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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坦晚上的奇遇頗能說明這一點。壓抑的*刺激了逃脫的渴望。每個人都知道大窗戶在浪漫的小說中所起的作用:婚姻不幸的女兒站在窗戶旁邊,夢想著自由。中世紀的女人和男人經常到戶外。太久的壓抑會讓她們感到室息。他們逃到果園。開闊的空間——就像庭院一樣仍然還沒有對外部敞開——果園;像修道院的院落;周圍圍牆環繞。流水潺潺流過森林;如同流過修道院一樣。在這裡,一個人會感到孤獨和迷茫。這裡是秘密偷情的滋生地。但是當逾矩的擁抱發生時;情人們都暗自裡懺悔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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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社會

在這些大家庭中,社會關係是半私密半公開的,正如《雷納爾傳奇》裡的一句話告訴我們的那樣,光臨貴族宅院的經常是或熟人、或生人、或朋友(privés ou estranges ou amis)三種不同型別的客人。生人,或曰外人,指那些與家庭主人沒有特殊情感聯絡的人。或許,“熟人”與“朋友”是透過血緣紐帶區別開來的: 《雷納爾傳奇》說;狼和狐狸“出於友誼”,彼此互稱為叔侄。更有可能的是,熟人是這個家庭中擔當一定職務的居住者,反之朋友,雖然很可能可以自由出入家庭並且與主人有一定的親密關係,但他不住在這裡。他們來去就像修道院的旅館住客一般。

“熟人”組構而成中古法語裡所指的“家室” (ménage)或“家小” (maisnie),1282年的《奧利姆法令》從法律上將其定義為隨從下人:“他的家小們住在他的房子裡;也就是說;“家小”是由那些由他承擔費用為他幹私人活計的人組成。”“家小”這個定義的顯著特徵是,他們共同居住、共同進餐,並遵循主人的命令為某項共同任務而合作。因此,它是修士兄弟會的一個恰如其份的類比物。這種家庭可能相當大: 十三世紀,英格蘭伯克利的托馬斯家中就有兩百多人,布里斯托爾大主教無論何時外出旅行,都需要100多匹馬為他運東西。讓這麼多人團結一致是因為,所有人都服從——或如當時人所說,“遵從”——主人的規約,由這個保護人保持他們積極行動。12、13個世紀,這些人對他們保護人的期望,與500年前梅羅文加王朝時代一個對領主宣誓效忠的人依據規定對其主人的期望並沒有什麼不同:“食物和衣服。我身上穿,床上使的;還有腳上穿的;你都應該給我提供,而且我所擁有的一切都歸我支配。”作為交換,這種宣誓效忠者(更像一個職業修士)的身體和靈魂都要得到滿足。為他們分配食物和提供住處的人也獲得了處罰和鞭笞他們的權力。主人和下屬構成了一個軍團或團體;有頭領;有廚師;還有成員。在克呂尼檔案館一份十二世紀來臨前夕的文獻中,就提到住宅及其中所有的一切。

和修士家庭一樣,貴族的“家小”也分成兩個部分。其中的一個部分是“奴僕”;他們單獨進餐,與其他人相比,他們吃的麵包質量較次,也就是說比較黑。在非常大的家庭中,“奴僕”經常住在與主宅鄰近的城鎮裡。(隨著十一世紀早期城市開始復興,我認為;“中產階級”人口顯然大部分是由領主——主教、伯爵和城堡主——的熟人們組成,他們為領主做各種各樣的“手工藝”) 。另一部分是由“主人”構成。在世俗社會中,主人不僅包括領主,而且也包括那些協助他的人,他們為領主分擔著兩個重要功能:祈禱和戰鬥。領主家庭無論規模大小,牧師都構成一個宗教團體;主人儘管是世俗之人;但也是這個團體的成員,並在其中居於核心地位。軍事功能則落到騎士身上。

在這些處於第一等級的僕人中,很難以公共和私人、朋友和熟人這樣的標準區分開來。在主人小禮拜堂中頌經祈禱的牧師有益於整個領主制度,他的宅院是一座堡壘,和平與正義從這裡滲透到周邊領土上。因此,實際生活在領主家庭裡的武士,定期有其他以戰鬥為職業、但居住在附近自己房子裡的人加入他們的行列。在某段時間裡,他們進入了城堡主的私人領域;接受他們每天的微薄薪俸以及提供給他們的馬具和裝備,由此變成他的熟人。在回到他們自己家以後,他們依然是他的朋友;透過表達對領主的尊重與他連附在一起,以此確立起一種親緣關係。而大多數協助領主的職員和騎士,以這樣那樣真實的親緣關係——透過血緣或婚姻——與領主連附在一起。他們可能是他的兒子、侄子和堂表兄弟;私生子亦是如此。對於其他的僕人,領主把女兒嫁給他們。雖然他們遠離城堡並住在他們自己家中,但是他們仍然保持聯絡;並經常將後代送回城堡,送作領主的“家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