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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部分

腑病變,而由津液代謝失常所形成的病理產物又可加重臟腑病變,使病情進一步發展。氣、血、津、液的執行失常或生成不足,是氣血津液病證的基本病機。

氣血津液病證是指在外感或內傷等致病因素的影響下,氣、血、津、液執行失常、輸布失度、生成不足或虧損過度而導致的一類病證。內科的多種病證均不同程度地與氣血津液有關,本章著重討論病機與氣、血、津、液密切關聯的病證,包括氣機鬱滯引起的鬱證,血溢脈外引起的血證,水液停聚引起的痰飲,陰津虧耗引起的消渴,津液外洩過度引起的汗證,氣血陰陽虧虛或氣血水溼鬱遏引起的內傷發熱,氣血陰陽虧損、日久不復引起的虛勞,氣虛痰溼偏盛引起的肥胖,以及正虛邪結,氣、血、痰、溼、毒蘊結引起的癌證等。

此外,積聚、癭病亦與氣滯、血瘀、痰凝密切有關,但本書按臟腑分類歸入肝膽病證一章;水腫雖系水液停聚體內所致,但因其病位主要在腎,故本書按臟腑分類歸入腎系病證一章。臨證應聯絡互參。

第一節鬱證

鬱證是由於原本肝旺,或體質素弱,復加情志所傷引起氣機鬱滯,肝失疏洩,脾失健運,心失所養,臟腑陰陽氣血失調而成,以心情抑鬱、情緒不寧、胸部滿悶、脅肋脹痛,或易怒易哭,或咽中如有異物梗塞等為主要臨床表現的一類病證。

早在《素問·六元正紀大論》就有關於五氣之鬱的論述,如“木鬱達之,火鬱發之,土鬱奪之,金鬱洩之,水鬱折之。”漢·張仲景《金匱要略·婦人雜病脈證並治》記載了屬於鬱證的髒躁及梅核氣兩種病證,並觀察到多發於女性,所提出的治療方藥沿用至今。元·朱震亨《丹溪心法·六鬱》強調鬱在疾病發生中的作用,如“氣血沖和,萬病不生,一有怫鬱,諸病生焉。故人生諸病,多生於鬱。”並首倡“六鬱”之說,·創制了六鬱湯、越鞠丸等治療方劑。明·虞摶《醫學正傳·鬱證》首先採用鬱證這一病證名稱。自明代之後,已逐漸把情志之鬱作為鬱證的主要內容。如明·徐春甫《古今醫統大全·鬱證門》雲:“鬱為七情不舒,遂成鬱結,既鬱之久,變病多端。”明·張介賓《景嶽全書·雜證謨》中提出,五氣之鬱,因病而鬱,情志之鬱,因鬱而病,兩者有所不同,並著重論述了怒鬱、思鬱、憂鬱三種鬱證的證冶。清·葉天士《臨證指南醫案·鬱》所載的病例,均屬情志之鬱,治則涉及疏肝理氣、苦辛通降、平肝息風、清心瀉火、健脾和胃、活血通絡、化痰滌飲、益氣養陰等法,用藥清新靈活,頗多啟發,並且充分注意到精神調治對鬱證具有重要的意義,認為“鬱證全在病者能移情易性”。王清任進一步闡發了鬱證中血行鬱滯的病機特點,突出了活血化瘀法在治療鬱證中的應用。

縱覽歷代醫家之觀點,鬱有積、滯、蘊等含義,具體所指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的鬱,包括體質、情志等因素所致的鬱。狹義的鬱,即單指情志所傷而致的鬱。

根據鬱證的臨床表現及其以情志內傷為致病原因的特點,主要見於西醫學的焦慮症、抑鬱症、癔症、神經衰弱、更年期綜合徵及反應性精神病等。當這些疾病出現鬱證的臨床表現時,可參考本節辨證論治。

【病因病機】

鬱證的病因有情志所傷和體質因素兩個方面,由於情志刺激導致肝失疏洩、脾失健運、心失所養,臟腑陰陽氣血失調而成鬱證。

一、病因

1。情志所傷

七情過極,刺激過於持久,超過機體的調節能力,導致情志失調,尤以悲憂惱怒最易致病。如清·尤怡《金匱翼·積聚統論》所說:“凡憂思鬱怒,久不能解者,多成此疾。”

2。體質因素

原本肝旺,肝氣易結,或體質素弱,機體的調節能力減弱,復加情志刺激致病。如清·沈金鰲《雜病源流犀燭·諸鬱源流》所說:“諸鬱,髒氣病也。其原本于思慮過深,更兼髒氣弱,故六鬱之病生焉。”

二、病機

鬱證的病機是情志所傷,肝氣鬱結,導致肝失疏洩、脾失健運、心失所養,臟腑陰陽氣血失調。

由於本病多為情志所傷,始於肝失條達,氣失疏洩,故以氣鬱為先;由氣及血,則為血鬱;氣鬱日久化火,則為火鬱;氣滯溼阻,聚而成痰,則為痰鬱;氣滯水溼不行,溼氣停留,則為溼鬱;食滯不消而蘊溼、生痰、化熱等,則又可成為溼鬱、痰鬱、熱鬱等證。此六鬱互為因果又互相兼雜。

病變部位主要在肝,但可涉及心、脾、腎。病理性質初起以六鬱邪實為主,日久轉虛或虛實夾雜。肝喜條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