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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部分

稟賦不足

因稟賦異常,或胎兒在母腹中有所大驚,胎氣被擾,升降失調,陰陽失平,致使腦神虛損,生後一有所觸,則氣機逆亂而發為本病。本病有一定的家族性,故患者的家族中往往有類似病史。

二、病機

癲狂病機總由臟腑功能失調或陰陽失於平衡,產生氣滯、痰結、火鬱、血瘀。本病的病理因素主要是氣、痰、火、瘀,而以氣鬱為先,繼而化火或生痰,日久致瘀,終致心竅矇蔽或神明被擾,引發神志異常之癲狂。病位在腦,涉及肝、心、膽、脾,久而傷腎。

癲狂多屬虛實夾雜證,病理性質為本虛標實。癲證痰氣鬱結日久,心脾耗傷,氣血不足;狂證多痰火壅盛,火盛陰傷,陰液耗損;或煉液成痰,日久痰瘀互結,可出現由實轉虛而為虛實夾雜證候。分而言之,癲證病理以痰氣為主,多屬虛證,病變髒器主要在心、肝、脾;因氣血不足,痰氣鬱結,神志被蒙,因而出現沉默痴呆、語無倫次等抑鬱症狀。狂證以痰火為主,多屬實證,病變髒器涉及心、肝、膽;因痰火內擾,心神不安,因而出現神志逆亂、狂躁不寧等興奮症狀。故清·葉天士《臨證指南醫案·癲狂》認為,癲系“氣鬱則痰迷,神志為之混淆”,狂系“火熾則痰湧,心竅為之閉塞”。癲與狂在臨床上不能截然分開,在病理上亦有密切聯絡。如癲證痰氣鬱而化火,可轉化為狂證;狂證日久,鬱火宣洩,或痰熱傷陰而致氣陰兩傷,又往往轉為癲證。

【診查要點】

一、診斷依據

1。以神情抑鬱、表情淡漠、沉默痴呆、語無倫次,或喃喃自語、靜而少動或精神亢奮、狂躁剛暴、喧擾不寧、毀物打罵、動而多怒為主要症狀。

2。多因精神刺激而發病,平素性格內向,或患有鬱病、失眠,或近期情緒不穩多變等。

3。有癲狂家族史或腦外傷史。

4。排除藥物、中毒、熱病原因所致。

二、病證鑑別

1。癲狂與譫語、鄭聲

譫語是因陽明實熱或溫邪入於營血,熱邪擾亂神明而出現神志不清、胡言亂語的重症。鄭聲是指疾病晚期心氣內損,精神散亂而出現神識不清、不能自主、語聲低怯、斷續重複而語不成句的垂危徵象。與癲狂之喃喃自語、出言無序或躁妄罵詈自有不同。

2。癲證與鬱證

兩者均與五志過極、七情內傷有關,臨床表現有相似之處。然鬱證以心情抑鬱,情緒不寧,胸脅脹悶,急躁易怒,心悸失眠,喉中如有異物等自我感覺異常為主,或悲傷欲哭,數欠伸,像如神靈所作,神志清楚,有自制能力,不會自傷或傷及他人。癲證亦見喜怒無常,多語或不語等症,但一般已失去自我控制能力,神明逆亂,神志不清。

【辨證論治】

一、辨證要點

1。辨病情之輕重癲證初發時精神抑鬱,表情淡漠,寡言呆滯,喜怒無常,喃喃自語,語無倫次,舌苔白膩,此為痰結不深,病情尚輕。若病情遷延日久,正氣漸耗,則見呆若木雞,目瞪如愚,靈機混亂,舌苔白厚而膩,此為痰結日深。久則愈發愈頻,正氣愈衰,痰濁日重,兩者互為因果,病深難復。

2。辨病性虛實

狂證初起是以狂暴無知、情感高漲為主要表現,概由痰火實邪擾亂神明而成,病性屬實。病久則火灼陰液漸成陰虛火旺之證,可見情緒焦躁、多言不眠、形瘦面赤、舌紅少苔等症象,病性屬虛。一般而言,亢奮症狀突出,舌苔黃膩,脈弦滑數者,以痰火實邪為主,而焦慮、不眠、精神疲憊、舌紅少苔或無苔、脈細數者,以正虛為主。

3。辨癲證與狂證

癲證以精神抑鬱、表情淡漠、沉默痴呆、語無倫次,或喃喃自語、靜而少動為主要症狀。狂證以精神亢奮、狂躁剛暴、喧擾不寧、毀物打罵、動而多怒為主要症狀。

二、治療原則

癲證與狂證治療總以調整陰陽為原則,以平為期。本病初期多以實邪為主,治當理氣解鬱,瀉火豁痰,化瘀通竅;後期以正虛為主,治當補益心脾,滋陰養血,調整陰陽。

三、證治分類

(一)癲證

1。痰氣鬱結證

症狀:精神抑鬱,表情淡漠,沉默痴呆,時時太息,語無倫次,或喃喃獨語,多疑多慮,喜怒無常,不思飲食,舌苔白膩,脈弦滑。

證機概要:肝氣鬱結,脾失健運,氣鬱痰結,矇蔽神竅。

治法:疏肝解鬱,化痰醒神。

代表方:逍遙散合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