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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部分

6000人參加的代耕隊3228個。晉察冀邊區為解決農民春耕中的困難,各級政府發動了大規模的募集借貸運動,全邊區共募集和借貸糧食近4萬石,補充和調劑農具11萬餘件,募集款50餘萬元,基本解決糧食農具種子方面的困難,支援了農業生產。根據地政府還提倡、組織勞動互助,以調劑勞動力、畜力的不足。

根據地農業以糧食生產為主,但也十分注意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當地資源,使農、林、牧各業都得到發展,廣闢財源,提高人民生活,支援抗戰。

根據地繁榮農村經濟的另一途徑就是把發展農業和發展手工業、家庭副業結合起來,為根據地創造更多的物資和財富,達到自給自足的目的。

根據地農業生產的發展,保障了民用軍需,克服了各種因素造成的經濟困難。

敵後根據地的經濟發展,雖然以農業為王,但在敵人嚴密封鎖的情況下,軍用品(槍彈、醫藥等)和生活必需品生產自給顯得十分迫切。因此,發展工業,使工業品逐漸達到自給自足,以粉碎敵人的經濟封鎖政策,這是敵後根據地發展生產事業的一項重要工作。各根據地在缺乏技術和裝置的情況下,從實際出發,就地取材,在艱苦奮鬥中創業,實行以手工勞動為主,木製鐵製機器並用。根據統一領導、分散經營的原則,各根據地除政府辦工廠外,還組織部隊、機關、學校發展工業。在發展公營經濟的同時,還著重發展合作工業、私營工業、手工業和家庭副業。政府獎勵並保護根據地內外工商業家和華僑來根據地投資發展工業,對工業給予定期免稅和低利貸款。實行抗日的勞動政策,取消對資本家宮農經營生產事業的各種限制,獎勵地主商人創辦工業。上述政策和措施,使根據地的工業生產迅速得到發展,基本上滿足了敵後廣大軍民的需要。

(二)發展商業

發展商業,是抗日根據地整個經濟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是打破敵人的經濟封鎖的重大措施。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商業貿易“對外調劑,對內自由”的方針,各根據地所制定的總的商業貿易政策是:對外貿易採取統制主義,即統制對外貿易;對內貿易採取自由主義,即根據地內部自由貿易。總的要求是把邊區不必需的貨物儘量銷售出去,把心需品(特別是軍用品)儘量交換回來;禁止敵方奢侈品向根據地傾銷,嚴禁糧棉資敵。為此,各根據地政府採取了許多具體措施。如晉察冀邊區政府規定:

第一,除特殊商品外,“絕對禁止日貨入境”,如有私運入境者,一經查出,“貨物沒收,人以漢奸論罪。”'《晉察冀邊區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工商合作編,南開大學出版社,1984版,第355頁。'

第二,執行稅則,嚴稽走私。軍火器材、電訊材料等32種貨物為免稅入口貨物,糧食、棉花、布匹等18種貨物為禁止出口貨物。其他出入口貨物,則視對敵我利大利小,分別課以輕重之稅。對於違反政府法令,私自販運者,一經查出,區別情節,予以罰款和治罪。這些政策的實施,有力地打擊了敵人和姦商的破壞、擾亂,促進了根據地商業貿易的發展,保證了軍需民用物資的供應。

在根據地內,實行貿易自由,以利“貨暢其流,物盡其用”。根據地的商業系統有公營、公私合營、私營和合作社商業。他們在公營商業的領導下,分工協作,各得其所,各根據地一般都先後成立了貿易局,領導商業貿易事宜,普遍設立貿易棧,並在若干重要村鎮都設立貿易辦事處。公營及公私合營商店的業務範圍主要是:採購批發及零銷根據地內外各種軍需民用必需品,併購集土貨,辦理輸出業務。它們是商業貿易系統中的骨幹。私營商業幾乎全部為中小商人,且小商販佔絕大多數。根據地政府允許他們合法經營非違禁商品並賺取適當的利潤。在不違反政府法令的前提下,根據地政府獎勵私人商業,扶助中小商人繁榮市場,允許根據地內外商人和百姓在根據地內部自由貿易。私商的發展,彌補了公營商業的不足。

(三)發展合作事業

發展合作事業,是發展根據地全部經濟的重要環節。合作社組織包括生產合作社、供銷合作社、消費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形式。它是一種群眾性的協力互助的經濟組織。它的集股,完全出於群眾的自願。其宗旨是:增加生產,活躍市場,平定物價,改善民生。由於合作社巨大的經濟效益和廣泛的群眾性,從一開始就受到廣大群眾的普遍歡迎和根據地政府的大力支援。

例如晉察冀邊區政府於1939年頒發了《合作社暫行規程》,1940年邊區銀行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