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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的青年,卻並不將中國的事情暫且放下。他們常希望中國革命的成功,贊助中國的改革,總想盡些力,於中國的現在和將來有所裨益,即使是自己還在做學生。

張秀哲君是我在廣州才遇見的。我們談了幾回,知道他已經譯成一部《勞動問題》〔3〕給中國,還希望我做一點簡短的序文。我是不善於作序,也不贊成作序的;況且對於勞動問題,一無所知,尤其沒有開口的資格。我所能負責說出來的,不過是張君於中日兩國的文字,俱極精通,譯文定必十分可靠這一點罷了。

但我這回卻很願意寫幾句話在這一部譯本之前,只要我能夠。我雖然不知道勞動問題,但譯者在遊學中尚且為民眾盡力的努力與誠意,我是覺得的。

我只能以這幾句話表出我個人的感激。但我相信,這努力與誠意,讀者也一定都會覺得的。這實在比無論什麼序文都有力。

一九二七年四月十一日,魯迅識於廣州中山大學。

〔1〕本篇最初印入《國際勞動問題》一書,原題為《〈國際勞動問題〉小引》。

〔2〕臺灣在一八九四年中日甲午戰爭後被日本侵佔,一九四五年抗日戰爭勝利後恢復。文中說的張我權,當為張我軍(1902—1955),臺北板橋人。當時是北京師範大學學生。

〔3〕張秀哲 臺灣省人。當時在廣州嶺南大學肄業,曾與人合著《毋忘臺灣》一書。《勞動問題》,原名《國際勞動問題》,日本淺利順次郎著。張秀哲的譯本於一九二七年由廣州國際社會問題研究社出版,署張月澄譯。

略談香港〔1〕

本年一月間我曾去過一回香港〔2〕,因為跌傷的腳還未全好,不能到街上去閒走,演說一了,匆匆便歸,印象淡薄得很,也早已忘卻了香港了。今天看見《語絲》一三七期上辰江先生的通訊〔3〕,忽又記得起來,想說幾句話來湊熱鬧。

我去講演〔4〕的時候,主持其事的人大約很受了許多困難,但我都不大清楚。單知道先是頗遭干涉,中途又有反對者派人索取入場券,收藏起來,使別人不能去聽;後來又不許將講稿登報,經交涉的結果,是削去和改竄了許多。

然而我的講演,真是“老生常談”,而且還是七八年前的“常談”。

從廣州往香港時,在船上還親自遇見一樁笑話。有一個船員,不知怎地,是知道我的名字的,他給我十分擔心。他以為我的赴港,說不定會遭謀害;我遙遙地跑到廣東來教書,而無端橫死,他——廣東人之一——也覺得抱歉。於是他忙了一路,替我計畫,禁止上陸時如何脫身,到埠捕拿時如何避免。到埠後,既不禁止,也不捕拿,而他還不放心,臨別時再三叮囑,說倘有危險,可以避到什麼地方去。

我雖然覺得可笑,但我從真心裡十分感謝他的好心,記得他的認真的臉相。

三天之後,平安地出了香港了,不過因為攻擊國粹,得罪了若干人。現在回想起來,像我們似的人,大危險是大概沒有的。不過香港總是一個畏途。這用小事情便可以證明。即如今天的香港《迴圈日報》〔5〕上,有這樣兩條瑣事:k陳國被控竊去蕪湖街一百五十七號地下布褲一條,昨由史司判笞十二藤雲。

k昨晚夜深,石塘嘴有兩西裝男子,……遇一英警上前執行搜身。該西裝男子用英語對之。該英警不理會,且警以bbb。於是雙方纏上警署。……

第一條我們一目瞭然,知道中國人還在那裡被抽藤條。

“司”當是“藩司”“臬司”〔6〕之“司”,是官名;史者,姓也,英國人的。港報上所謂“政府”,“警司”之類,往往是指英國的而言,不看慣的很容易誤解,不如上海稱為“捕房”之分明。

第二條是“搜身”的糾葛,在香港屢見不鮮。但三個方圍不知道是甚麼。何以要避忌?恐怕不是好的事情。這bbb似乎是因為西裝和英語而得的;英警嫌惡這兩件:這是主人的言語和服裝。顏之推以為學鮮卑語,彈琵琶便可以生存的時代〔7〕,早已過去了。

在香港時遇見一位某君,是受了高等教育的人。他自述曾因受屈,向英官申辯,英官無話可說了,但他還是輸。那最末是得到嚴厲的訓斥,道:“總之是你錯的:因為我說你錯!”

帶著書籍的人也困難,因為一不小心,會被指為“危險檔案”的。這“危險”的界說,我不知其詳。總之一有嫌疑,便麻煩了。人先關起來,書去譯成英文,譯好之後,這才審判。而這“譯成英文”的事先就可怕。我記得蒙古人“入主中夏”時,裁判就用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