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不行。所以先王制定法規條例,從來不從自己出發,只拿這些中人作標準,對他們因勢利導。只要他們做到了,就能推而廣之,普及全民了。既然薪俸少得可憐,叫中等的人都不能自守自持,要當官的不寡廉少恥,貪贓枉法,怎麼可能呢?如今天下,大官貪汙受賄,小官巧取偷竊,魚肉百姓,鯨吞公私,無所不為,不能重祿厚財,正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不唯不能重祿厚財,禮法的約束制裁也同樣問題多多。
首先,現在根本就沒有制度來約束整個社會的婚養死葬、服飾器用,等等。結果,整個社會以奢為榮、以儉為恥,攀比之風盛行,天天都像沒有明天似的,只一味抓住眼下盡情享樂。奢靡從來都是末世的頹風,太平盛世怎麼能容得它到處橫行!皇上自己是比較節儉的,左右親貴有目共睹,怎麼就不能張揚節儉,卻讓奢靡之風越刮越猛呢?古代用法,不是小罪重罰嗎?小罪重罰,目的在於威懾犯罪,將犯罪消滅於萌生之始。目下朝廷對於貪官汙吏的懲治,不能說不重;可對於奢靡,卻幾乎沒有條例能將它繩之以法。奢靡,是引發貪汙的實際源頭。治標不治本,當然不可能徹底根治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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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遺事 第三十九回(4)
高薪養廉有沒有實際問題呢?確實有人認為,眼下冗官太多,養活他們都是個事兒,哪兒來那麼多錢?先前官少,薪俸也很薄,也一樣說缺錢。可見,根本不是錢的問題。從來因天下之力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用,什麼時候缺過錢?問題不過在於理財無方而已。如今天下承平日久,人民安居樂業,無論公私都覺著窮困,不為別的,也正在於理財無方,不能宜世達變。真能以道理財,區區一點薪俸根本不在話下。
說到法律制裁,還有一點不能忽視。古代從來不搞不教而誅。不教育人家,就不能以不受教育而處罰他;不立禮節制度,就不能以違犯禮制治人以罪;同樣,不任官以職事,就不能用瀆職什麼的來苛求官吏。這三樣,是先王法治的根本。而正是這個根本,現在忽略了。先既沒有要求,當然也就不能在這上面處罰人家了。結果,只好在那些無關緊要的細小方面密織法網。一方面缺乏最根本的法律條款,另一方面又法網密集,到頭來,自然弄得人人手足無措。其處罰,也就難得公允恰當:該處罰的小人可能逍遙法外,不該得罪的君子倒可能陷於刑獄。執法執到如此地步,不是太荒唐了嗎?
如今取士,大抵透過考試。記性好背誦多的人,又能略通文墨,就被當做茂才異等、賢良方正,都成了未來的公卿大臣。次一等的,儘管沒有記誦之學,只要略通文辭,又能多少吟一點詩,作一點賦,就能中上進士。高等進士,也是要做公卿大臣的。這兩種人的那些知識技能,根本當不了公卿大臣,不說也很明白。可世上的人,卻很少有這麼看的。他們認為,大臣們幾乎都是打這兒出來的,全都幹得挺好,根本用不著古代的那一套取士制度。似乎頗有道理,其實經不起推敲。古代那麼慎重,都害怕好人難進,小人混在好人之間,這麼大囫圇一考,什麼人都收,固然也會收到一些賢良之士,但不肖之徒更容易混雜其中,只要他們多少有一點記誦之學與咬文嚼字的功夫,就行了;另一方面,真正有才幹、能當大事的人,十有###,又困於這些無用的記誦之學,永無出頭之日,不得不老死草野。這實在是人才資源的極大扭曲與浪費。而無論古今,官吏的配置都是呈扇面展開的。古代君王選好了身邊的公卿重臣,再由他們逐層鋪開,普天下的官吏自然都會河清水清。現在,公卿重臣既選不好,讓卑鄙小人富貴而為公卿大臣,再由他們一###任下去,由朝廷而一路,而州,而縣,那會有好嗎?
透過考試,還多少有一層屏障。至於恩澤子弟,連這一層障礙也沒有了。不管你上沒上過學,有沒有才幹,只要直系親屬有人當大官,朝廷就會找著你給官做了,而且有職有權。還在周武王伐紂的時候,“官人以世”就是商紂王的罪孽之一,最是亡國亂政的勾當。可直到今天,它卻依然照行不誤!
還有一樁怪事,也是古代沒有的,即所謂流外。朝廷官員有了過錯,作為一種懲罰,就將他們排擠出朝廷,讓他們到州縣去治理州縣。既將他們推出廉恥之外,他們升遷無望,且已經不恥於清流,你還能指望他們做出什麼合於廉恥的事嗎?州縣乃是親民之所,最是朝廷示恩結怨的所在,將它們交給這些被排擠唾棄的絕望者去打理,朝廷不是自毀根基,也差不了多少了!
取人、任官,從來是一點兩面的事情。取人既無道,任職自然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