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雙收入家庭,同樣收入、但只靠一個人掙錢的家庭要支
付更多的所得稅。出現這種看似不公正的現象,是因為我們的制度是以個人為單位(而非家
庭)課稅的。還因為我們的稅收比例是“累進”的,也就是說,隨著你的收入增長,需要繳納
的所得稅也越來越多。是以,倘若A家庭靠丈夫養活,丈夫一年收入60
000澳元,妻子待在家裡照料孩子,他們要繳納的所得稅,就比丈夫妻子都上班、每人每年各
掙 30
000澳元的B家庭高得多。很明顯,A家庭只能享用一次納稅起徵額(也就是預先可扣除6000澳
元不納稅),B家庭卻能享用兩次,而且適用的稅率更低。
如果你認為這有失公平,約翰?霍華德也是這麼想的—我猜珍妮特?霍華德大概也一樣。早在2
0世紀70年代就任費茲政府的財政部長時,霍華德先生就認為,單收入家庭在納稅時,應當把
收入分攤在丈夫和妻子兩人頭上,這樣更公平。對此,你或許並不知情(這事兒從來沒上過
報紙頭條),但在霍華德就任澳大利亞總理的10年間,他一直不懈地為此努力。
再想想下面這個例子,引自悉尼大學經濟學教授帕特麗夏?艾普斯2004年發表的一篇論文。在
2003~2004年之間,年收入 60 000澳元、育有一個5歲以下兒童的單收入家庭,需繳稅12
000元。而收入總額一樣,但由夫婦分別掙30 000澳元的家庭,繳稅金額為10
000澳元多一點。在這個例子裡,我們可以把雙收入和享用兩次起徵點的優勢簡化地概括成一
年節約1900澳元,或者一個星期省36澳元。這也就是說,經過我們長期的努力,單收入家庭
的繳稅額,基本上和夫妻分開的繳稅額差不多了。按稅務經濟學家的行話,我們現有的稅收
制度,其實已經很接近於“夫妻共同”繳稅了。
現在再來想想這個。按2004年聯邦預算公佈的結果,單收入家庭的淨繳稅額一年跌了1560澳
元,而雙收入家庭只跌了600澳元。新近的變化把兩類家庭的稅收差距減少了一半,平均每星
期只差18澳元。在此一過程中,我們離“共同”繳稅制度更近了。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我們的總理如何能夠悄無聲息地對我們的稅收制度做出如此根本性的
變革(從以個人為課稅單位,轉為以夫妻為單位),卻又絲毫沒引起任何人的注意呢?注意
到霍華德先生小動作的人不多,既是因為他使用了間接、累進的手段,也是因為他從未當眾
承認過自己的用意。但此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對稅務問題有發言權的專家,大多數是男性
—他們要麼是壓根沒注意,要麼就是認為此事壓根不值得注意。少數女性稅務專家早就注意到
了霍華德的小動作,可沒人聽她們的。
那麼霍華德先生是怎麼做的呢?首先,他引入了家庭稅務補助金(family tax
benefit),然後一有機會就提升它的額度。為了履行選舉承諾,他於1997年在國家預算中初
次引入補助金,2000年把它放到了GST稅收改革方案當中,之後,又在2004年的預算中再度提
升補助金的額度—每個孩子補助600澳元。在這個過程中,他把補助金的最低額度,從一個孩
職業女性(3)
子每年補助600澳元,升到了差不多1700澳元。補助金的最高額度可達每個孩子一年4900澳元
。
這裡有個竅門:要想申請補助金的家庭,要先做一個經濟情況調查,而這個調查裡的收入,
是按夫妻共同收入來定義的。所以,對於孩子尚未成年的夫婦來說,最終淨納稅額(也即扣
除家庭稅務補助金返還之後的納稅額)的很大一部分,不再按個人收入計算,而是按共同收
入來計算的。
當然,家庭稅務補助金還有第二個部分:B部分。B部分的領用金額(現在一對夫婦一年可領
取2900澳元),不是按夫妻共同收入來計算的,而只算妻子的收入。而要想申請到B部分,妻
子的收入必須低到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