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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是,人生也好,事業也罷,從來就不要指望一蹴而就,一定要做長期奮鬥、持久學習、終身進步的準備。否則,你雖然征服了一座大山,但隨時有可能會被另一座大山攔住。

更可怕的是,曾經代表著先進思想和進步勢力的人,也很有可能成為攔在別人繼續前進路上的“大山”。這樣的例子在歷史上是屢見不鮮的。奕訴就是一個例子。在洋務運動時期,恭親王奕訴代表著進步勢力,他力排眾議,支援洋務運動。可是,到了康有為、梁啟超等人發動戊戌變法的時候,奕訴卻成了保守勢力中的一員。在戊戌變法中,康有為、梁啟超等人策劃、起草過12道新政詔書,準備透過光緒皇帝頒行,但是被奕訴阻撓,他反對民權平等學說和君主立憲的主張。曾經被“大山”阻攔過的人此時自己也成了攔在別人前進路上的“大山”。同樣的情形也發生在康有為身上,在戊戌變法前後,康有為無疑是時代的先知,代表著中國進步的勢力,那時,攔在他前面的是以慈禧太后為首的保守勢力。可是,當孫中山領導革命,要推翻清朝時,康有為卻變得保守,時時喊著“保皇”,曾經的先知變成了落伍者。這就是中國歷史上一再發生的“一山放過一山攔”的活生生的現象。克服過無數障礙,攀越過一座又一座“大山”的人,當他站到高處的時候,他本人極有可能變成另一座“大山”,阻礙後人繼續前行。

這就告訴人們,不要輕易地把所有美好的希望都寄託在某個人或某些人(團體)身上,哪怕這個人或這些人曾經無比輝煌。事業的發展只能靠我們自己一步一步地去奮鬥,社會的進步則要靠一代又一代人以接力賽的方式去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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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彩霞事件與清朝科場大案(1)

高考是我國最重要的選拔人才的制度,維護高考的公平和公正無疑是十分重要的。可是,羅彩霞事件讓我們再次看到了強權對社會公正的戕害。在莊嚴的高考中,兩個女孩的遭遇卻是那樣的不同。2004年,考了514分的農村女孩羅彩霞連一所專科學校的錄取通知都沒有等到,而她的同班同學王佳俊雖然只考了335分,卻順利走進了貴州師範大學,攻讀本科,她在大學裡的名字就是羅彩霞,原因就在於王佳俊有一個擔任湖南隆回縣公安局政委的父親王崢嶸。現在,這個事件雖然曝光了,但王佳俊頂替羅彩霞的細節尚未查清,除了王崢嶸之外,還有哪些官員牽扯其中,人們正在拭目以待。在關注這起高考舞弊案進展之際,我們不妨回顧一下清朝的科場舞弊案。以歷史對照現實,我們或許就會得到諸多啟迪。

有清一朝,大的科場案(由科舉引發的舞弊案)共有三起,分別為順治十四年的丁酉科場案、康熙五十年的辛卯科場案和咸豐八年的戊午科場案。

順治十四年(1657年),江南地區選拔舉人的鄉試將在江寧(今南京)舉行。順治皇帝核准了禮部遴選的20名考官,專門召見主考方猶、副主考錢開宗,叮囑告誡秉公選拔賢才,切勿營私舞弊。

自謂聖門弟子的考生良莠不齊,有心術不正者自知翰墨低劣難以錄取,各找途徑以錢開路。主考也好,考官也好,在黃金白銀面前亂了方寸,或半推半就,或來者不拒。早在發榜前,業已風傳考場關節頗多。榜發之時傳言有了印證:多個眾所周知才低品劣之徒彈冠相慶,而飽學之士尤侗、湯傳楹等卻名落孫山。文廟看榜現場騷動起來,有人大呼“考場不公”,引來無數人圍觀。

正副主考方猶與錢開宗心慌意亂,匆匆整理行裝登船離寧。聞訊趕到的考生緊追不捨,叫罵聲中,磚頭瓦片如蝗飛來。

江南鄉試舞弊事不脛而走,順治下令徹查,並下令讓已錄取的舉人重考。複試在紫禁城太和門舉行,順治帝親自主持,複試後有14人被取消了舉人資格。

追查之下,又查出了考官受賄之事。順治皇帝嚴懲舞弊人員:方猶、錢開宗著即正法,妻子家產藉沒入官;葉楚槐等17名考官著即處絞,妻子家產藉沒入官;已死之考官盧鑄鼎,妻子家產藉沒入官;考生方章鉞等8人俱著責四十板,家產藉沒入官,父母妻子兄弟並流徙寧古塔。

這樣的處罰十分嚴厲,一時之間朝野震動,此後五十年間,科場舞弊幾近絕跡。

到了康熙五十年(1711年),江南貢院又發生了一起震驚朝野的科場案。此次科場的主考官是左子藩,副主考官是趙晉。考完了之後,飽學之士落榜,而不學無術之徒榜上有名。為抗議科舉不公,士子們抬了財神像到府學*示威,事情鬧大了。這樣的“群體性事件”發生後,康熙皇帝十分生氣,派欽差大臣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