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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會政治秩序的制度。周初已經出現了“宗子”、“大宗”等名稱。《詩經·大雅·枝》中有:“大宗維翰……宗子維城”,“大宗”和“宗子”,均指貴族中根據血緣關係對族人擁有管轄和處置權的人。《左傳》所記的周初商朝遺民的“宗氏”和“分族”,有可能就是宗法制度下的血緣團體。

周代《儀禮》和《禮記》,是其宗法內容的完整記載。宗法制度法氏族社會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王族和貴族按血緣關係分配國家權力。周代宗法制度中,將宗族分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稱天子,稱為天下大宗,其餘除嫡長子以外者,稱為別子,被封諸候,稱為小宗。在以別子為始祖的宗族中,別子的繼承人又被稱為大宗。大宗都對別子的所有後裔擁有管轄和處置權。父權家長制家庭,實行“一夫多妻制”,並在諸妻中分別嫡遮。

據《獨斷》(東漢·蔡邕著)記載:“天子後立六宮之別名”為:“三夫人:帝嚳有四婦以象後婦四星,其一明者為正妃,三者為次妃也。九:夏后氏增以三三而九,合十二人。春秋天子取十二,夏制也。二十七世婦:殷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御女:周人上法帝嚳,正妃又九九為八十一,增之合百二十人也。天子一取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天九嬪。諸候一取九女,象九州,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而漢代獨道儒術,董仲舒之“三綱”論中,“夫為妻綱”,這就很明確地表達出,有關妻子對丈夫的“順序卑”,是一種國家的政治制度,而不僅僅是家庭關係中的秩序。

事實上,“家”的概念,在周朝,是一個政治單位。如《孟子·梁惠王下》中所說:“萬乘之國弒其君者,必幹乘之家;幹乘之國弒君者,必百乘之家。”即以戰車的單位為標準來區分家的大小。而有關儒術對以周禮為構建社會秩序的藍本的思想,應該說在漢代是做為國家政治的理論基礎的。由此,我們可以理解本節中的一些相關問題。

【身逢亂世的貂蟬,獲得的相對自由】

我們可以注意到《三國演義》中司徒王允在自家的後花園牡丹亭畔,遇見家中歌伎貂蟬時的一段對話;“司徒王允歸到府中,尋思今日席間之事,坐不安席,”“至夜深月明,策杖步入後園”,“忽間有人在牡丹亭畔,長吁短嘆。是夜允聽良久,喝曰:‘賤人將有私情耶’,貂蟬答曰:‘賤妾安敢有私’。此處王司徒口言“賤人”,面貂蟬則自稱:“賤妾”,二人關係,其實如同父女,“其女自幼選入府中,教以歌舞,年方二八,色伎俱佳,允心親女待之。”“妾”仍舊時女子自稱時的謙詞。

古樂府《孔雀東南飛》中即有“妾不堪於驅使,徒留無所施。”之句,清代反清之革命志士黃花碧血黨人“三林”(即林文、林覺民,林尹民、為建立民國而捐軀之黃花崗“三林”英烈之一),在其《與妻書》中,引其妻所言,“望今後有遠行,必以告妾,妾願隨君行。”之語,可見有關於退而稱“妾”不稱“妻”之口語背後,尊卑之秩序,所代表的政治力量的影響,其延續千年而難以禁絕於一時。

兩千多年前的東漢未年,身逢亂世的貂蟬,於各種政治力量的對抗,以及農民做為社會低層者的起義反抗中,使那個專制帝國一統的秩序遭到破壞的間隙,被賦予重任,擔當大義,救國於難,在其行為上,必然需要獲得相對的自由。

這種自由不是指其上具體行動中的自由,而是指精神上所需要的那種具有自我覺醒意識的,從原有社會關係所決定的社會地位中得到解脫的,所依靠的精神力量支撐的存在。

【逾越於其低微身份的可能】

貂蟬在那個時代社會秩序的禁錮中,樊籬重重,不僅只是男尊女卑的限制,其身份地位,以歌伎的職業而言,也是社會最底層者。

董卓位居國相,“ ……尋進卓為相國,入朝不趨,劍履上殿。”(《後漢書·董卓傳》)殺董卓,這應該是需要跨越多等級(至少是需要跨越倫理觀念上的多重等級),所為的一種犯上行為。於此,不是為報“大人恩養,”所能與之相提並論的,而是“近見大人兩眉愁鎖,必有國家大事”,才能使其逾越於其低微身份,勇於其所為。

應該說,對於貂蟬,救國於難之大義,就是那個使其自身個性得到解放的精神力量的支撐。但從另一面看,對於司徒王允而言,則僅只是出自於政治,具體來說,是出自於其所在的官僚集團的利益需要,使用了一種在歷史上貫常使用的陰謀手段,即以所謂“粉脂作甲胃”。

【政治需要的操縱手段】

有一本古代的兵書《六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