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你是士兵,也就是說,可以象我這樣,自由地成為上尉,或者象蒂雷納先生那樣,成為法國的元帥.”
“先生,我在生活中多次打官司。”
“啊!很不好,先生,很不好,爭訟是個壞習慣,我從來沒做過,我,這也許因為我學習是為了做詭辯家。”
“而我在爭訟中卻學了王國的法律.”
“這很長。你知道,先生,從東羅馬皇帝查士丁尼頒佈《國法大全》,到由於昂克爾元帥之死而使議會中止,從來沒有一個外國人能做法國的總理大臣,共有18772條法律,還不算那些條例與規定,可是畢竟還有一些特權人物,他們有著驚人的記憶,比如皮克·德·拉米朗多爾,18歲能說12種語言.先生,你從這些法律知識中獲得了什麼成果呢?”
“成果是知道人們不在大路上未經允許地半騙半拉地招驀新兵。”
“我有允可證,先生,你看。”
“是親王夫人的?”
“正是殿下本人簽發的。”
而科維尼亞恭敬地取掉帽子。
“可是法國竟有兩個國王!”平民叫道。
“是的,先生,這就是為什麼我榮幸地請你愛我的國王,讓你參加我的軍隊,我把這事看作是一項義務。”
“先生,我求助於議會。”
“這的確是第三個國王,你可能會有機會為它服務。我們的政策是寬宏大量的。上路吧,先生。”
“這不行,先生,有人等我辦事。”
“到何處辦?''
“在奧爾良。”
“與人接頭?”
“我的訴訟代理人。”
“為什麼要這樣?”
“為一樁金錢案子。”
“第一要事,是為國家服務,先生!”
“你們沒有我不行嗎?”
“我們相信你,缺少你不行,的確!―然而,如果照你那樣,你去奧爾良為金錢爭訟案……”
“不錯,先生,為金錢案子。”
“多少錢?”
“4000裡佛爾。”
“你將會得到多少?”
……
“不,我去付錢。”
“給你的訴訟代理人?”
“正是,先生。”
“為了勝訴?”
“為了敗訴。”
“這的確值得重視……4000裡佛爾!”
“4000裡佛爾。”
“這剛好是親王們同意你出錢買個僱傭兵來取代你服役的價錢。”
“啊呀!我出100埃居就能僱個替身,我……”
“一個象你這種樣子的替身,一個不用鞍子和馬蹬,象你那樣,伸著腿騎在騾子上的人,一個知道18772條法律的替身!得了吧,先生,不錯,找個一般的替身,有100埃居肯定夠了,但是如果我們對一般人就滿足了,就根本沒必要與國王競爭了。我們需要有你那些本事的人,有你那樣的地位,有你那樣的身材。見鬼!請不要貶低自己,我認為你很值4000裡佛爾!”
“我明白你們的意思了,”平民叫道,“這就是持槍搶劫。”
“先生,你侮辱了我們,”科維尼亞說,“如果我們不是要保持親王先生們軍隊的好名聲,單憑你這句侮辱,我們就會活剝你的皮。不,先生,將你的4000裡佛爾交給我,但是,你至少不要認為這是敲詐,這是需要。”
“那麼,誰付錢給我的訴訟代理人呢?”
“我們。”
“你們?”
“我們。”
“可是,你們給我帶來一個收據嗎?”。
“按規定辦事。”
“有他的簽名?”
“有他的簽名。”
“既然如此,那就是另一碼事了。”
“你是明理人,你接受了。”
“只好如此,因為我不能做別的。”
“現在將你訴訟代理人的住址說出來,並講點必要情況。”
“我對你們說過,這是取決於改訴的判決。”
“針對誰?
針對一個叫比斯卡羅的人,他妻子是奧爾良人,上訴作妻子財產的繼承人。”
“注意!”費居宗說。
科維尼亞以眼角示意,想要說的是:“什麼也不要怕,我在窺視著他。”
“比斯卡羅不是利布恩附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