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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部分

“正是如此!那些地方朝廷本來就不曾直接管理過,實施有邑貴族制度對朝廷而言並沒有任何損失。反之,古時狄夷叛亂常有擅自稱王者,結果星星之火弄得烽火遍地——實施有邑貴族制度,可削減狄夷的凝聚力,將來即便有個別小首領叛亂,也不至於形成糜爛局面。朕創造出有邑貴族制度,既符合大小相制的原則,又有利於以夷治夷。夫以夷攻夷,古有成說。使彼果能效力,省我邊費,朝廷豈惜一官一爵,要在有實效耳!”

胡儼漲紅了臉,低聲說道:“臣愚昧,請皇上恕罪。”

胡儼退回了官員的隊伍之中,戶部尚書騫義又站了出來。

注1:生活在開發程度較高、土地較為肥沃地區的少數民族漢化速度較快,若干時間後便不能稱之為少數民族了,只有居住在自然環境相對較差地區的少數民族才能長期保留民族風俗。反過來說,少數民族的聚集區自然環境大多都相對較差。

注2:可以理解為中央特派專員,官階很低,權力不小。行人司司正正七品,行人司裡的普通辦事員就是“行人”,只有正九品。

第五章 西南政策(下)

“臣有事要奏。”

“有邑貴族的爵位高低由所轄基本采邑數量以及男丁數量決定。據臣所知,這些資料均由狄夷自行上報。不知朝廷何時派遣專員前去核查?”

朱棣搖搖頭。

“太祖皇帝在立國之初便編制了詳盡的賦役黃冊,然後又規定必須定期補充修正該冊。賦役黃冊裡面記載的人口,也包括當時臣服於中央的少數民族地方政權。雖說這麼多年已經過去了,補充修正的工作也未必做得特別細緻,但朝廷仍然掌握著大概的資料。只要誤差不是太懸殊,就由得他們去吧。”

“這如何能行?若是地方土司多報人口,則抬高了他的爵位。或者為了少繳人頭稅,他也可能少報男丁數量。總而言之,朝廷還是派專員前去核查為好。”

朱棣失笑。這個騫義確實有才幹,對於地方土司多報人口或是少報人口的利弊,想的卻也大致不差。

“騫尚書多慮了。有邑貴族有著軍役義務,若是胡亂虛增管轄男丁數量,那麼兌現軍役義務時,必然自食其果。”

“少報人口確實可以少交人頭稅,然而朕以前就宣佈過:凡大明帝國臣民,不論良賤都必須在賦役黃冊中登記。賦役黃冊中未曾記載的人口,均屬於逃奴,任何人都有權將之捕獲作為奴僕。如果有邑貴族瞞報人口,那麼未在賦役黃冊上登記的男丁其法律地位便是逃奴。中央政府自然不會為深山老林中的‘逃奴’大動干戈,普通的漢族百姓也不敢為了蠅頭小利而深入荒蕪之地去招惹有邑貴族。但,有邑貴族的鄰居們會對此熟視無睹嗎?沒由頭時他們相互之間也時不時打打冤家火併一下,有了可以獲得中央政府支援的充分理由後,他們會輕易放過?”

見大臣們紛紛沉思,朱棣暗歎一聲。

少數民族長期以來共處於貧瘠的土地之上,為了爭奪生產生活資料難免發生不同程度的衝突。若是因為瞞報人口而遭到攻擊並被褫奪貴族稱號甚至被滅門滅族,這個代價也太大了。

朱棣並不在乎有邑貴族報出的資料是否會有誤差,只要有邑貴族做的不要太過分就行。畢竟水至清則無魚。

反正。這種有邑貴族制度在沒有觸動少數民族貴族地根本利益地前提下。能夠比“土司制度”更有效地把少數民族中地地方政權直接納入了中央王朝政權地組織系統。

頒佈有邑貴族制度地時日尚短。因此這個體系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它地效果自然也就尚未表現出來。待日後有邑貴族制度越來越被少數民族貴族首領所接受。那麼中央政權對於少數民族地方政權地管理自然也就更加有效。

少數民族多生活在交通不便地地方。一旦發生叛亂暴動之類地事。派遣大軍圍剿需要耗費太多地人力物力。有時候因為地勢地關係。讓官兵正面攻打天險基本上是不可能完成地任務。因此只能將之圍困。而持久戰耗費地人力物力更多。更有甚者。叛亂地少數民族乾脆往深山老林一鑽。根本不和朝廷地軍隊交戰。那便更令朝廷頭疼。

一旦有邑貴族制度為少數民族貴族首領完全接受後。若再有暴亂。只要一紙詔書。命令附近地有邑貴族盡軍役義務。利用他們人地兩熟地優勢。便可以達到迅速剿滅叛亂者地目地。

為了激勵有邑貴族完成軍事義務地熱情。朱棣決定採取兩個措施。其一是允許有邑貴族可以繳納“盾牌稅”頂替軍事義務。當然。“盾牌稅”地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