演出,因而引起輿論大譁。因為當時規定,伶人是不許參加科舉的,遑論中舉。隨後,御史孟傳金上奏咸豐皇帝,參劾此次鄉試有舞弊行為,特意指出“平齡朱墨不符”。為防止考官認出考生筆跡從中舞弊,清代科舉考試規定考生所寫的試卷用墨筆,然後由指定人員用硃筆謄寫,呈送考官審閱。“朱墨不符”即意味著平齡的試卷已被篡改或調換。咸豐命怡親王載垣、鄭親王端華、兵部尚書陳孚恩等會審此案,戊午科場案就此開場。

平齡被提審,但不久即死於獄中。等重新勘察平齡的試卷後,竟然發現其墨卷內的草稿不全,硃卷內也有7個錯別字曾被人改動過。繼續調查,發現此次鄉試中,錯誤試卷竟有50多本,甚至有一人的試卷錯別字達三百多個,竟然也能中舉。咸豐聞訊大怒,立即將主考官柏俊革職,朱鳳標和程庭桂解任。隨著案情的進一步深入,柏俊捲入舞弊的證據浮出水面。考生羅鴻繹透過同鄉兵部侍郎李鶴齡的關係,結識了同考官浦安;浦安又透過柏俊的看門人靳祥的關係,請求柏俊同意調換羅鴻繹的試卷使其中舉。事後羅鴻繹又向柏俊、浦安行賄。

咸豐九年二月十三日,載垣等人向咸豐彙報案情及處理方案,擬將柏俊“比照交通囑託,賄買關節例,擬斬立決”。由於柏俊是咸豐的愛臣,因此咸豐想替他開脫,但“諸臣默無一言”,無人附和,而戶部尚書肅順當場力爭,認為科舉是國家選拔人才的重要制度,應該嚴格執法,力主將柏俊明正典刑。在此情況下,咸豐同意將柏俊“斬立決”,同案犯浦安、李鶴齡、羅鴻繹也被押往菜市口斬首,此事震動朝野。有清一朝,極少有一品大員被公*斬,而身為一品大員的柏俊竟因科舉舞弊而被處斬,實出預料。據說,柏俊本人認為皇帝會將其發配邊疆,因此都準備好了行李,沒想到等來的卻是被斬首的命運。

其實,柏俊在此次科場案中只接受了浦安十六兩銀子的酬謝,他主要是囿於人情才調換考卷的。在當時*成風的官場,他不過是遵循了一次“潛規則”而已。可是,清朝向來重視科場公正,對科場舞弊案歷來從重處罰,柏俊這次算是撞到了槍口上。

縱觀清朝的三起科場舞弊案,我們會發現一些共同的特點。其一,初由科舉舞弊引發,越查牽扯到的高官越多,級別越來越高。可見,科場舞弊案從來就不是一個考生收買一個考官這麼簡單,它的背後往往牽扯著複雜的*鏈條和官場糾葛;其二,要查清科場舞弊案,非下大力氣不可。清朝的三起科場舞弊案,最後都是皇帝親自出面才查清的,康熙查處辛卯科場案時,還藉助了“密摺”。時任蘇州織造的李煦是康熙的包衣(家奴),他透過“密摺”,不斷向康熙彙報辛卯科場案的有關狀況,這才使康熙沒有被各級官僚矇蔽;其三,總體而言,清代的皇帝還是很維護科舉的公正性和純潔性的。發現科場舞弊案後,三位皇帝均非常重視,不但堅持了“一查到底”的原則,而且懲罰的力度也很大。三次科場舞弊案,三次都有高官的人頭落地,這樣的力度顯然要比處理一般性的*案件大得多。

選拔人才的考試製度歷來都是社會公平的一個最重要的標杆,如果聽任這一制度遭受破壞,那麼社會公平將很快坍塌。我想,正是出於這種考慮,清朝的三位皇帝才不惜借高官的人頭來表達自己維護科場公正的決心。如今,羅彩霞事件發生了,我們的有關部門又將如何處理呢?等著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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