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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不敢損傷”。一生不落殘疾,落一個善始善終,是民間最低的“幸福”標準。所以中國民間關於人

體的禁忌很多。這些禁忌大都是出於自身保護的目的。

1�自身以外的人體禁忌

神聖人體禁忌

人體與人體不同,有些人體內具有更大的靈力——中國人謂之“命大”、“剋星”。這些人能夠“妨”人。“妨”是個俗字,妨者,害也,亦即能夠危害他人,甚至致人於死命。比如國君、權臣等身居高位的人上之人;巫覡,神漢、端公等民間神權人物;還有命相、骨相中屬於不可交的或者相剋的“對頭人”等等,都是能妨害、妨死人的人(參見本書“骨相禁忌”部分)。對於這樣的人,這樣的人體,普通的人們是要謹防與其接觸的,最好敬而遠之,退避三舍,不然就會招致禍患。

命大命小與人的社會地位有關,國君是最高位的,其命也就最大,所謂“真命天子”,不但是普通百姓不敢接近他,就連他身邊的大臣也都提心吊膽的,總覺得隨時會有危險的事情發生,所謂“伴君如伴虎”。由於國君是社會權力的集中體現,他可以為所欲為,所以這種危險自然是客觀存在的。然而,社會中一般人並不去考察其中的道理,只從現象上看,直感地覺得,那種威懾力就出在國君的人體上,於是國君便被視為禁忌體了。國君所具有的靈力還可傳遞到他人身上。國君具有神秘的力量,具有危險性,和其經常接觸或接近王妃、宦官、權臣等等人物也就隨之而具有了一種魔力,也具有危險性了。只不過他們的危險性要略低於國君。這樣依此類推,擁有各種社會權力的人都具有了不同程度的靈力,對於普通百姓來說,都是具有危險性的。於是,形成了一個權力的梯階。在這個梯階中,下對上總有一種畏懼的心理,上對下則理所當然的是一種禁忌體。加之封建社會對此種制度的維護,使這種人體的禁忌觀念越發得到加強。舊社會,一個七品芝麻官——縣太爺,升堂問案時,也是不準百姓視覷的。所以,唱戲時往往有這樣的對白:“×××,抬起頭來。”“小民不敢”。“恕你無罪。”“是——”可見,只有在事先開禁恕罪的情況下,平民百姓,才敢抬頭讓官員視看,或者抬頭看視官員。否則,便會因官員的“命大”而傷害自身。《禮記。曲禮》雲:“天子視不上於袷(交領也),不下於帶。國君綏視,大夫衡視,士視五步。凡視,上於面則敖,下於帶則憂,傾則奸(奸惡)。”可見,一些視忌是在上古時就已經被制度化、禮教化了的。其中強調的也是一種有關人體的禁行。

被視為禁忌的人體,還與本人所具有的神性有關。一些具有神職神權的人物,或者能夠透過行施巫術、法術上達神明而與神鬼世界勾通的人物也都有較大的靈力,因而也被民間信以為禁忌的人體。他們藉助於神的力量或者自身所具有的神性往往也可以對普通人造成威脅,給普通人帶來禍患和災難。普通的人們對待他們必須向對待神祇一樣,頂禮膜拜,小心奉迎,唯命是從。人體獲得神性的途徑很多,有的是在轉世信仰的基礎上透過宗教儀式得來的,比如藏傳佛教中的“朱古”,亦即“活佛”便是如此;有的是透過尋仙訪道、修真養性得來的,比如道教中的術士、仙師、道長、真人們便是如此;還有的是在病中、夢中與神交往而得到神授的;也有的是在設壇、祭典、巫醫等神事活動中暫時獲得神力的;有些人是生前具有神性,有些人是死後具有神性,不一而足。歷代農民起義,往往藉助於民間對神祇、天意的信仰。秦末陳勝、吳廣起義便是以“魚腹丹書”、“篝火狐鳴”的辦法來先“威眾”,而後起事的;漢末張角領導的黃巾起義,也是透過畫符治病傳道,利用“漢行氣盡,黃天當立”的讖語,宣傳“黃天泰平”的思想,樹立自己的“神威”,來爭取民心的;太平天國洪秀全建立的“拜上帝會”也有類似的作用。一旦某一人體獲得超乎尋常的神性和神力就使普通人肅然起敬,處處對其避忌,不敢稍有冒犯。

在許多情況下,神性的大小又同社會地位的高低密不可分。歷代封建帝王都自命為“天子”。天,即天帝玉皇,亦即天神,是中國民間最高的神。天子之意,當為天神派到地上來管理臣民百姓的“全權代表”,其神力是高於地面上一切其他人的。甚至天子的神力還要大於一般民間諸神,民間有以天子聖旨、御筆或與皇帝發生過聯絡的聖物來彈壓鬼祟的信仰活動。可見天子的神力之大。天子的這種神力也是世傳的,一般說來是按宗法承繼制度傳遞的。不過,歷史上也常有違反常倫的遞繼出現。所以,究其實質,還是一種世俗的權力交替。其他各層官宦也大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