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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繼明:《中國的外國投資和經濟發展》,第 16 頁。

在 1931 年日本人佔領滿洲並開始對它的發展大量投資之前,最大的投資

者是英國(見表 23)。英國的直接投資分別佔 1914 年和 1931 年英國總投資

的 66%和 81%;在 1931 年約有一半用在與外貿直接有關的領域,21%用在

房地產,18%用在製造業,5%用在公用事業,2%用在礦業,3%用在雜項。

① 羅伯特?F。德恩伯格:《外國人在中國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見珀金斯編:《中國現代經濟》,第 28—

30 頁。

① C。F。雷默:《中國的外國投資》,第 170—171 頁。

當 1905 年日本在南滿站穩腳跟後,日本在中國的資本迅速增加。日本的直接

投資(佔 1931 年總投資的 77%)主要在運輸業(南滿鐵路)、進出口貿易、

製造業(主要是棉紡業)和礦業。俄國的投資幾乎全部用在中東鐵路上,這

條鐵路在 1935 年賣給了日本。 ①

直接商業投資是 1914、1931 和 1936 年外國總投資的 66%、77%和 77

%。出現的差額主要是中國政府的借款。侯繼明對雷默和東亞研究所(表 24)

的資料的再核算,表明 1931 年這種直接投資的分配如下:進出口貿易 19.4

%;鐵路 16.0%;製造業 14.9%;地產 13.6%;銀行和金融 8.6%;航運

7.8%;礦業 4.4%;交通和公用事業 4.0%;雜項 11.3%。從這些數字馬上

就可以看出,與許多“不發達”國家的外國投資的典型模式相比照,在中國

的外國資本很少進入以出口為方針的實業,如礦業或種植業。甚至在滿洲,

日本對農業的投資也是微不足道的。

在這樣一些國家——例如拉丁美洲的許多國家,或荷蘭統治下的印度尼

西亞——外國資本實際集中在出口型實業上,結果是接受者經濟的片面發

展,它使一種或多種農業或礦業的出口產品專門化,這些產品的市場對外國

的經濟週期極端敏感。此外,這種“殖民地”模式的外國投資,據說加強了

本地土地所有者階級,他們是這種商業化農業的主要受益者。不過,他們沒

有把不斷增加的收入投入工業發展,而是跟過去一樣,儲藏在本國(土地的

積聚,港口的房地產),現在是更安全地儲藏在國外(存入外國銀行或購買

外國證券);和用於奢侈品消費(入超)。出口型實業發展的結果把本地資

本吸引到中間的第三活動範圍,如外國公司的附屬小行業,據說其後果是把

可以更有成果地使用的人才和資本抽走了。在很有限的地區,如東南沿海和

廣州附近,上述現象可以在較小規模上看到。民國時期的中國經濟沒有因外

國資本而作重大調整,從而沒有把它的命運拴在世界市場難以預測的變化

上。

外國在中國投資的地理分配,1902、1914、1931 年

表 25

(百萬美元;括號內為百分數)

1902 1914

1931

上海

滿洲

中國其他地方

未分配的

110.0(14.0)

216.0(27.4)

177.2(22.5)

284.7(36.1)

————

291.0(18.1)

361.6(22.4)

433.1(26.9)

524.6(32.6)

————

1112.2(34.3)

880.0(27.1)

607.8(18.8)

642.5(19.8)

————

總計

787.9(100.0) 1610.3(100.0) 3242.5(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