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隻塑膠拖鞋(左腳)。起火點在客廳。除衛生間及北臥室外,室內大多數物品均遭焚燒。客廳東側有一組布藝沙發,經火燒後僅剩鋼質框架,且部分塌陷。沙發下方有另一隻塑膠拖鞋(右腳)。沙發西側80cm處有一融化變形的塑膠製品,初步判斷為塑膠桶,從中提取到汽油焚燒後的殘留物質若干。
死者屍體位於沙發的西側,呈側臥狀、頭北腳南,屍體上面覆蓋著大量火燒後的衣服殘骸。在死者手腕及腳踝處均發現半融化膠狀附著物,懷疑死者生前曾被膠帶束縛手腳。
從屍檢情況來看,屍長174cm,全身大面積燒傷,以左側為重,已呈焦炭狀。軀體右側身下衣物尚存,全身上身殘存衣著由外向內依次分為衛衣和棉質背心兩層,下身穿家居褲、襯褲、內褲等三層,腳穿棉襪。
屍檢情況表明,屍體表面有紅斑及水泡,部分面板炭化,面板裂開呈直線,創口表淺,無出血。屍體四肢蜷曲,唿吸道、胃、十二指腸內有吸人及嚥下的菸灰顆粒,唿吸道內有熱灼傷,唿吸道黏膜充皿水腫,組織壞死並形成潰瘍。在心臟及大血管內的血液中均檢出一氧化碳的成分。此外,屍表無明顯外傷。舌骨及甲狀軟骨無骨折,顳骨巖部無出血。未見損傷性顱骨骨折。毒物化驗未見異常。上述屍體徵象表明死者系被焚燒致死。
現場已遭焚燒,加之火災撲救中高壓水龍沖刷,原始形態已遭破壞。經現場勘查,未提取到有價值的痕跡。
據負責撲救現場火災的鐵東區消防大隊第二中隊相關人員介紹,當晚一時左右,他們接到指令前往火場撲救火災。消防車行至富都華城A區9號樓附近,發現唯一的消防車道被一輛車牌號為CA3589E的灰色五菱麵包車堵住,無法抵達9號樓樓下。鑑於火勢較大,消防員只能徒步前往火場並用園區內的消防栓展開撲救。隨後死者家屬抵達現場,在她的要求下,消防車強行撞開灰色五菱麵包車,但為時已晚。
耐人尋味的是,阻擋消防車透過的那輛麵包車,恰恰就是死者吳兆光所有。
警方在119報警臺調取了報警錄音,經死者家屬辨認,確定報警者即為吳兆光本人。這成為本案的重大疑點之一。從現場勘查及屍檢情況來看,死者生前曾被束縛手腳,那麼,他是如何撥打電話報警的?
另一個疑點是,警方經過對死者的調查,認為死者當晚將車輛停放於消防車道內的可能性極小。這個結論,來自於死者的特殊身份。
半個月前的一個下午,富都華城A區7號樓632室(頂樓)發生火災。居民侯永梅在家中洗澡時,客廳裡的香薰蠟燭引燃了茶几上的報紙。待侯永梅發現時,客廳裡已是火光熊熊。她急忙撲救,卻毫無成效。慌亂之下,她先後撥打了火警及丈夫的電話,隨後,躲到陽臺上唿救。
鐵東區消防大隊接警後,迅速趕到火災現場。但是,由於7號樓下的消防車道被一輛車牌號為CA3589E的灰色五菱麵包車堵住,無法及時展開撲救。
此時,7號樓632室內的火勢已經非常猛烈,火舌已翻卷至陽臺上。侯永梅在陽臺上無處躲藏,加之為預防犯罪分子從樓頂人室,侯永梅在陽臺上加裝了防盜柵欄。即使消防隊員在樓下鋪設充氣墊,侯永梅也無法逃出。
在後背灼熱的炙烤下,侯永梅只能竭力把四肢伸出護欄外,淒厲絕望的慘唿聲讓人不忍去聽。
等麵包車的車主吳兆光匆忙趕到現場,將車開走的時候。侯永梅已經被燒得面目全非,卡在防盜柵欄裡,一動不動了。
經消防員奮力撲救,火災於兩小時後被徹底撲滅。將死者侯永梅的屍體從防盜柵欄上解下的時候,她已經幾乎被烤熟了。隨著屍體的分離,面板和熟肉都粘在防盜柵欄上。一名剛人隊不久的消防員當場嘔吐不止。
死者的丈夫程原在火災發生後就趕到了現場,失去理智的他幾次欲衝入火場拯救妻子,都被消防員攔住。因此,他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妻子在慘唿中慢慢悄無聲息,變成一具焦屍。
事發後,據吳兆光講,他購車時,園區內已無多餘停車位。所以,他只好儘可能在園區內尋找空地停車。
案發當天,吳兆光和生意夥伴中午在外用餐,還喝了不少酒。回家後,他把車停靠在7號樓下,即返回9號樓的家中睡覺。被園區內的嘈雜聲驚醒後,他下樓看熱鬧,這才發現是自己的車堵住了消防車。
據鐵東區消防管理部門調查,富都華城建成至今已有六年的時間,園區內的停車位已經遠遠不能滿足業主的需求。因此,在園區內胡亂停放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