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14部分

的現象非常普遍。根據這一情況,鐵東區消防管理部門向富都華城的物業公司下達了限期整改的通知,並處以2萬元的罰款。重罰之下,物業公司也對園區內的亂停車現象進行了集中整治,好在業主們目睹了慘烈的火災之後,對物業公司的整改措施都表現出積極配合的態度。

與此同時,C市的新聞媒體對這一慘劇先後作出深入報導,唿籲市民改變陋習,保證拯救生命的消防車道暢通無阻。C市消防管理部門也在全市範圍內對佔據消防車道的現象進行專項治理,先後有多家單位被責令限期整改並被處以罰款。

在這一背景下,吳兆光再次把車停在消防車道上,而且是自家樓下,顯然是不可思議的。

然而,同一個園區,同樣的事故,同一輛阻礙消防車的灰色五菱麵包車,讓本應暢通的生命通道再次變成死路。

警方掌握了上述情況之後,第一時間排除了死者吳兆光自殺的可能。

首先,吳兆光生前手腳均被束縛,不符合自殺現場的常理;其次,被活活燒死是最為痛苦的死法之一,如果吳兆光想自殺,大可以採用別的方式;再次,吳兆光曾撥打了火警,如果他一心求死,並採用如此慘烈的自殺手段,就不可能再向消防隊求救;最後,如果把吳兆光再次堵住消防車道的行為理解為阻礙消防隊對自己施救的話,同樣不合情理——倘若吳兆光只求速死,跳樓是最直接的辦法,何必要放火呢?

而且,從吳兆光在7號樓發生火災後的表現來看,以死謝罪的可能性不大。死者的丈夫程原多次找到吳兆光,要求他賠償火災導致的經濟損失、死者的喪葬費用以及精神損失費共計170餘萬元。同時,受火災影響的7號樓其他住戶也要求吳兆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吳兆光堅持認為自己沒有責任,即使有,主要責任也在於物業公司未能提供足夠的停車位。至於賠償,吳兆光只肯拿出1萬元,作為“人道主義慰問金”給程原。對於其他住戶的索賠要求,吳兆光一律拒絕。

吳兆光的強硬戀度引起程原和其他受害者的強烈不滿,情緒激動之下,吳兆光家的玻璃先後多次被砸壞,自家的防盜門也被砸出幾個大坑。吳兆光為保家人安全,讓妻子帶著女兒回了孃家,自己留下看家,並聲稱,要去法院控告那些破壞自己財產的人。

這樣一個人,怎麼會不惜以自焚的手段來向死者謝罪呢?

因此,警方將本案定性為人室縱火殺人,並展開偵查。而就在此時,有人提出,再次抽調C市公安廳犯罪心理研究室的方木配合偵查。

這個人,就是楊學武。

第十一章 同態復仇

楊學武的突然造訪讓方木感到有些意外,本能地以為那兩起殺人案有了新的線索。等楊學武把案情簡單陳述了一遍之後,方木也迅速做出了自己的判斷。

“兇手把車開到了消防車道,對麼?”

楊學武點點頭。

按照他的推斷,兇手雖然和平入室,但是從死者的鼻腔內驗出了乙醚的成分。這說明兇手並非死者熟識的人,而是採用騙死者開門,進而透過麻醉死者的方式入室。

至於欺騙的手法,楊學武認為和走廊裡的電箱有關。因為在進行現場勘查的時候,警方發現部分燈具呈開啟狀態,而走廊裡的電閘卻被拉了下來。遂推斷是兇手拉斷電閘,趁死者出門檢視時,用乙醚將死者麻醉後,拖拽入室。門旁的左腳拖鞋也可以驗證這一推斷。

據分析,兇手在室內曾停留過一段時間,包括束縛死者及潑灑汽油,並脅迫死者撥打火警電話。縱火後,兇手將死者的灰色五菱麵包車停放至消防車道,而後離開。

如果楊學武的上述推斷成立,那麼兇手的動機就是一個謎。

倘若他想殺死吳兆光,將其麻醉後,可以輕而易舉地致其於死地。就算他希望吳兆光死於極其痛苦的焚燒,澆上汽油點火便是,何必放起一把火,又讓他撥打火警電話呢?更何況他還特意把車停在消防車道上,阻礙消防隊進場救火。

就在方木思索兇手作案動機的時候,心底竟隱隱泛起一種似曾相識的感覺。

楊學武已經體會到方木的困惑,伸手從包裡掏出厚厚一大沓列印紙遞給方木。

方木接過來,發現那是一些網頁的影印件,看上去,有些是新聞網頁,有些是論壇,在每個主題後面,都附隨著長長的回帖。

他連看幾張,臉色竟起了變化。再抬頭時,發現楊學武正意味深長地看著自己。

“你的意思是?”

“對。”楊學武顯然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