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重祿厚財,原是基於人性之上。人要是沒錢,就會貪得無厭,千方百計、不擇手段地去撈錢。正是基於對人性的這種認識,先王才制定了爵祿制度。平民當官,收入至少不低於他的農耕所得。官越大,薪俸也越往上漲。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讓當官的知道廉恥,遠離貪鄙。這只是最基本的待遇。為了讓他們滿意,更好地做官,還要推恩於他們的父母兄弟、妻子兒女,讓他們面對親朋故舊了無遺憾,就是死後也了無牽掛。
大宋遺事 第三十九回(3)
禮教約束,也同樣從人性來。人有了錢,要是沒有禮教約束,就會奢侈放蕩,無所不至。有了禮節的限制,生養死葬、吃喝穿戴等處處照著身份來,就不至於沒有節制,弄得上下顛倒,除了縱情享受,什麼秩序都沒了。沒有秩序,只有橫流的人慾,這社會也就不成其為社會了。
法律制裁,是禮制教育的補充。在古代,不接受先王教育,就會被終身遺棄;違背禮制的約束,為所欲為,就要被流放或砍頭。《禮�記?�王制》說:“變衣服者,其君流。”《尚書?酒誥》規定,如果有人集中在一起酗酒,要統統抓起來殺掉。不守規矩亂穿衣服,幾個人湊在一處喝酒,有罪,也都很小,可流放、殺頭的處罰,卻大得嚇人。之所以小罪重罰,而且先王們執行起來一點兒都不猶豫,就是因為,不這樣就不能讓普天下統一風俗,一心向善,趨於大治。因為君上有仁民愛物之心,又以身作則,身邊的顯貴親信自然會仿效他的榜樣而嚴格要求自己;有一個膽敢以身試法,首先就得拿他開刀。君上至誠愛人,親貴們知道避惡行善,影響所及,大家的行為都合乎禮制法度,普天下也就沒有什麼要處罰的人了。這就是以法止罪,罰重罪止。法律制裁,所以在教育、禮制之外成為一種恩養手段,也正為此。
古代取士,實行推薦制,用的人全由地方當局或學校推薦上來。上面接到推薦,要進行稽核考察。先考察其才德言行,再試之以事,確實不錯的,最後才按照他們的德才大小,分配相應的官職。當年堯帝用舜帝,也不過如此而已。國家那麼大,需要成千上萬個官員,君主當然不能一一考察,也沒有這個必要。他只要選好身邊的幾個重臣,再由他們像扇面一樣層層下選,普天下的官吏也就都能德才兼備,各安其位了。
人不同,德才的高下厚薄也不盡相同,所任也就有個適合不適合的問題。古代講究的是知人善任,讓當官的只幹適合他們乾的事情。這裡包括兩點:一是官位要與德才相稱,德高才大的當大官,德薄才小的做佐吏;二是專任,懂農業的做后稷,懂工業的當共工,不搞拉郎配。分配適當之後,還要讓他們久於其任,不是幹幾天就又調他去幹別的。久任再配上對於官吏任職的考核獎懲,好處顯而易見。一是,上下都能熟悉業務,安於業已造成的各種關係,做起事來就能順暢,不至於疙疙瘩瘩。二是,智大才高的人可以充分發揮潛力,展現才能,將事情做得盡善盡美。任職短了,任何事都不能善始善終。久而久之,處處只有短期行為,連做好事的念頭也沒了。至於那些諂媚比周、偷懶苟且、平庸無能的人,只能欺枉於一時,任職時間一長,就要露出馬腳,遭到處理清退了。那麼,久任又不啻是一把大掃帚了。最後,則是用人不疑,不用種種條款束縛人家,讓人家可以自由馳騁,大展拳腳。堯舜用人,始終都是這些原則。
以古鑑今,當今恩養、貢取、任官種種行事的乖謬之處,同樣不難一目瞭然。
當今天下官員的薪俸,就少得可憐。除了朝廷的侍從官員俸祿頗為優厚,一般官員,家口稍微重一點的,要想養家〖XC糊。tif〗口,幾乎沒有人不去兼營一些有利可圖的事情。經商哪,田產哪,不管什麼,總得找些額外補貼才成。不這樣,生活就沒法兒維持呵。下面的州縣官吏,更不行了。一個月的薪俸,多的###千,少的四五千,這是在臺上。最順當的官員,也不能一年不落地始終在位子上,總還要守闕待選等等。六七年裡有三年拿薪俸的實任,就相當不錯了。要是將這在位與不在位的時間拉平了一算,實際所得,多的不到四五千,少的更連三四千也沒有了。一家子吃喝拉撒、生養死葬等等,全都靠它,怎麼能不捉襟見肘呢!從來,人都分為三等,上下總是少數,唯有中間人數最多。資質上等的人,就是窮,也能把持得住,不至於作奸犯科;下等人,不論怎麼樣,反正總拔不高。變數最大的,正是這些處於中間狀態的芸芸眾生。富的時候他們能成為君子,窮的時候,就難免鼠竊狗盜而淪為小人了。人數既最多,變數又最大,正是全域性所繫,硬對著來,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