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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二和第三項,即“服務取向”(serviceorientation)和“自利取向”(selforientation),這是兩種極端的情況。在第二項“服務取向”的情況下,官僚完全順從於君主,只有很小的自主性。統治者堅持認為他們只是統治者或“國家”的“個人僕從”,對官僚強大的、經常是殘酷無情的支配,使之成為動員資源、統一國家和壓制反抗的卓有效能的工具。特別是在新王朝的初期,統治者有能力不循規蹈矩而把官僚任意調任,破壞確定的晉升模式,並施之以嚴刑峻法。在這類情況中,中上層官僚總是從下等階層或弱小的中等階層中錄用的,錄用程式使官僚與其由之而來的階層疏離、與傳統社會的身份疏離,並建立了一個以權力為基礎,以官僚為唯一頂端的身份等級制。

而在第三項“自利取向”情況下,官僚則極力強調其自主性和自我利益,甚至要求擺脫政治監督,淡化職業責任。這時官僚將變成一個效率低下、謀求私利的群體,主要透過在官僚內部引薦親私的方式進行銓選,將其職位僅僅視為薪俸之源、視為私有甚至世襲財產。由此便有超出行政需要的官額膨脹,部門增殖而效率下降,越來越多的繁文縟節和形式主義。這時官僚已演化為獨立的半貴族階層或“紳士”階層,甚至變成了既存貴族階層的一部分。

我們打算,把“品位…職位”框架與上述的官僚取向分析結合起來,做出如下設定:重身份、以“人”為中心的“品位分等”安排,與官僚的“自利取向”或“貴族化”傾向具有更大親和性;重效率、以“事”為中心的“職位分等”,則與官僚的“服務取向”呈內在契合關係。相應的理由過於簡單,我想就不必贅述了。本來,從不同文官分等制度的以“人”為中心還是以“事”為中心的區別,轉入到傳統官僚政治的特性問題,其間還有一步之遙;但是現在我們又引入了“自利取向…服務取向”概念,就填上了預設概念中的空檔或缺環。由此,“品位…職位”視角就變得更充實、更切題了。

說到這兒,對所謂“貴族化”一詞還得略作說明。這裡的“貴族化”是在很寬泛的意義上被使用的,用來指稱這樣一個程序:在其兩端,分別以純工具性的行政官僚和世襲的或封建的貴族作為和終點;由前者到後者的蛻變演化,則包括特權的累積、身份的凝固、作為階層的自主性和封閉性的不斷增強等等。早在1821年,黑格爾就曾論及官僚獲得貴族式獨立地位的可能性'29'。政治學家拉斯基也早已說過:“在極端的情況下,官僚還會變成世襲階級(ahereditarycaste),為他們的個人私利而操縱政權。”18世紀的法國官僚就曾經變成了貴族'30'。王亞南先生在論述傳統官僚政治之時,也曾提出過“官僚貴族化與門閥”這樣的論題'31'。當然也存在相反的程序,例如貴族性官員的“官僚化”變遷。

本書用以考察漢唐官僚等級制的分析框架,就是這麼構築起來的。隨後就將展開這樣的嘗試:對中華帝國的各色文官等級,觀察它們是偏重從屬於官員個人的,還是偏重從屬於職位的;並由“品位分等”較重身份、“職位分等”較重效率一點,進而探討歷代官僚政治的傾向與性格,亦即“自利取向”和“服務取向”之間的關係。換句話說,若考察發現某朝官階更富“品位分等”色彩,我們推論這與其時官僚的更大“自利取向”和“貴族化”傾向相關;若發現某朝官僚等級較具“職位分等”意味,我們推論這與其時官僚的較強“服務取向”相關;其間因果,則涉及皇權的專制強度和官僚的自主程度。

當然,概念只是經過抽象的“理想型別”而已,現實的官僚取向必定存在著大量重疊或居間的情況,甚至同一時代的不同官僚層次也可能呈現出不同取向,並進而導致不同性質的等級制的同時並存。比方說吧,在官、吏兩分的時候,就可能為士大夫官僚提供了跟人走的品位性質的等級,而對“吏”的高下安排,則使之近於“職位分等”。分析框架的簡明性,不應該掩蓋了現實的複雜性,也並不等於研究結果。

史學家們對所謂“理論”有兩種態度:一是將之看成歷史規律的歸納昇華,二是將之看成研究者預設的分析工具。這兩種態度各有偏重,我之所取則為後者。作為預設的分析工具,它必須切合於特定物件才有意義'32'。在科學演算之中,“公式”好比炊具,“得數”就是垂涎以待的佳餚;但人文研究有時候就得換個比方了:有時“公式”、“得數”不過餐前小菜、餐後水果而已,不吃也罷,“演算過程”本身倒成了饜人口腹的正餐。生活之樹長綠,理論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