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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個通判、9個直隸州知州、8個知州、187個知縣。(此據1848年秋季本《秩爵全覽》,政府機構設定清代變化不大,所以康熙後期與道光年間沒有大的區別)

長鼐的奏摺中提到送禮的官員是司、道、府,送禮的標準如果以布政使500兩、按察使400兩、道臺300兩、知府200兩來計算,那麼可以得到禮銀13500兩。如果州縣也送禮,每人以100兩計,可得19500兩。兩者相加,禮銀超過30000兩。就算州縣級別不夠,沒有向兩江總督送禮,知府送得少的只有120兩,那麼總數達到一萬兩是完全可能的。。 最好的txt下載網

二 送禮簿的內容(2)

這是兩江的情況,四川的情況相似。在晚清,四川總督的到任禮大約有二萬兩銀子,全省各衙門都要送,布政使、按察使、道臺要千兩,府、廳、州、縣按照其職位收入的情況送,或四百兩,或三百兩,或二百兩、一百兩不等。(劉愚《醒予山房文存》卷十)

由此可見,送“見面禮”是一個全國官場的普遍情況,山東沒有理由不送,其數額應該也差不多,州縣送一次不會少於一百兩。

第一次參拜上司要送“見面禮”,平時拜見也要送禮,稱為“門禮”、“門敬”,送的禮銀稱為“門包”。“門包”從名義上是送給守門人等隨從人員的,但這項費用的享用者,有時並不是官員的隨從、家人,而是官員本人。比如湖北巡撫憲德曾經奏報說,湖北巡撫每年有鹽商送的禮4萬兩,送的時候要同時送家人門禮4000兩,他的前任楊宗仁已經把4萬兩禁革了,但家人門禮4000兩仍然照舊收受,自己到任還是按照這個老辦法收。(雍正五年三月十六日湖北巡撫憲德奏摺)按照官場送禮通常的習慣,送禮時要有小費,叫做“隨封銀”,百分之十是“單隨”,加倍則是“雙隨”。鹽商送4萬兩銀子的禮(這項銀子實際上是“鹽規”,即食鹽方面的陋規),要送4000兩的“隨封銀”,這是“單隨”,它名義上是給巡撫家人作“門禮”的,但從湖北巡撫的做法來看,它實際上不歸家人,而歸官員本人。

送給家人的門禮標準,據湖南巡撫布蘭泰的調查,湖南巡撫衙門門禮標準是這樣的:上縣(即錢糧較多的縣)10兩、中縣8兩、下縣6兩,道臺、知府在縣令的基礎上加倍,布政使、按察使還得在道臺、知府基礎再加倍。布蘭泰到任半個月,來參見的官員共有18位,所收的門禮共216兩,平均每人12兩。(雍正四年二月一日湖南巡撫布蘭泰奏摺)

布蘭泰說的是湖南地方官員求見巡撫時的門禮標準,其他衙門的標準他沒有說到。如果以一個州縣官員為例,他求見各級上司送門禮的標準怎麼樣呢?山東的標準是這樣的:巡撫衙門16兩,布政司、按察司衙門8兩,糧道衙門12兩,驛道衙門5兩,兗寧道衙門8兩,巡道衙門5兩,本府、本州衙門16兩,同知、通判衙門三四兩。(雍正六年九月初八日河東總督田文鏡奏摺)我們可以算一下,州縣官員一年中如果見上司50次,平均每次10兩,他用於“門禮”的費用就是500兩,這不是一個小數目。即使只見30次、20次,也要二三百兩銀子。

(二)“節禮”

“節禮”,是逢年過節送的禮。中國一年有三個重要的傳統節日:端午節、中秋節、春節。在這些節日,下屬是一定要向上司送禮以示祝賀的,就像現在中秋節送月餅一樣。清代官員本人的生日對於下屬來說也算是“節”,下屬也要送禮,與三個傳統節日加起來就是“四節”。

“節禮”的饋送標準,廣西的情況比較清楚。據廣西巡撫高其倬說,廣西省內各衙門每年向巡撫送節禮12400兩,具體標準如下(康熙六十年五月初二日廣西巡撫高其倬奏摺):

這是送給巡撫的,送給布政使的沒有這麼多。其情況是,土司州縣沒有饋送,其他九府每節40兩,63個州縣或12兩,或24兩,合計算來,每節可以得銀1300多兩。(雍正元年六月廣西布政使劉廷琛奏摺)

廣西是個窮地方,州縣官員的收入少,所以送禮的標準也比較低,但巡撫一年所收節禮也有一二萬兩銀子。在山東,巡撫的節禮據朱成元案中被判死緩的黃炳自己此前所說,高達6萬兩銀子。(雍正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山東巡撫黃炳奏摺)其他各省的巡撫,比如河南是4萬兩,江西是5萬兩,廣東也是5萬兩(還有10萬兩的說法),貴州最少,是7000兩。

(三)“賀禮”、“謝禮”

“賀禮”,是祝賀上司“生辰喜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