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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對外合作,特別是當對方知道合作方是來自於深圳的一家上市公司的時候,積極性又得到進一步的高漲。餘曼麗沒有想到她一時間竟然成了香餑餑,好像她自己就是上市公司的大老闆了。別人不說,就是她姐姐餘曼華,都一口氣向她推薦了三個意向合作單位。更讓她始料不及的,是局長都親自打來電話。局長認定她就是深圳的大老闆了,或者她已經嫁給了深圳的大老闆了,按照武漢的規矩,如果嫁給了大老闆,並且是剛剛嫁,那麼她至少就是百分之六十的大老闆,投資一個娛樂城這樣的小主還是可以做的。於是,局長說:我早就看出來你是個人才,如果你不這麼急著內退我就準備提拔你當館長了。接到這樣的電話,餘曼麗除了哭笑不得之外,就只能說謝謝,連解釋的機會都沒有。局長進一步說:我看你也不用跟其他單位合作了,乾脆讓你老公把我們那個娛樂城買過去算了。

《上市公司》二(51)

聽著這樣的電話,餘曼麗並沒有頭腦發熱,她知道自己並不是老闆,不但她自己不是老闆,並且她的老闆也不是真正的老闆,甚至她老闆的老闆都不是真正的老闆,因為對於上市公司來說,真正的老闆是股民,股民才是真正的老闆,所以餘曼麗清醒著呢。

餘曼麗並沒有考慮人情的因素,特別是沒有考慮她姐姐餘曼華那邊的人情因素,甚至也沒有考慮局長的建議,而是真正從未來娛樂城經營和目前合作的方式的可能性角度認真地選擇最合適的場所。經仔細比較,餘曼麗初步選定位於漢口區青年路的玩具廠綜合大樓。選擇好了之後,她就向吳曉春彙報。

“去看看。”吳曉春說。

吳曉春對玩具廠綜合大樓十分滿意。首先是位置,比較隱蔽,但是離市中心非常近,根據吳曉春自己的消費經驗,這樣的位置最好,如果太暴露與鬧市中心,也不是好事,至少不便於“*”,因為如果在鬧市中心,即使想*的人不會被熟人看見,起碼他們的車能被人看見,而對於想*的人來說,他們進娛樂場所的時候既不希望自己被熟人看見,也不希望自己的車被熟人看見,所以像玩具廠這樣稍微偏僻一點但是又不是很遠的地方最好。其次是產權關係明確並且簡單,只要認準了玩具廠就行了,不會發生多頭管理的事情,只要不發生多頭管理,吳曉春就不怕,因為吳曉春知道,所謂多頭管理其實就是“多方插手”,餵飽一個人總比餵飽一群人容易。最後是大小合適,總共六層樓,與大都會大小差不多,做綜合娛樂城大小正好,太大了浪費,太小了不夠用,關鍵是新樓,玩具廠蓋好了之後一天都沒有用過,彷彿他們蓋這棟綜合樓就是專門準備對外合作的。吳曉春知道,新樓好,裝修起來容易,而且不會發生與舊裝修舊裝置扯皮的事情。只是他不理解,玩具廠為什麼要將新建的綜合樓急於出手。既然剛建好就要出手,那幹嗎要建呢?他問餘曼麗,餘曼麗也說不清。

“你打聽一下,”吳曉春說,“看看這中間有沒有什麼貓膩。”

第二天,餘曼麗將打聽到的情況告訴吳曉春:沒什麼貓膩,就是廠裡效益不好,欠銀行的錢付不起利息,工人三月沒發工資。吳曉春覺得很奇怪,面前的這個廠無論是規模、廠房、裝置、技術力量、職工素質還是背景,都遠遠強於深圳的那些老闆廠,吳曉春在進新天地集團之前,曾在關外的老闆廠當多所謂的總經理,親眼看著只有十萬八萬的所謂“港商”、“臺商”伴隨著特區的發展而成長,不用幾年就真變成大老闆了,而眼下這個廠怎麼恰恰相反了。

餘曼麗經過一晚上調整,已經恢復靈氣,她好像是專門等著吳治平提這個問題。

《上市公司》二(52)

“這有什麼不好理解?”餘曼麗說:“你昨天問為什麼新建的大樓就要賣,因為建大樓個人能撈好處,賣大樓個人還要撈好處,吃虧的是工廠,賺錢的是個人;再說,廠搞好了對廠長個人有什麼好處?不是有那麼個企業的廠長,把一個幾十萬元的小廠搞成一個幾百億的特大企業,就因為‘私自提成’了百分之一,槍斃!廠搞垮了對廠長個人有什麼壞處?大方點,把撈到的錢用一些與上級領導‘融洽關係’,說不準還能提拔,就是免職也合算。”

吳曉春並不完全同意餘曼麗的這些觀點,比如餘曼麗將貪汙調侃成“私自提成”他就不能接受,但他不得不承認餘曼麗的這些分析有一定的道理。

餘曼麗見自己說得吳曉春發愣,剛開始蠻得意,後來又覺得自己跑題了,不太好,想收回來,於是對吳曉春說:“你看玩具廠那邊……”

“廠裡是什麼意見?”吳曉春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