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300萬元的合作貸款,並訓練了200多名幹部,加強對合作社的領導,從而大大推動了這一組織的迅速發展。其北嶽區在1938年僅有合作社14個,到1940年發展到合作社4120個、社員498478人,股金1018490元。
合作事業的發展,活躍了抗日根據地的經濟。
(四)創辦銀行,鞏固敵後抗戰金融
敵後抗日根據地在建立初期,貨幣市場十分混亂,除國民政府發行的法幣外,原來的各省和地方也發行各種鈔票,此外還有日本侵略者和傀儡政權發行的“軍用票”、“蒙疆券”等。日偽軍利用偽鈔強行收購和掠奪物資,攪亂金融,破壞經濟。
1940年國民政府停發八路軍的軍飽,人民抗日武裝生活難以維持。為了支援抗戰,自力更生地發展根據地經濟,穩定根據地的金融,打擊敵人的經濟掠奪,並解決抗戰財政供給的困難,各根據地在建立和發展過程中,都相繼建立了自己的銀行,併發行了貨幣(在華北敵後抗日根據地一般稱“邊幣”,在華中敵後抗日根據地統稱“抗幣”),統一根據地的金融事業。
在華北敵後抗日根據地,先後成立的銀行有晉察冀邊區銀行、上黨銀號、冀南銀行、晉西北農民銀行、北海銀行、魯西銀行等。
在華中抗日根據地,從1940年起,先後成立了淮海地方銀行、鹽阜銀行、江淮銀行、淮北地方銀號、淮南銀行、大江銀行、豫鄂邊區建設銀行、江南銀行和浙東銀行等。
邊幣和抗幣發行之初,受到偽鈔和土雜鈔的包圍。為了開闢自己的貨幣陣地,佔領市場,各根據地採取了“發行和鞏固本幣,保護法幣,打擊偽鈔,肅清土雜鈔”的貨幣政策,並於1940年前後,澄清了金融市場,初步建立了本幣市場。
根據地銀行對根據地經濟的恢復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各地銀行成立時的業務綱要均強調了本身業務是發展經濟,為扶助經濟而辦理貸款和投資業務。各地銀行都盡其所能,發放了相當數量的生產和商業貸款,幫助群眾解決了生產和生活中的部分困難。
這對提高群眾的生產積極性,打擊農村高利貸活動,促使本幣與生產結合,穩定金融市場,增加生產,促進貿易以及鞏固根據地政權等方面,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五)加強財政建設
加強財政建設,以保障抗日軍隊和民主政府的物質供給,支援長期抗戰,是根據地建設的基本任務。
抗日根據地的財政建設,一開始就是在中共中央財政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引下進行的。中共中央《抗日救國十大綱領》中,就明確提出:“財政政策以有錢出錢和沒收漢奸財產作抗日經費為原則”。'《毛澤東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356頁。'
根據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根據地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了財政工作的方針和任務,主要是:
從一切為了抗戰出發,立足於自力更生,整頓財政,開源節流,發展生產,保障抗日部隊供給,改善民生,逐步達到收支平衡。為此,根據地政府採取了以下措施:
1、廢除攤派制度,實行合理負擔
抗日根據地政府建立後,普遍宣佈廢除不合理的攤派制度,對原定的捐稅,除保留較合理的部分外,其餘苛捐雜稅一律取消。實行以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為原則的合理負擔。在開始實施合理負擔辦法時,是由各縣動委會出面,根據抗日部隊的軍需任務,用政治動員的方式向“有錢者”籌糧籌款。這種“縣合理負擔”對初期解決抗日部隊的軍需供給,發揮了很大作用。但這不是通盤的財政措施,負擔面往往集中在少數“有錢者”身上,不可能保證長期抗戰軍政費用開支的需要。合理負擔從抗日民主政權建立時開始步入正軌。
1938年3月,晉察冀邊區政府公佈了《村合理負擔實施辦法》,規定以村為基礎,每年實行合理負擔兩次。各種負擔(後來包括公糧徵收)皆按村戶“分數”(根據其財產、收入和消費的情況制定)而計算。這種負擔辦法比過去的辦法更趨於合理,負擔面由少數人擴大到50%左右。農村中大多數貧農、僱農負擔較輕或免於負擔,改善了他們的生活,激發了他們生產和支援抗戰的積極性。同時也減輕了根據地小商人和自由職業者的負擔,促使了根據地小商業的活躍。
晉察冀邊區的村合理負擔起到了示範作用,各敵後抗日根據地據此都先後制定了適合本地區的合理負擔的辦法。抗日戰爭中,由於各根據地認真貫徹了合理負擔政策,使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