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好的企業要到實地落實擔保情況和專案進展情況,再正式報批國家發改委,並當面進行彙報。未經批准,企業不得發行債券。企業在辦理申請時,應提交的主要資料包括:①申請報告:分別由企業、當地發改委、經委各提供一份。②專案批文:包括可行性報告、專案建議書、基建初步設計、開工報告。③財務資料: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近三年的財務報告、貸款證、負債資產表、營業執照、企業專案效益預測、企業效益預測、償還計劃、重點專案批文(如屬於重點專案)、信用等級評級、擔保意向書、代理承銷意向書、發債計劃申請表、發債專案資金情況表。管理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對債券發行申請予以審查。對符合法律規定的債券批准發行;對已作出的批准,若發現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應予撤銷,尚未發行的企業債券停止發行,已經發行的企業應向認購人退還所繳款項並加算銀行同期利息。
企業債券融資(6)
(五)公告債券募集辦法
發行企業債券的申請經批准後,公開向社會發行債券時,企業應當向社會公告債券募集辦法。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①企業名稱;②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③債券的利率;④還本付息的期限與方式;⑤債券發行的起止日期;⑥企業淨資產額;⑦已發行而尚未到期的企業債券總額;⑧企業債券的承銷機構等。
企業制定好債券募集辦法後,應按當時和當地通行、合理的方法向社會公告。
(六)簽訂承銷合同
在間接發行方式下,當發行債券的申請被批准後,發行企業要與債券承銷機構正式簽訂承銷合同。在承銷合同中應載明以下主要事項:當事人、雙方的名稱、地址及法人代表;承銷債券的名稱、總面額及發行價格;承銷方式;債券發行及承銷的起止日期;承銷付款的日期及方式;承銷商收取的費用額及支付日期與支付方式;未售出債券的處理方法;違約責任;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等。
(七)發售債券
承銷機構按照合同規定,在發行期內向投資者發售債券。投資者直接向承銷機構付款購買,承銷機構代為收取債券款,交付債券。
企業債券應在置備的企業債券存根簿中登記有關事項。對於記名企業債券,應在存根簿上載明以下事項: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券編號;債券總額、債券的票面金額、債券的利率及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債券的發行日期等。對於無記名企業債券,應在存根簿上載明債券總額、利率、償還期限和方式、發行日期、債券的編號等。
(八)收進債券款
到債券發售期截止日,扣除承銷機構應得的手續費後,發行企業向承銷機構收繳債券款項,債券發行即告結束。
四、企業債券融資案例
案例:江蘇陽光集團債券融資
(一)公司發行債券的情況
江蘇陽光是具備可轉債發行資格的上市公司。2002年公司為其技術改造專案和併購專案募集資金,發行億元可轉債。公司根據其專案投入期短、見效快、回報高的特點,選擇了合適的發行時機、轉股期,同時有效地降低了投資者風險,保證了投資者利益,並選擇中國銀行無錫分行長達五年的全額擔保,規避了風險。公司發行可轉債,有效地利用可轉債延遲股權融資的特性,等到投資專案產生效益時計入股本,最佳化公司的資本結構,減緩對每股收益的攤薄壓力,甚至可獲取轉換的溢價收入。
陽光轉債發行一年後即進入轉股期,投資者可以自由選擇將持有的陽光轉債換為公司股票,這時公司本次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已基本開始產生效益,完全建成後,每年可為公司貢獻億元淨利潤,保證每股收益和淨資產收益穩定增長。
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
(1)債券型別:可轉換公司債券。
(2)發行總額:億元。
(3)發行數量:830萬張。
(4)票面金額:100元。
(5)債券期限:三年。
(6)發行價格:按面值平價發行。
(7)利率和付息日期:可轉債按票面金額由2002年4月18日起開始計算利息,年利率為1%。2003~2005年每年的4月18日為付息登記日。發行人在付息登記日後5個交易日內完成付息工作。已轉換為股票的可轉債不再支付利息。書包 網 。 想看書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