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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大批請願的學生,主張“費厄潑賴”的林語堂隨即撰文表示收回他的看法,也就是說,不再“寬容”了,並且對魯迅表示大佩服。可惜後來的人,把這段故事連同劉和珍們的血全給忘記了!txt電子書分享平臺

也談五四、魯迅與胡適(3)

三、相關的還有革命問題。

先生稱:“魯迅傾心革命,胡適傾心改良”,這個概括大抵上是不錯的。

不過,首先得弄清楚的是,革命在魯迅那裡是什麼意思?他說過:“‘革命’是並不稀奇的,惟其有了它,社會才會改革,人類才會進步,能從原蟲到人類,從野蠻到文明,就因為沒有一刻不在革命。”顯然,魯迅的革命觀,是包括了先生說的改良在內的,所以他又有“大革命”和“小革命”的說法,小革命即指漸進式的改革。但是,當世上的人們都大叫著“活不下去了”的時候,他是贊成和擁護革命的。自辛亥革命以來,他經歷的太多了,只是被稱作“革命”的都是假革命;就像他說的,革命前是奴隸,革命後反而成了奴隸的奴隸了。但正因為這樣,他才會主張一切都得從頭來過,也就是說,得有一場真正意義上的革命。他反對把革命描述為非常可怕的事,“擺著一種極左傾的兇惡的面貌,好似革命一到,一切非革命者就都得死,令人對革命只抱著恐怖”。他對革命的理解,我以為是充分的,用他本人最簡潔的話來概括,就是:“革命並非教人死而是教人活的。”僅僅在做革命的奴隸,還是不做奴隸而革命這一點上,便把他同胡適,以及後來以各種方式宣告“告別革命”的尊貴的學者區分開來了。

“革命”這個詞,首先是資產階級發明的,正如“自由”、“平等”、“博愛”、“人道主義”一樣,理論上如此,實踐上也如此。為什麼要革命?因為有巴士底獄。一個如此堅牢的監獄般的社會,如果不給毀掉重建,如何可能“改良”?托克維爾著《舊制度與大革命》,明白地指出,大革命來源於舊制度,革命的規模和手段其實是早經舊制度預設好了的。所以,那個時代的人,深明革命是屬於他們的自由權利,因此必須把它寫進大憲章。著名的法國《*宣言》,列述各項受保障的*,其中之一,就是“對壓迫的反抗”。這就是革命,即洛克說的“革命的*”。既然革命乃基本*之一,就意味著它是天然合理的。“人*權”理論其實說的也就是這個意思。我們可以任意譴責假“革命”之名的各種暴力性政治行為,但是對於革命本身,又有什麼權利去否定它呢?

四、*與法治。

先生特別看重“規範”的*,“制度化”的*,也即*憲政。在信中,先生說這“規範”是五四所確立的,其實是不確的。五四處在禮崩樂壞的階段,運動中沒有人會考慮到給政府修憲,將*法制化。其時的*,意謂平等、自治,就像“科學”一樣,惟是一種精神,觀念,不“規範”的運動。正是在這樣的*的感召下,才有了對抗政府的行動,有了平民教育,有了“神聖勞工”的新崇拜,以及嗣後的勞工運動。知識分子以此埋葬了知識分子,這在歷史上是很帶戲劇性的事。那時候,“立憲政治”是受衝擊、受批判的物件。陳獨秀就認為,它是十九世紀的過時的事物,不但不能保障人民的信仰、*結社和言論出版“三大自由權”,反而淪為“一班政客先生們爭奪政權的武器”。他說:“倘立憲政治之主動地位屬於政府而不屬於人民,不獨憲政乃一紙空文,無永久厲行之保障,且憲法上之自由權利,人民將視為不足輕重之物,而不以生命擁護之,則立憲政治之精神已完全喪失矣。是以立憲政治而不出於多數國民之自覺,多數國民之自動,惟日仰望善良政府,賢人政治,其卑屈陋劣,與奴隸之希冀主恩,小民之希冀聖君賢相施行仁政,無以異也。”“共和憲政,非政府所能賜予,非一黨一派人所能主持,更非一二偉人大老所能負之而趨。共和立憲而不出於多數國民之自覺與自動,皆偽共和也,偽立憲也,政治之裝飾品也,與歐美各國之共和立憲絕非一物。”所以,他主張以“自由的自治的國民政治”取代立憲政治,實質上要的是先生說的“實質*”,也即“直接*”。這樣的*,可否實行另當別論,但至少在五四時期是一種普遍的理念。後來到了抗戰期間,陳獨秀提出“大眾的*革命”,反對“國社主義”及“格柏烏政治”,與五四時期的*思想一脈相承,但畢竟未能完全脫離黨派政治的理論框架;即便如此,以未脫羈囚的在野之身而言政治,挑戰蘇聯及共產國際霸權,無論如何是可敬佩的。

也談五四、魯迅與胡適(4)

“好政府主義”者的胡適,受先生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