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中興時期,且發還了部分財產,這樣,賈府就有可能為惜春交納戒金,並有資格准許她正式出家了。又或者說,賈府雖敗,然“百足之蟲,死而不僵”,曾經有過那麼多家廟,認識那麼多高僧名尼,這裡有一兩個念舊情的,幫助惜春出家原是輕而易舉的事。但如果是那樣,惜春的身份就該跟她小時候的玩伴智慧兒一樣,還是可以活得挺從容的,再糟糕也不過落得個像芳官、藕官、蕊官的境遇,給師父做活使喚,如何竟至於“緇衣乞食”呢?陳琛《和尚》一書中關於“乞食”有一段術語解釋:“佛教對僧人吃的飯分為三種,一是‘受請食’,即僧人受施主邀請,到施主家就食;二稱‘眾僧食’,即僧人在僧眾中共同進食;三稱‘常乞食’,即穿戴僧服,帶著乞食的缽盂,到村落挨門挨戶乞討食物。在印度,在佛教創始初特別推崇乞食……但是,在中國,僧人只有在外出遊方時才‘化齋’(相當於乞食),而寺廟一般都自己有專門的廚房。”由此可見,惜春既然是託缽沿乞,可以猜想她不是在“有專門廚房”的寺廟長住,只能做遊方僧,四處流浪。為什麼會這樣呢?很有可能,惜春的出家另有隱情,是不合法的。最大的可能就是她是在抄家時逃出來的,沒有跟家人一起被關進獄神廟或別的地方,而是獨自出走,做了尼姑。這樣,她就必須隱瞞身份,不能大大方方正正式式地出家;即使某廟住持或是出於報恩念舊,或是出於貪圖小利,冒險幫她出了家,也不敢讓她長期居留。因此她只能外出遊方,四處“掛單”。然而“掛單”,也不是那麼容易的。《和尚》中關於“僧人的戶口檔案”也有諸多規定:“自唐朝以後,建寺、度僧及度僧人數都要得到政府的批准……”政府批准的‘官度’有兩種情況。一是每家寺院每年有一定的度僧名額,在這一限額內度僧算是合法的;二是皇帝在重大慶典及其他特殊情況下,恩賜某地區或某寺院可以度一定數量的人為僧,這稱為‘恩度’或‘賜度’。恩賜度僧的記載在唐宋時代極為普遍。凡是官度的僧尼都要有政府發放的證明檔案,這就是度牒。“度牒的發放從唐宋開始,一直延續到清朝初年……除了度牒,政府還有對僧人進行管理的僧籍制度。僧籍由祠部管理,每隔幾年就要清查重造一次。僧籍的內容包括僧人的法名、俗姓、籍貫、所習經業、所在寺名、寺中定額的僧人人數等項。如果僧人身死或還俗,當天就要報送祠部,登出僧籍。”後來,明代對僧籍的管理更加嚴格。不但天下寺院要上報僧籍,而且在全國範圍內編造‘周知錄’。也就是由京師的僧錄司將天下僧寺尼庵及所有的僧人一一輯錄。在每位僧人的僧名之下,記錄著他的年齡、姓名、出家的時間及度牒的字號。這本‘周知錄’編成之後,頒發給所有的寺院。這樣,凡有遊方僧人前來寺院‘掛單’,寺院就要查問這位僧人來自哪座寺廟,叫什麼,多齡多大等,然後根據‘周知錄’核實。如果冊子裡沒有這位僧人的名字,或者其他方面不符合,就認為是欺詐行為,可以把他緝拿,送到官府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