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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經對方木的想法瞭然於心,“是他做的。”

隨著調查工作的展開,部分線索被陸續匯總至警方。

其中,死者吳兆光的妻子之所以能在案發後迅速趕到現場,是因為在凌晨時分接到了發自丈夫手機的簡訊。資訊內容只有短短几個字:家裡著火了,快來救我。吳兆光的妻子回撥過去之後,已經無人接聽。

案發第二天,這部既撥打了火警電話,又傳送了簡訊的手機在園區內的花壇裡被找到。同時找到的,還有面包車的鑰匙。手機仍處於開機狀態,來自死者妻子的未接來電多達十餘個。那種仍帶著一絲僥倖的絕望,可以想見。

經過對手機的檢查,除了死者吳兆光的指紋之外,沒發現有價值的線索。

警方分析,那輛灰色五菱麵包車,應該是被兇手開至消防通道的。這輛車作為物證被警方暫時扣押,已拖至分局地下停車場保管。經過對整車進行勘驗和檢查,特別是車門把手和方向盤及離合器、油門、剎車等部位,但是,沒有發現有價值的線索。由此可以推斷,兇手在作案時應該戴了手套和腳套。

又是一樁無跡可尋的謎案。

如果從案件的表像特徵上無法找到突破口的話,也許,分析兇手的心理痕跡就成為最後一條可以嘗試的思路。

方木認為,兇手的作案手法體現出明顯的“報復”的動機。

這一點,也得到了大多數人的認可。實際上,警方從偵查伊始就將嫌疑人鎖定在侯永梅的丈夫程原身上——不會有人比他更加憎恨死者吳兆光。然而,調查結果顯示,程原在目睹妻子被活活燒死後,一直處於精神崩潰的邊緣。

由於住宅遭遇嚴重焚燒,短期內並不適合居住,況且那粘附著妻子皮肉的防盜柵欄依舊立在窗前。所以,程原在火災發生後一直借住在母親家裡。案發當天至次日,程原一直沒有離開母親家。這一點,已經得到程原的母親的證實。此外,程原並不具備駕駛資格,也不會開車。警方曾考慮程原僱兇殺人的可能,然而,對程原近期的手機通話記錄及交往人群進行排查後,發現並無異常。

在方木看來,雖然可以把兇手的動機確定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