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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部分

日,向軍部報告情況。軍部決定以此為基礎進一步會談。11月18日,今井武夫同影佐禎昭及犬養健、西義顯、伊藤芳男等人到達上海。

19日晚,雙方正式會談。

20日19時,雙方以高宗武、梅思平及影佐禎昭、今井武夫個人名義,簽訂了《日華協議記錄》及《日華協議記錄諒解事項》。協議的主要內容有:

(一)日華締結防共協定,承認日軍為防共駐紮中國,內蒙地帶作為防共特殊區域;

(二)中國承認滿洲國;

(三)日本人有在中國居住、營業之自由;

(四)關於經濟合作,中國方面承認日本的優先權,特別是在開發和利用華北資源方面,予日本以特殊的方便;

(五)中國方面補償日本在華僑民的損失,日本不要求賠償戰費;協定之外的日軍,自日華實現和平後,立即開始撤退。如日本政府對上列解決時局的條件予以發表,汪精衛等立即宣告與蔣介石斷絕關係,雙方共同發表日華合作和反共政策宣告,俟機成立新政府。

此外,又締結《日華秘密協議記錄》,就進一步締結軍事同盟等問題達成了協議。重光堂會談達成的上述協議,標誌著汪精衛與日本的勾結已經完成。

以重光堂協議為基礎,汪精衛尋找機會於12月18日逃離重慶飛至昆明,會同已經到達的周佛海、陶希聖等人於19日轉飛河內。同期逃離重慶的還有陳公博、林柏生(國民黨中央委員)等人。22日,近衛政府發表第三次宣告,配合汪的出逃行動,呼籲國民政府“日滿華三國應以建設東亞新秩序為共同目標而聯合起來,共同謀求實現睦鄰友好、共同防共和經濟合作。”宣告日本願意“和中國同感憂慮、具有卓識的人士合作,為建設東亞新秩序而邁進。”'《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書》下,原書房,1969年版,第407頁。'

汪精衛則於29日作出響應,發表致蔣介石等人的《和平建議》電報,又稱為《豔電》。該電吹捧日本“對於中國無領土之要求,無賠償軍費之要求”,“日本不但尊重中國之主權,且將仿明治維新前例,以允許內地營業自由為條件,交還租界,廢除治外法權,俾中國能完成其獨立。”要求國民政府“以此為根據,與日本政府交換誠意,以期恢復和平”。'汪偽宣傳部編:《和平反共建國文獻》第1輯《中國之部》,第1頁。'

汪精衛集團與日本相呼應,一齊向中國政府發動了空前的政略攻勢。

但此時汪集團的要求同日本的允諾還存在有較大分歧。日本的目的是將汪作為工具或傀儡,完全控制中國,在重光堂會談中所使用的一些冠冕堂皇詞句,目的在於誘使汪脫逃重慶,至少可以造成國民政府的分裂。在近衛的宣告中則未提撤兵等字樣。而汪的企圖是透過推進“和平”運動而改組國民政府,建立個人的最高統治權,要求日本在合作中給予其應有的讓步。汪認為此時還應該同日本討價還價,在《豔電》中寫道:“其尤要者,日本軍隊全部由中國撤去,必須普遍而迅速,所謂在防共協定期間內在特定地點允許駐兵,至多以內蒙附近之地點為限。”30日,汪又透過在香港的高宗武,向日方提出四點希望:

“(一)日華兩國在完成新東亞建設的基礎以前,儘量與英美列強避免磨擦是重要的,因此當前對列強不要引起紛繁的事端。

(二)在軍事發動以前的三至六個月期間,希望日本方面每月援助港幣約三百萬元,但希望儘可能在對華文化事業費中開支。

(三)對北海、長沙、南昌、潼關等地日本軍作戰的行動,以獲得政治效果為目標。

(四)徹底表炸重慶。”'《今井武夫回憶錄》,上海譯文出版社,1978年版,第326頁。'

這些主張,完全反映了汪甘當傀儡的心願及以兒皇帝身份收拾時局的野心。

汪出逃河內是汪集團降日的重大步驟。

二、汪精衛集團出逃的影響與國民政府的對策

汪精衛出逃河內,日、汪分別發表的近衛宣告與《豔電》,形成一股險惡的妥協投降逆流,給中國的抗戰帶來了巨大的衝奇。但是,日、汪所期冀的那種國民政府迅速分裂,風起響應的局面並沒有出現。相反,全國卻掀起了聲勢浩大的討汪反逆浪潮,對於投降派形成巨大壓力。

在《豔電》發表後的第三天,中共代表周恩來在重慶接見外國記者,嚴正指出汪的出逃是叛國行為,《新華日報》也發表了《汪精衛叛國》的社論及一系列文章,揭露汪精衛賣國求榮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