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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是灰色的,只有在具體敘述之中,乾巴巴的概念才會真正鮮活起來。那麼隨後的任務,就是把分析框架和歷史事實編織在一起,並盡力使之融洽無間。假如到目前為止,對本書的“品位…職位”視角仍有不解,或作者還沒說明白的話,那麼不妨借用一句古語:“讀書百遍其義自見”,在隨後的四節中,隨著事實的提供、敘述的展開和分析的推進,就不難逐漸體會出來。

二、祿秩與散階

秦漢以“若干石”的俸祿額度來標誌官僚等級,是所謂“祿秩”;用作官僚等級的“品”,則始於魏晉以來的九品官品。從詞源角度看,“品位”之“品”可以追溯到九品官品。然而,稱“品”不等於就存在著“品位”。在本書脈絡中,“品位分等”意義上的“品位”是一種“跟人走”的地位;可官品只是級差而已,千官百職羅列其中,僅憑其本身還不能認定這品級到底是“跟人走”的,還是跟職位走的。對形形色色的傳統官僚等級的性質,還要作具體辨析。從法律特權角度,瞿同祖先生論述了古代“官”、“職”有別,也就是“個人身份”和“行政職位”存在區別,這就使問題進了一步。其實在官階方面,中華帝國確實曾發展出一種“階”、“職”有別的等級體制。

《新元史》卷一八五《王磐傳》翰林學士王磐有言:

歷代制度,有官品(按此官品實指散階),有爵號,有職位。官爵所以示榮寵,職位所以委事權。臣下有功有勞,隨其大小酬以官爵;有才有能,隨其所堪,處以職位。此人君御下之術也。臣以為有功者,宜加遷散官,或賜五等爵號,如漢唐封侯之制可也,不宜任以職位。

在傳統官僚等級架構中,存在著職事官、散官、勳官、爵號等等不同序列,它們各有其用,相輔相成。“勳以敘功”,這主要是指軍功;“爵以定崇卑”,古老的“爵”號為官僚身份塗抹上了貴族色彩;職事是帝國軍政的最基本單位,王朝對“有才有能”者,應該“隨其所堪,處以職位”;對才能欠優卻“有功有勞”者,則升遷其散官而已,即王磐所謂“官品”。如此,才能和功勞各得其宜,這正是“品位”系統富於靈活性的地方。

“階”、“職”分離之制,以唐制最為典型。在唐代的官僚等級制下,“散官”與“職事官”判然兩分。在職事官之外,存在著文散階和武散階序列,它們分別由文武散官構成,被稱為“散位”、“本品”或“本階”。文散官一共有29階。開府儀同三司居從一品,特進居正二品;自從二品到從五品下的11號都以“大夫”為名,分別是光祿大夫、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正議大夫、通議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中散大夫、朝議大夫、朝請大夫、朝散大夫;自正六品上到從九品下,分別是朝議郎、承議郎、奉議郎、通直郎、朝請郎、宣德郎、朝散郎、宣義郎、給事郎、徵事郎、承奉郎、承務郎、儒林郎、登仕郎、文林郎、將仕郎。武散官也是29階'33'。自從一品到正三品分別是驃騎大將軍、輔國大將軍、鎮軍大將軍、冠軍大將軍;自從三品到從五品下分別為雲麾將軍、忠武將軍、壯武將軍、宣威將軍、明威將軍、定遠將軍、寧遠將軍、遊騎將軍、遊擊將軍;正六品上到從九品下,上階為校尉、下階為副尉,分別是昭武校尉、昭武副尉、振威校尉、振武副尉、致果校尉、致果副尉、翊麾校尉、翊麾副尉、宣節校尉、宣節副尉、禦侮校尉、禦侮副尉、仁勇校尉、仁勇副尉、陪戎校尉、陪戎副尉'34'。白居易《輕肥》有句:“朱紱皆大夫,紫綬或將軍。”依照唐制,四品、五品官服緋衣,二品、三品官佩紫綬'35',“大夫”與“將軍”都是就散階而言的。

《新唐書》卷四六《百官志一》對唐代的職位與品級有這樣的概括:

其官司之別,曰省、曰臺、曰寺、曰監、曰衛、曰府,各統其屬,以分職定位。其辯貴賤、敘勞能,則有品、有爵、有勳、有階,以時考核而升降之,所以任群材、治百事。其為法則精而密,其施於事則簡而易行。

文中的“品”指的是九品三十階,它只構成了一個級差,職、爵、勳、階羅列其中。“階”就是散官,它與“品”分列,是從屬於個人的位階,也稱“本品”。《舊唐書》卷四二《職官志一》:

凡九品已上職事,皆帶散位,謂之“本品”。職事則隨才錄用,或從閒入劇,或去高就卑,遷徙出入,參差不定。散位則一切以門蔭結品,然後勞考進敘。《武德令》,職事高者解散官,欠一階不至為兼,職事卑者,不解散官。《貞觀令》,以職事高者為守,職事卑者為行,仍各帶散位。其欠一階,依舊為兼,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