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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部分

則要照林家,敘林家則要照高府。如此百忙之中,卻又有菜園一人躍躍欲來,且使此躍躍欲來之人乃是別位猶之可也,今卻端端的的便是為了金翠蓮三拳打死人之魯達。嗚呼!即使作者乃具七手八腳,胡可得了乎?今讀其文,不偏不漏,不板不犯,讀者於此而不服膺,知後世猶未能文也。

此回多用奇恣筆法。如林沖娘子受辱,本應林沖氣忿,他人勸回,今偏倒將魯達寫得聲勢,反用林沖來勸,一也。閱武坊賣刀,大漢自說寶刀,林沖、魯達自說閒話;大漢又說可惜寶刀,林沖、魯達只顧說閒話。此時譬如兩峰對插,抗不相下,後忽突然合筍,雖驚蛇脫兔,無以為喻,二也。還過刀錢,便可去矣,卻為要寫林沖愛刀之至,卻去問他祖上是誰,此時將答是誰為是耶!故便就林沖問處,借作收科雲:“若說時辱沒殺人。”此句雖極會看書人亦只知其餘墨淋漓,豈能知其惜墨如金耶!三也。白虎節堂,是不可進去之處,今寫林沖誤入,則應出其不意,一氣賺入矣,偏用廳前立住了腳,屏風後堂又立住了腳,然後曲曲折折來至節堂,四也。如此奇文,吾謂雖起史遷示之,亦復安能出手哉!

打陸虞候家時,“四邊鄰舍都閉了門”,只八個字,寫林沖面色、衙內勢焰都盡。蓋為藏卻衙內,則立刻齏粉;不藏衙內,則即日齏粉,既怕林沖,又怕衙內,四邊鄰舍都閉門,真絕筆矣。

李生曰:“小衙內是不知事小兒,富安是不識體光棍,兩個也不必說了。獨恨高俅害人、陸謙賣友,都差魯智深打他三百禪杖。”

李贄評:陸謙一輩,又《絕交論》中所未發,可續《廣絕交》一則。寶刀之計?豈曰斷金。

王望如曰:智深遇鄭關西便打,遇小霸王便打,遇崔道成、丘小乙便打,遇潑皮張三、李四便打,遇解差董超、薛霸便打;遇金老兒便救,遇劉太公便救,遇林沖便救;遇李忠便偷酒器,遇史進便送酒器。生殺予奪,極有分曉,不徒恃拔柳之力。

又曰:衙內為高俅乾兒,素無教訓,妻人妻而不得,則思殺其夫以妻之;設手執利刃故入節堂之計,陷害林沖,真狗彘不食其肉矣。東嶽廟前,何不聽智深擊殺此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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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越評70回本水滸傳 第七回(1)

第七回

林教頭刺配滄州道魯智深大鬧野豬林

話說當時太尉喝叫左右排列軍校拿下林沖要斬。林沖大叫冤屈。太尉說:“你來節堂有什麼事務?現今手裡拿著利刃,怎麼不是來殺下官?”林沖稟告說:“太尉不喚,怎敢進來?確有兩個承局來喚,帶來堂前,他們卻進堂裡去了。分明是故意賺林沖到這裡來的。”〖直到這時候,林沖才明白自己被“賺”。至於為什麼被“賺”,他心理應該明白,只是出於“順民心態”,不敢喊出來而已。要是換作魯達,能不大叫大嚷?〗太尉就喝叱:“胡說!我府中哪有承局去喚過你?這廝不服斷遣!”喝叫左右:“解去開封府,吩咐騰府尹好好兒推問,勘理明白了,依法處決!就把這刀封了帶去!”〖高俅作為太尉,他要殺一個部下,當然是很容易的事情。但是他終究不敢。原因就是林沖死了以後,他的衙內還要把林沖娘子接到家裡去。儘管他並不十分怕“輿論”,但是能夠避免,總是以儘量避免的好。於是,林沖沒有被立即處死,也從而有了轉機。〗

左右領了鈞旨,監押林沖投開封府來。恰好滕府尹坐衙未退。高太尉派的幹員把林沖押到府前,跪在階下。那幹員把太尉的言語對滕府尹說了,把太尉封的那把刀放在林沖面前。府尹說:“林沖,你是個禁軍教頭,怎麼不知法度,手執利刃,無故進入節堂?這可是該死的罪!”林沖稟告說:“恩相①明鏡,林沖確實銜冤負屈!小人雖然是粗魯的軍漢,也頗識法度,怎敢擅入節堂?為的是前月二十八日,林沖和妻子到岳廟還香願,正遇見高太尉的小衙內調戲小人的妻子,被小人喝退了。後來又叫陸虞候賺小人去吃酒,卻讓富安來騙小人的妻子到陸虞候家樓上,被高衙內逼奸。幸虧小人趕去,把高衙內趕走,把陸虞候家砸了。雖然兩次都不成奸,卻都有人證。昨天林沖買了這口刀,今天太尉差兩個承局來我家呼喚林沖,叫拿刀去府裡比看。因此,那二人才引林沖同到節堂前面。兩個承局進堂裡稟告去了,不想太尉從外面進來,以‘擅闖節堂’罪抓捕了小人。這分明是有人設計陷害林沖,望恩相做主!”

①恩相——對州府官員等“頂頭上司”的尊稱,帶有比較親近的味道。“恩”表示對自己有恩,是客氣話;“相”是“相公”一詞的簡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