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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企業債券融資(7)

(8)初始轉股價格:元。

(9)轉股起止日期:2003年4月18日~2005年4月18日。

(10)可轉債擔保人:中國銀行無錫分行。

(11)發行方式:上網定價。

(12)發行物件:本次發行物件為在登記機構開設人民幣普通股股東賬戶的境內自然人和機構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本次發行不向原股東安排優先配售。

(13)承銷方式:餘額包銷。

(14)本次發行預計實收募集資金:80 萬元。

(15)本次發行可轉債的上市流通:本次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及主承銷商將與上交所協商安排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儘快上市。

(二)巧妙的融資模式設計

陽光集團在利用債券融資的計劃中,對未來債券持有人的利益給予了充分的重視,公司希望透過有效的資本運營發揮資本的最大投資價值。

1。陽光轉債發行的條件適當

江蘇陽光2001年末其資產負債率僅為,公司本次發行億元可轉債後,資產負債率預計約為42%,一方面公司保持了足夠的償債能力,另一方面公司的財務槓桿運用比較充分,每股收益和淨資產收益率都將有較大幅度的上升。

江蘇陽光本次募集資金的投資專案大都是投入期短、見效快、回報高的專案,幾個專案平均內部收益率都在20%以上。新投專案在三年內即可產生億元的營業現金流量,從而使得公司在資金運用上游刃有餘。同時,陽光轉債期限為三年,投資者如果不選擇轉股,就可以較快地收回本金,避免因投資期長而承擔較高的風險。

陽光轉債利率為1%,利息每年一付,高於當時活期存款年利率的水平,尤其是投資者如果透過一級市場申購,其持有成本是每單位1 000元,投資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