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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部分

中介的東西,一定是被中介的雙方在它那裡合而為一的那種東西,因而一定是在一個環節中認識另一環節的意識,意識在它的命運裡認識它的目的和行動,在它的目的和行動中認識它的命運,在這個必然性裡認識它自己的本質。但是這個統一性對於這個意識而言正是快樂自身,或簡單的、個別的情感,而從它這個目的的環節到它真正本質的環節的過渡,對它來說則是向其反對方面的一個純粹的飛躍。因為這兩個環節不是包含在並結合於情感裡,而只存在於純粹的自身裡的;純粹自身乃是一個普遍或思維。意識經驗到,對它來說它的真理性應該實現;透過它這個經驗,於是意識毋寧對它自己變成了一個不可解的謎;它的行為的後果,在它看起來竟不是它的行為自身。

在它那裡所發生的,對於它而言不是關於它之自在的經驗,過渡不是同一個內容和本質的一種簡單的形式變換,並不是有時被表象為意識的內容和本質而另外的時候被表象為它自己的物件或被直觀了的本質。這樣,抽象的必然性就成了粉碎個體性的那個僅僅否定的、未被理解的普遍性的勢力。

這種形態下的自我意識的顯現,一直髮展到這裡。它的存在的最後環節,是它自己喪失於必然性中這個思想,或它自己是一個對它自己來說絕對外來的東西這個思想。但自我意識自身卻在這個喪失中得以倖存,因為這個必然性或純粹的普遍性是它自己的本質。意識的這個自身回覆,即知道必然性是它自身,乃是意識的一個新的形態。

(b)心的規律和自大狂

必然性真正在自我意識那裡的情況,就是必然性對於自我意識這個新形態的情況;在新的形態裡,自我意識知道自己是必然的東西;它知道,它在其自身中直接具有著普遍或規律;而這一種規律,由於它直接存在於意識的自為存在中這一規定性,就稱為心的規律。自我意識的這個新形態,自為地,作為個別性,也象以前的形態一樣地是本質,但是由於它的規定,它卻比以前的形態更為豐富;接照它的規定,這個自為存在對於它而言算是必然的或普遍的。

因此,那直接即是自我意識固有的規律的規律,或在其自身中具有著一個規律的那一個心,乃是這個自我意識所要實現的目的。那麼現在有待於看清的是,究竟它的實現是否符合於這個概念,以及究竟它在這個實現中是否意識到它這個規律就是本質。

'Ⅰ.心的規律和現實的規律'

有一個現實與這個心對立著。因為在心裡的規律首先只是自為的,尚未實現的,因而也就是一種與概念不同的東西。這東西因為與概念不同,於是就把自己規定成一個現實,它是要去實現的東西的反對物,從而是規律與個別性之間的矛盾。這樣的現實,於是一方面是一種規律,是個別的個體性受其壓制的那一種規律,是與心的規律互相矛盾的那一種強制性的世界秩序;而另一方面,它又是在強制性的世界秩序下的人類,人類不是遵守著內心的規律而是屈服於一個外來的必然性的。——這裡已經看得很明顯,出現於意識的現在的新形態之對面的這個現實只不過是前面所說的那個個體性與它的真理性相分裂的關係、一個殘酷的必然性壓抑個體性的關係而已。在我們看來,以前的那個運動所以出現而與新的形態對立,因為新形態是從它那裡產生出來的,它既然是新形態所自出的那個環節,它就必然是為這個新形態的。不過,在新形態看來,這個環節彷彿是一種它所偶然碰到的東西,因為自我意識的新形態對於它自己的起源毫無意識,它認為它的本質毋寧在於它是為自己的,或在於它是這個肯定的自在存在的否定。

這個個體性於是處心積慮要揚棄這個與心的規律矛盾著的必然性以及必然性所帶來的痛苦。個體性因而不再是以前只追求個別快樂的那個形態那樣輕浮粗率,而成了一種高尚目的那樣的莊嚴誠摯,它在展示它自己的高貴本質和創造人類福利中尋找它的快樂。

個體性所實現了的東西本身就是規律,因而它的快樂同時也是一切人心的普遍的快樂。

對它而言,兩個東西乃是不可分的:它的快樂就是規律性的東西,而普遍的人類規律的實現又給它提供個別的快樂。因為在它自身以內個體性和必然性直接就是一個東西;規律乃是心的規律。個體性還沒有離開它的位置,兩者的統一還沒有透過統一應有的中介運動而實現,也還沒有透過教養而建立起來。直接的、未受教養的本質的實現,就被當作這種本質的高貴性的展示和人類福利的顯露。

相反的,與心的規律對立著的規律是與心分離開來、自為而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