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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把詩作為人類內在精神的一種象徵性形式,仍屬意在個體反抗;在一片順世和樂之音中,可謂不同凡響。魯迅一生所堅持的“思想革命”,即先生說的“啟蒙”,便發端於此。總之,個性解放,個人主義,乃是“五四”的靈魂。正因為“自覺至,個性張”,才能一時間產生那樣蓬蓬勃勃的,至今被我們視為啟蒙旗幟的知識分子的自治運動。當時的知識分子,幾乎無不以“個人”解構家族,解構國家,解構傳統觀念、風俗習慣;一旦消除了個人的自覺意識,一個群體,一場運動,只是一群如古斯塔夫·勒龐所稱的“烏合之眾”而已。事實上,轉眼之間,歷史便開始輪流上演一類萬喙息響的啞劇,一類亂糟糟的鬧劇,如此一直拖完了將近一個世紀。 。。

也談五四、魯迅與胡適(2)

1920年代中期,郭沫若、瞿秋白等一群青年共產黨人便開始批判個人主義,而蔣介石和他的御用文人們則極力宣揚國家主義,集權主義,“一個主義,一個政黨,一個領袖”,並以此否定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陳獨秀組黨了,胡適入閣了,只餘一個魯迅—自稱他的思想是個人主義與人道主義相消長—荷戟彷徨復吶喊。中國沒有個人主義的立錐之地。正因為這樣,才有了後來的如先生所說的“大的意志”。從思想史的方面看,可以說,五四精神的淪亡也就是個人主義的淪亡。

二、其次想說的是:“鬥爭”何以成為問題?

現今的知識界,好像誰都把可惡的“鬥爭”同魯迅聯絡起來,連先生也如此;甚至因為魯迅主張“打落水狗”,便說“不免為先生盛德之累”,實在很使我感到意外。鬥爭在魯迅這裡,從來是以小對大,以弱對強,與權勢者自上而下,以強凌弱,以眾凌寡的所謂“批判”或“鬥爭”是大兩樣的。話語這東西,如果真的不經分析便可以混淆黑白的話,那麼對於魯迅的鬥爭,則應當換成另一個語詞,就是“反抗”。這種基於自由意志的個體反抗,居然有人拿它比附上個世紀六十年代的紅衛兵運動或別的“痞子運動”,真是匪夷所思。

在過往的人為的階級鬥爭和政治運動裡,確實“樹立”過不少鬥爭的英雄典型;但是,在此期間,不也出現了像張志新、遇羅克一樣的人物嗎?誰可以否認他們曾經同惡勢力作過鬥爭這一事實呢?連先生大為稱頌的顧準,其實也都是在暗暗地作著鬥爭過來的。魯迅說:“人被壓迫了,為什麼不鬥爭?”我以為,這是千真萬確的。見到“鬥爭”的字眼,便感到恐懼,或厭憎到要嘔吐,除非把自己置於如魯迅說的那類“萬劫不復的奴才”的地位裡去;不然,只能說明了我們從來未曾像魯迅,或像張志新遇羅克顧準們那樣鬥爭過,只是一味挨“鬥爭”而已。

與此相關的是“寬容”問題。先生在信中高度評價寬容精神,其實,從伏爾泰、洛克以來,“寬容”一詞,都是針對政治和宗教*而發的,而且主要是針對國家權力和集團勢力而發的。對於無權者個人,免受損害還來不及,如何可能形成“霸權話語”而要求他“寬容”呢?伏爾泰在著名的《哲學辭典》中撰寫過“寬容”的條目,還專門寫過一本題名《論寬容》的書,他就認為,寬容精神是有原則的。在著作中,這個主張寬容的人經常使用一個詞,就是“敗類”;有意思的是,有一個時期在給朋友的信中,最後都要寫上一個口號樣的短語:“消滅敗類”。一望而知,“消滅”一詞是很不“寬容”的,然而,正是終生對“敗類”所作的不妥協的鬥爭,使伏爾泰成為“歐洲的良心”。至於魯迅,在先生看來是太缺少寬容精神—謝泳先生稱之為“*風度”—的了。先生例舉的“打落水狗”一說,出於魯迅的《論“費厄潑賴”應該緩行》一篇;在整本雜文集《墳》裡,恰恰這是作者自己最看重的文章。這緣由,或者正如他所說:“因為這雖然不是我的血所寫,卻是見了我的同輩和比我年幼的青年們的血而寫的。”其中說的“落水狗”,比喻的是“反改革者”,而且是咬人、咬死人的“反改革者”,明顯比伏爾泰的“敗類”還要敗類。文章的“結末”實在太好,太精警,而且已經回答了好像作者早已料到的關於不寬容的詰難似的問題,先生不妨多讀幾遍。為了免勞翻檢,今一併抄在這裡:“或者要疑我上文所言,會激起新舊,或什麼兩派之爭,使惡感更深,或相持更烈罷。但我敢斷言,反改革者對於改革者的毒害,向來就並未放鬆過,手段的厲害也已經無以復加了。只有改革者卻還在睡夢裡,總是吃虧,因而中國也總是沒有改革,自此以後,是應該改換些態度和方法的。”果然,文章發表以後兩個月,“三一八”慘案便發生了。眼見北京政府槍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