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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有為作序。是月二十七日,又記:“晤朱強甫,與言康有為《偽經考》,謂《毛詩》有十五偽,其說多襲魏默深,無一出心得者,則其人之淺躁可知。欲定此大案,而自家不一思索,全賴抄取以了此事,尚得謂有心得哉?強甫亦鄙之。”“朱強甫”,朱克柔,此時亦在張之洞幕中,幫辦《實學報》(後將詳述)。由此又可見,張之洞幕中人物時常議論“康學”之非。

保國會光緒二十四年四月十八日(1898年6月6日),陳慶年在日記中記:

第11節,

“下晚,南皮師來書院少談,言康有為、梁啟超立保國會,每人收銀二兩,復散給票布,仿哥老會辦法。浙江人孫灝作駁文三十條,痛快淋漓云云。當訪得一閱也。”

四月二十一日(6月9日),又記:

“詣節庵,見浙江孫灝駁保國會章程三十條,頗發康、梁罪狀。節庵尚擬排印散送雲。”

保國會是康有為、梁啟超、李盛鐸等人在京師發起的組織。光緒二十四年三月二十七日在粵東新館舉行第一次集會,康發表了演說;閏三月初一日在崧雲草堂舉行第二次集會,梁發表了演說。在保國會的第一次集會中,由康擬定《保國會章程》三十條,其中第十二條規定“會中公選總理某人、值理某人、常議員某人、備議員某人、董事某人,以同會中人多推薦者為之”;第十三條規定“常議員公議會中事”;第十四條規定“總理以議員多寡決定事件推行”;第二十條規定“欲入會者,須會中人介之,告總理、值理,察其合者,予以入會憑票”;第二十三條規定“入會者人捐銀二兩,以備會中辦事諸費”;第二十七條規定“來會之人,必求品行心術端正明白者,方可延入。本會中應辦之事,大眾隨時獻替,留備採擇。倘別存意見,或誕妄挾私,及逞奇立異者,恐其有礙,即由總理、值理、董事諸友公議辭退。如有不以為然者,到本會申明,捐銀照例充公,去留均聽其便。”若完全按照些這規定,保國會將是一個相當嚴密的政治組織。然京師士大夫對保國會多為觀熱鬧,真正感興趣者很少,保國會也僅召開了兩三次集會,並沒有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孫灝作《駁保國會議》,是根據《保國會章程》逐條進行批駁,其中第二十條稱:“入會須憑介紹,與各邪教有引進無異,發給憑票,極似哥匪放票”;第二十一條稱:“紋銀二兩,輕而易舉,誘人犯法,籍以肥私”。細觀孫灝通篇所論,以“聚眾謀反”的舊詞為主旨,並無新意。此時張之洞還沒有看到康有為的《保國會章程》,所見者僅是孫灝的《駁議》,然其激烈的反康言論,卻得到了張之洞及其派系的喝彩。張之洞稱保國會“散給票布,仿哥老會辦法”,不是根據保國會的實情,而是依據孫灝的說法;張又稱“痛快淋漓”,顯然出乎意氣而不究事理。“節庵”,梁鼎芬。湖北並無保國會的活動,梁鼎芬卻要排印散送孫灝的《駁保國會議》,其用意不在於非保國會,而明顯是為了非康。梁鼎芬後來作《康有為事實》,送給日本政府,要求在日本發表,稱言:“康有為在京開保國會,每人派出銀二兩,意在誆騙人財。所出章程奇謬者至多,即如各府州縣皆設一局,每人皆要領該會字據一條,直學哥老會放飄無異,如此行徑,尤為膽大可駭。”梁將保國會比作哥老會,完全根據章程,並非依據實情,而他是瞭解實情的。。xjqi。

葉德輝與《輶軒今語》光緒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1898年6月9日),陳慶年在日記中記:

“湖南學臣徐研甫作《輶軒今語》,以張康學。長沙葉煥彬(名德輝)作評語條駁之,現已印出。子威得一冊持示,大意甚善,惜義據不詳,間有遊移,未甚精也。”

是年七月三十日,陳慶年又記:

“過朱強甫,其案頭有葉德輝《明辨錄》,皆斥康學各書札,筆鋒頗廉悍,與《輶軒語評》合訂一冊。”

“子威”,湖南經學家胡元儀,此時在張之洞幕中,任兩湖書院分教。“徐研甫”,徐仁鑄(1863…1900),翰林院侍讀學士徐致靖之子。光緒十五年進士,入選庶吉士,時以翰林院編修出為湖南學政,在政治思想上受康有為、梁啟超影響極大。《輶軒今語》是徐仁鑄仿張之洞的《輶軒語》,寫給湖南學子“讀書為學之法”的文章,其中的言論與“康學”相合。該文刊於光緒二十四年初出版的《湘學報》第30冊,並由梁啟超列入《中西學門徑書七種》,由上海大同譯書局刊印。張之洞雖未對《輶軒今語》直接表態,但對《湘學報》和徐仁鑄多有不滿,曾發電徐仁鑄,停止湖北各書院訂閱《湘學報》。葉德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