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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部分

邊,那一條事項赫然寫著——“給自己一刀”。“可是艾米分明怕血呀”,讀過日記的人恐怕會這麼說(日記,是的!稍後我會提到那本聰明絕頂的日記);其實我不怕血,一點兒也不怕,但在過去的一年中,我一直聲稱自己怕血。我當著尼克的面把怕血這件事提過好幾次,每當他說“我可不記得你有這麼怕血”,我就會回答:“我已經告訴過你了,告訴過你很多次!”尼克向來對別人的麻煩不上心,也就順理成章地覺得我很怕血,至於在血漿中心暈倒的那一招,倒是個絕妙的伏筆。我是真的在血漿中心暈倒了一次,並不單單是在日記中寫寫了事(千萬彆著急,稍後我們會把真相、假相以及有可能是真相的事項一一理清)。

第22條待辦事項叫作“給自己一刀”,它待在清單上已經很久了,眼下變成了事實,因此我的胳膊疼得要命。要用刀深深地割進自己的血肉,而不是單單傷到一層皮,那需要傑出的自控力,因為你想要弄出一大攤血,但又不會多到讓自己暈過去幾小時才在一片血泊中被人發現,如果到了那一步,你只怕得費上好一番口舌解釋清楚。當初我先把一把美工刀架在了手腕上,但手腕上縱橫交錯的血管讓我感覺自己好似動作片裡的拆彈專家:剪錯一根線,小命就得玩完。於是我最終割進了上臂深處,還在嘴裡咬了塊破布免得自己叫出聲來,最後割出了一道又長又深、非常完美的傷痕。我盤腿在廚房地板上坐了十分鐘,讓鮮血慢慢地淌到地上,直到流成一汪厚重的血泊,接著把血跡胡亂清理了一番——總之尼克砸了我的頭之後會收拾成什麼樣,我就弄成什麼樣,目的是為了讓現場有種亦真亦假的感覺:客廳有刻意佈置過的痕跡,但血跡又已經被清理乾淨,因此這一切不可能是艾米乾的!

所以說自殘挺划算,不過話說回來,雖然已經過了幾個小時,衣袖和止血帶下的傷口卻仍然火辣辣地疼。(第30條待辦事項:精心包紮傷口,確保血不會滴在不應該滴到的地方;將美工刀包好並塞進口袋,以便找機會處理。)

第18條待辦事項:佈置客廳,掀翻擱腳凳——已辦妥。

第12條待辦事項:將“尋寶遊戲”的第一條提示裝進盒子並藏起來,以便讓警方先行一步發現它,屆時我那茫然的丈夫還沒有來得及回過神去尋找線索。“尋寶遊戲”的第一條提示必須寫進警方的記錄,我希望此舉能迫使尼克開始尋寶(他的自尊心會讓他堅持下去)——已辦妥。

第32條待辦事項:換上平庸無奇的服飾,將頭髮掖進帽子,沿著河岸爬下去,順著水邊疾步奔跑,踏著盪漾的河水一直跑到小區的邊緣。你知道鄰居中只有泰威爾一家能看見河流,而當時他們一家正在教堂裡,但你仍然必須掩人耳目,因為你永遠不知道會有什麼不測風雲,你總是比其他人多做一步,這是你的本性。

第29條待辦事項:跟布利克告別,最後再聞一次它那臭烘烘的氣息,把它的食盆倒滿,免得一切開始之後人們忘記給它餵食。

第33條待辦事項:離開那個鬼地方。

——已辦妥,已辦妥,全已辦妥。

我還可以多跟你們說說我是如何佈置這一切,但我想讓你們先了解我這個人。我並非日記裡記的那個艾米,那是個塑造出來的角色,(尼克居然說我不是一個真正的作家,我為什麼要聽他的胡話?)而我是艾米的本來面目。什麼樣的女人會做這樣的事情?讓我先跟你們講個故事,講個真實的故事,這樣你們就會摸得著一點兒頭緒。

首先說一句:“我壓根兒不該被生出來。”

在生我之前,我的母親曾經流產過五次,還生了兩個死胎,每年她都會來上那麼一遭,都是在秋天的時候,猶如莊稼輪作,季節到了便要新種一茬。那都是些女孩,名字都叫“希望”,我敢肯定這是我父親的建議,誰讓他有著一派樂觀的勁頭呢——“我們不能放棄希望,瑪麗貝思”,可是他們終究一遍又一遍地放棄了“希望”。

醫生讓我的父母別再努力了,但他們就是不聽,他們兩個可不是虎頭蛇尾的人,於是他們試了又試,終於有了我。我的母親並沒有指望我能活下來,她壓根兒就不敢想象我是個有血有肉的嬰兒,一個活生生的孩子,一個能走進家門的女孩。如果事態糟糕的話,我原本會成為“希望八號”,但我大聲號哭著來到了這個世界,是一個令人震驚的粉嘟嘟的嬰兒。我的父母吃驚得不得了,這才發現還沒有給我起好一個真正能用的名字,我待在了醫院兩天,他們都還沒有想出一個名字,每天早晨我母親會聽到她的房門“吱呀”一聲開啟,感覺到護士在門口逗留,這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