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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7部分

能性不會超過百萬分之一,所以美國沒有必要繼續減少單艇載彈能力,即沒有必要增加戰略潛艇的數量。雖然共和國也是海基戰略力量的大戶,在第一階段削減工作完成之後,也保有240枚潛射彈道導彈,但是共和國的戰略環境要比美國糟糕得多,戰略潛艇主要在渤海、黃海、東海與南海活動,巡邏區域非常狹窄,生存機率自然低得多,因此有必要透過增加潛艇數量的方式來提高生存機率。法國與英國的海基地戰略力量都非常有限,完成第一階段削減工作之後,各剩下64枚潛射彈道導彈。如果在一艘潛艇上部署20枚,則只能裝備3艘潛艇,而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有一艘戰略潛艇在執行戰備巡邏任務,至少需要4艘戰略潛艇(理論上只需要2艘,可是戰略潛艇也需要大修,更需要正常維護,所以實際要求要高得多),所以兩國把單艇載彈量設為16枚,保證擁有4艘戰略潛艇(即便到了第三階段,兩國也各擁有2艘戰略潛艇,可以保證在80%的時候,至少有一艘戰略潛艇在執行戰備巡邏任務)。

由此可見,俄羅斯堅持增強戰略潛艇的載彈能力,肯安有其特殊原因。

眾所周知,《倫敦條約》的第一階段削減工作完成之後,俄羅斯能夠保有180枚潛射彈道導彈,為美國與共和國之後的第三大海基戰略力量保有國。

照此計算,俄羅斯應該將單艇載彈量設為20枚,以此保留9艘戰略潛艇,在北方艦隊與太平洋艦隊各部署數艘,從而獲得全面的戰略威懾力。

問題是,決定戰略潛艇數量當載彈能力的,不僅僅是《倫敦條約》。

對俄羅斯這種國家實力相對有限,卻想保持軍事大國地位的國家來說,在發展戰略力量、特別是耗費巨大的海基戰略力量的時候,首先要考慮的反而不是《倫敦條約》,而是基本國家實力。

別的不說,俄羅斯當局只批准建造了5艘“北極風暴”就足以證明,俄羅斯的國力不足以支援更多的海基戰略力量。

從這個角度集慮,也就不難明白俄羅斯為什麼要讓這種潛艇擁有24具導彈發射筒了。

在為“北極風暴”制定戰術標準的時候,俄羅斯海軍還有10多艘戰略潛艇,其中5艘“北風之神”級已經完成第一次全面改進,效能得到大幅度提升,至少還能服役15年,而這艘“北風之神”級戰略潛艇各有12具導彈發射筒,佔用了60枚潛射彈道導彈,因此建造5艘各攜帶24枚潛射彈道導彈的“北極風暴”級,正好用完180枚的“配額”。更加重要的是,到2055年,即第二階段削減工作結束之後,可以讓5艘“北風之神”級退役,並且將5艘“北極風暴”級的半數發射筒改裝成巡航導彈發射裝置,或者以其他方法來對其進行改進,就能最大限度的節約軍事資源,減少國家開支。

實際情況也確實如此,在第三階段削減工作的談判結束之前,俄羅斯當局就對“北極風暴”進行改進,雖然根據談判結果,不能簡單的將彈道導彈發射筒改裝成巡航導彈發射筒來應付條約,因為這麼做存在很大的漏洞,即在必要的時候,肯定能夠在短時間內把發射筒改回來,迅速擴充戰略打擊能力,使《倫敦條約》失去意義。但是談判中也明確規定,各國可以以大改的方式來削減潛射彈道導彈的數量,而且在不違背條約準則的情況下,戰略潛艇的大改工作不受限制,只是必須在205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也就是說,只要不害怕戰略力量受到影響,俄羅斯可以慢條斯理的對“北極風暴”進行改進。事實上,能夠達成這樣的談判協議,也正是俄羅斯當局努力的結果。

可以說,如果不是愈演愈烈的軍備競賽,俄羅斯當局很有可能把5艘“北極風暴”級的改進工作拖到2060年之前,而在2055年之後,以延長“北風之神”級戰略潛艇的服役時間來維持戰略威懾能力。毋庸置疑,“北風之神”級再怎麼延壽,也是一種已經嚴重落伍的戰略潛艇,在軍備競賽的趨勢下,俄羅斯當局在2050年初調整計劃,把“北極風暴”級的改進工作提前。雖然這會使俄羅斯在2055年前的戰略威懾能力降低,但是卻能在2055年之後獲得全部戰略威懾能力。

既然得到了高度重視,改進自然全面徹底。

說得不客氣一點,為了提高僅有的5艘戰略潛艇的效能,俄羅斯當局基本上就是以改進的名義重新建造了5艘戰略潛艇。

按照俄羅斯當局公佈的資訊,改進後的“北極風暴”級戰略潛艇與改進前的通用率只有17%。也就是說,潛艇83%的部分都做了改動,這其中包括動力系統、推進系統、耐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