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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候,押款是一萬二千元,約定要接客四千兩百次才能“抵押完畢”。這種殘忍、這種醜惡,執行的地點,不在別處,又是在“合法的”公娼!

公娼制度在管理辦法公佈九年的今天,已“淪落,,至此,真可說意想不到。這時候,我們再回看當時執政者”用承認公娼做手段,以達到廢娼為目的“的設計,我們不得不說是完完全全失敗了、上當了。我們不得不說:我們的廢娼理想,已經”失身“於《臺灣省管理妓女辦法》;而《臺灣省管理妓女辦法》,又被”誘騙“於公娼制度;而公娼制度,又被”販賣“於私娼和老鴇子龜兒子。最後結論是:我們的聰明的法令設計者、能幹的治安維護者、勤快的輿論傳聲者,集體在老鴇、龜公、保鑲、大茶壺面前吃了一次大敗仗——我們不能不慚愧!(《李敖全集》第二冊,《公娼的黑暗》)

婦職所怪夢

如今,從嚴家淦在一九五六立法要求“二年內全部取締完竣”以後,九年過去了,十九年過去了,二十六年也過去了,嚴家塗從“省主席”變成“行政院長”了,從“行政院長”變成臺灣的副總統、總統、前總統了,可是,我們的廢娼效果呢?我們的“二年內取締完竣”呢?好長的“二年”啊!

可是,這種失敗與失信,並沒有給國民黨大官人任何反省與教訓,他們照樣還是老套,興致來了,就雷厲風行到北投禁娼,可是興致一過,北投還是北投,大官人還是大官人,私娼的花燈還是若隱若現,公娟的綠燈還是半明半暗,警局的紅燈還是眼開眼閉,《臺灣省管理妓女辦法》還是一張廢紙!

在國民黨大官人的禁娼夢裡,最一廂情願的一場,是處理“婦職所”的“德政”。

“婦職所”成立的目的,是收容十二到十八歲(後來延伸到二十歲)的雛妓,施以三個月(後來延伸到六個月)的職業訓練,希望她們出所以後,能在社會上從良。“婦職所”吸收的標準本是“自願接受輔導習藝”的,但自成立以來,所謂“自願”,競是警察局押送來的,當然問題也就由此而生。

十多來年,“婦職所”多次發生少女越所案,一九七九年八月那一次颱風夜,十名少女鋸斷鐵欄杆而逃,她們動作之明快英勇,實開這次土城看守所十名壯漢鋸斷鐵欄杆而逃的先河。

她們為什麼要逃?為什麼逃了以後要重操舊業?為什麼沒逃成的出所以後也要重操舊業?這些問題,是複雜的社會問題,絕不是國民黨大官人想得那麼簡單,以為抓來一訓練,就“救濟”成功了。存有這種一廂情願想法的人,他們的腦筋,正是訂定《臺灣省管理妓女辦法》諸公的翻版。如今,這一翻版翻到今年的四月,臺北市社會局決定停辦“婦職所”了,一場十多年的怪夢,終於不了了之了。

但是,“婦職所”的怪夢不止在臺北市社會局,這種怪夢全島都有,國民黨大官人的怪夢,只是初醒,並沒全醒。

劉峰松的悲天憫人

看了劉峰松的《雛妓哲學家》,實在可以全醒了。峰松在這篇文章裡,深入而生動的探討雛妓的心理與處境,使我們讀了,為之淚下動容。峰松說:

好多無照妓女,都被強制送到斗南“婦女習藝所”,但並沒有收到預期的效果。據說,她們不怕送法院,不怕送拘留,最怕送斗南;既然是“怕”去,可見那種場所標榜的“技藝訓練”,是不受歡迎的。她們不想去,拒絕去,而違背教育基本原理,強迫她們去,自然不會有好效果可言。送她們到習藝所原是要救她們脫離火坑,可是她們主觀上把習藝所看成更大的火坑,常集體脫逃,豈不是大笑話嗎?

峰松在法院做觀護人多年,但他卻悲天憫人的,最後寫下這樣的話:

任何一個悲天憫人的人道主義者,面對著倩倩這位小女孩的遭遇,心情都會相當沉重的。每個人都會同情債情,悲憫她的家庭,也悲憫她所處的社會環境;會為她的無知、她的沉淪、她的自我糟蹋,感到惋惜與痛心;會想協助她、提攜她,並期待她過著正常的少女有的——黃金般的、有夢的、騎麗的、聖潔而純真的生活。可是,如果由您處在筆者——這樣一個官方社會工作者的立場,也得承認會有一種無力感和倦怠感,要拯救倩倩這樣的雛妓——她的軀體和靈魂,是需要多少條件來配合,而種種條件的成就,又是多麼困難啊!

如果筆者逼得緊,倩倩要在魚工廠和輔育院之間,做一選擇,她會回魚工廠的,但想象得到的,倩倩在滿十八歲後,就可以正式領到“執照”,可以合法下海伴舞,可以合法下海執酒壺,也可以合法投身綠燈戶,這樣,筆者不過是刁難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