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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部分

意孤行,不久又發動了第二次反共高潮,全國抗日統一戰線出現分裂的危險。

1941年3月上旬召開第二屆第一次參政會,中共參政員先後提出解決皖南事變善後辦法十二條、臨時辦法十二條,作為參加大會的條件,因國民黨拒不接受,故決定不參加本次參政會。這一正義行動,得到各民主黨派參政員和廣大人民的同情和理解。在共產黨的全面政治鬥爭面前,在國內外不贊成反共分裂強大輿論之下,蔣介石被迫緩和國共關係,並且做出“保證”,“以後決無剿共的軍事”。為了維護團結抗戰的局面,中共參政員出席了1941年11月召開的二屆二次國民參政會。以及第三屆歷次參政會(1942年10月、1943年9月、1944年9月)。但是,國民黨反共方針終未放棄,國民政府的民主政治癒來愈暗淡,到抗戰勝利前夕召開的第四屆第一次參政會,國民參政員幾乎為國民黨獨佔,參政會成了國民黨蔣介石的御用工具。

國民黨打著憲政的幌子,企圖召開一黨獨裁的“國民大會”,反對中共關於成立聯合政府的主張,因此中共中央負責人發表宣告不參加第四屆國民參政會,以示抗議。

縱觀歷屆歷次參政會,它在國共合作抗戰形成高潮時應運而生,在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旗幟下曲折前進,又在國民黨一黨專政下虛應場面,以至收場。國民參政會是抗戰時期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儘管它一成立就不盡如人意,而且越來越走下坡路,但是,中國共產黨和其他抗日民主黨派及愛國人士利用這個合法的講壇,進行了大量有利於團結抗戰和爭取民主的工作,使國民參政會在抗日戰爭中尤其在其成立初期發揮了積極作用。國民參政會在中國抗日戰爭和民主政治史上佔有一席之地。

二、戰時經濟方策的施行

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國,經濟落後,發展極不平衡。近代中國經濟的重心偏集於東部沿海沿江等地區,其中工業70%在沿海,而廣大內地,尤其是西北、西南地區經濟十分落後。“七·七”事變後,大片國土相繼淪陷,工業集中的上海及沿海其他地區先後陷於敵手,致使中國的經濟遭到巨大損失。國民政府的平時經濟體系受到破壞;財政稅收驟減;而抗戰軍興,戰費猛增;後方經濟負擔加重;各地軍需民用物資普遍缺乏。由於國民政府對中日全面戰爭準備不足,舉措不力,戰爭伊始即出現經濟困難的局面。

國民政府為了應付戰爭,首先,在經濟方面採取了一些緊急措施,建立軍事經濟機構,實行金融外匯管制,動員和協助沿海工廠內遷,建設大後方經濟,其次,為了促使平時經濟向戰時經濟轉軌,建立全面控制國民經濟運轉的戰時體制,國民政府在經濟方針、經濟機構、具體經濟政策上,逐步進行了一系列調整,不少方面收到了一定效果。

(一)戰時經濟方針的確定

1938年3月,國民黨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透過的《抗戰建國綱領》中,關於經濟問題列出8條,作為戰時經濟方針政策:

(1)“經濟建設應以軍事為中心,同時注意改善人民生活。本此目的,以實行計劃經濟,獎勵海內外人民投資,擴大戰時生產。”

(2)“以全力發展農村經濟,獎勵合作,調節糧食;並開墾荒地,疏通水利。”

(3)“開發礦產,樹立重工業的基礎,鼓勵輕工業的經營,並發展各地之手工業。”

(4)“推行戰時稅制,徹底改革財務行政。”

(5)“統制銀行業務,從而調整工商業之活動。”

(6)“鞏固法幣,統制外匯,管理進出口貨,以安定金融。”

(7)“整理交通系統,舉辦水陸空聯運,增築鐵路公路,加闢航線。”

(8)“嚴禁奸商壟斷居奇,投機操縱,實施物品平價制度。”'《中國國民黨歷次代表大會及中央全會資料》下,光明日報出版社,1985年版,第486~487頁。'

在會議透過的《非常時期經濟方案》中強調:“目前之生產事業,應以供給前方作戰之物質為第一任務。戰爭之勝負,每以後方對於前方物質供給之能否充裕為斷。”

同年6月,國民政府新組建的經濟部根據臨全大會透過的經濟綱領,擬定了《抗戰建國之經濟建設工作報告》,其中,列出五條主要原則:

(1)“提高經濟行政的效率”;

(2)“充實內地生產能力”;

(3)“獎助經濟事業之發展”;

(4)“力謀軍需器材之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