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應按票面金額向出票人收取萬分之五的手續費。
4)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應於匯票到期前將票款足額交存至開戶銀行。承兌銀行應在匯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後的見票當日支付票款。 。。
企業信貸融資(8)
5)承兌銀行存在合法抗辯事由拒絕支付的,應自接到匯票的次日起3日內,作拒絕付款證明,連同商業銀行承兌匯票郵寄持票人開戶銀行轉交持票人。
6)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於匯票到期日未能足額交存票款時,承兌銀行除憑票向持票人無條件付款外,對出票人尚未支付的匯票金額按照每天萬分之五計收利息。
2。 商業承兌匯票貼現
(1)基本概念與特徵。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是指當中小企業有資金需求時,商業承兌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提前取得資金,將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轉讓給銀行,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後,將餘額付給持票人的一種融資行為。在商業承兌匯票到期時,銀行則向承兌人提示付款,當承兌人未予償付時,銀行對貼現申請人保留追索權。
商業承兌匯票的特徵有:貼現是以企業信用為基礎的融資,如果承兌企業的資信非常好,相對較容易取得貼現融資;商業承兌匯票可以流通轉讓;已承兌的商業承兌匯票喪失,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兌人或承兌人開戶銀行掛失止付;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出票人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商業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
(2)承兌條件。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應為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係;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出票人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商業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
簽發商業承兌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①表明“商業承兌匯票”的字樣;②無條件支付的委託;③確定的金額;④付款人名稱;⑤收款人名稱;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簽章。
欠缺記載上述規定事項之一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效。商業承兌匯票可以由付款人簽發並承兌,也可以由收款人簽發交由付款人承兌。
(3)貼現的流程。
1)簽發匯票。商業承兌匯票按照雙方協定,可以由付款單位簽發,也可以由收款人簽發。商業承兌匯票一式三聯,第一聯為卡片,由承兌人(付款單位)留存;第二聯為商業承兌匯票,由收款人開戶銀行隨結算憑證寄付款人開戶銀行作為付出傳票的附件;第三聯為存根聯,由簽發人存查。商業承兌匯票由付款單位承兌,付款單位承兌時,無需填寫承兌協議,也不透過銀行辦理,因而也就無需向銀行支付手續費,只需在商業承兌匯票的第二聯正面簽署“承兌”字樣並加蓋預留銀行的印鑑後,交給收款單位。由收款人簽發的商業承兌匯票,應先交付款單位承兌,再交收款單位專類保管。
2)委託銀行收款。作為收款單位,計算從本單位至付款人開戶銀行的郵程,在匯票到期前,提前委託銀行收款。委託銀行收款時,應填寫一式五聯的“委託收款憑證”,在其中“委託收款憑證名稱”欄內註明“商業承兌匯票”字樣及匯票號碼。在商業承兌匯票第二聯背面加蓋收款單位公章後,一併送交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審查後辦理有關收款手續,並將蓋章後的“委託收款憑證”第一聯退回給收款單位儲存。
3)到期兌付。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付款單位存款賬戶無款支付或不足支付時,付款單位開戶銀行將依規定按照商業承兌匯票的票面金額的5%收取罰金,不足50元的按50元收取,並通知付款單位送回委託收款憑證及所附商業承兌匯票。付款單位應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兩天內將委託收款憑證第五聯及商業承兌匯票第二聯退回開戶銀行。付款單位開戶銀行收到付款單位退回的委託收款憑證和商業承兌匯票後,應在其收存的委託收款憑證第三聯和第四聯“轉賬原因”欄註明“無款支付”字樣並加蓋銀行業務公章後,一併退回收款單位開戶銀行轉交給收款單位,再由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自行協商票款的清償問題。如果付款單位財務部門已將委託收款憑證第五聯及商業承兌匯票第二聯作了賬務處理而無法退回時,可以填制一式二聯“應付款項證明單”,將其第一聯送付款單位開戶銀行,由其連同其他憑證一併退回收款單位開戶銀行再轉交收款單位。
企業信貸融資(9)
作為付款單位,由於無力支付而退回商業承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