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的地方很不少,大的方面,當是在五四初期狠狠地“破”了一下以後,轉到“立”的上面,即幫助國民黨政府設計並實行*憲政,慢慢“改良”。實際的情形如何呢?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十多年後,在抗戰時期,才在各種政治力量的促成之下,發起“憲政運動”。主持修憲工作的最高首腦,也即黨的最高首腦蔣介石,這是決定一切的。經過幾番折騰,各種委員會成立過了,各種會議開過了,卻是無疾而終。此間的一些言議,如“結束黨治”,“保障人民思想、言論、結社、出版等自由”之類,包括胡適的主張人民參政,規定政府許可權等,不能說沒有一定價值,就是不能實行。因為這裡存在著一個為胡適們一致承認的前提,即一切透過政府。這是一個政治悖論。胡適們徒有拯救“*”之志,其奈政府專制*何,結果意欲“改良”而不能,反倒愈“改”愈“劣”;等到《*憲法》出臺,不出三年,這政權就一命嗚呼了。
也許,魯迅確如先生所說,重“實質*”而輕“形式*”。但是,說到根由,卻並非如先生說的那樣,是出於對規範的*缺乏認識。早在留日時代,他就在先生指為不怎麼高明的那兩篇文章中批判過“國會立憲”之說了,大概這與他自覺為“奴隸”而非“公民”的角色認知有關,也與以“精神界之戰士”的使命自期有關,因為他實在不是那類專家型學者或政治智囊人物,根本無須瞭解那樣成“套”的“規範”。此外,這也跟他對政府的構成,也即國家的性質的看法有關。國民黨的所謂“國民政府”,根本不是像美國那樣的民選政府,而是在“清黨”大屠殺之後建立起來的,靠所謂的“黨軍”和特務政治撐持的,完全剝奪了人民的自由*權利的流氓政府。1927年以後,魯迅多次論及“流氓”,看來,他是跑到*的背後窺測和搗亂去了。在中國現代政治辭典中,“流氓政治”與“*政治”實在是絕好的一副對子。總之,他不會與這樣的政府沾邊兒,“好政府”也不沾邊兒。在一次講演中,他已經表白得再清楚不過了:“偏見如此,”他說,“所以我從來不肯和政治家去說。”
五、關於知識分子,專家學者,廷臣及其他。
知識分子的分野,分化和轉化問題,是一個大問題。先生對魯迅和胡適的評價,看來主要同這個問題有關。
知識分子的定義如何,真是言人人殊,正因為如此,知識分子作為社會角色的具體規定,透過何種方式在社會上發揮作用,以及作用到底有多大,等等,也都沒有劃一的看法。我認同的是,所謂知識分子,首先得有相當的專業知識,他立足於自己的專業,關心專業以外的廣大社會,並且以自己的理想價值,設法加以干預,批判,改造。一般而言,知識分子是不結盟的,即使參加某一個社團或組織,他也能夠以固有的自由的天性,超越本階級本集團的利益侷限。但是,他無論如何不會與權勢者合作,而是站在無權者一邊,挑戰主流社會;因此始終保持獨立的身份,在言論方面,也持毫不妥協的姿態,即使在失去自由的情況下,仍然得以曲折的形式,表達個人的基本理念和良知。知識分子操使的是批判性的個人話語,他們主要透過言論,而非組織的聯絡,在社會上構成一個“壓力集團”。在本質上,這是一種無權勢者的結合,透過輿論,向權勢者“叫板”。所謂知識分子的作用,就顯面而言,其一就是輿論壓力,以此促使或迫使權勢者作出讓步和改革。倘使沒有輿論,甚至連言論也沒有,那麼壓力將降至零點。但是,僅此還不能說知識分子的職能便被取消了,因為透過零散閱讀,他仍然可以在社會上傳播思想的星星之火。此外,還存在著一個隱面作用,就是獨立人格的,道德的,審美方面的影響。先生似乎太看重知識分子在政治層面的影響,而且主要是透過政府的合法形式發揮的影響,所以會想到拿尼采和傑斐遜作比較;說到魯迅,貶之以*憲政的認識問題,“被利用”問題,也都是這樣。其實,魯迅的價值完全落在社會方面,即使當時的中國社會未曾形成一個知識分子集團與之呼應,也仍然無損於他的力量和作用。魯迅的偉大是本體的偉大,是東方抵抗知識分子的典型。
也談五四、魯迅與胡適(5)
與知識分子不同,專家型學者一般執著於他的專業,甚至不問政治。倘若一旦成為官員,進入決策層,那麼作為知識分子或學者的角色就要發生根本性蛻變。胡適1920年代鬧鬧彆扭,1930年代就從邊緣進入權力中心,成為廷臣了。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加劇,這時,中國的知識人、科學家和技術人員便有了一個與國民黨政府進行全面合作的契機。1932年國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