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多樣的。譬如, 1071年,加泰羅尼亞的大領主阿納爾?米爾的財產清單說明,他的房子裡充滿了紡織品和毛皮,並列出主人和他的親屬們必需的手套、帽子、鏡子和其他不可缺少的用品。從這份財產清單中我們還知道,在金壁輝煌的餐廳裡有貴重金屬製作的餐具和枝狀大燭臺。最後我們還看到,臥室裡充滿了溫馨的擺設;其中最重要的是那張“無與倫比”的臥床:這個詞彙描述了臥室裡許多富有的陳設,如底墊、羽毛墊子、床罩、掛毯和地毯等。在宗教節日裡,整個家庭都打扮得珠光寶氣,人、桌椅和牆壁都被裝飾得漂漂亮亮。然而,在常日裡,所有這些東西都存放在主人的房間裡,這也是整個住宅中最不易接近的地方。依照文獻記載;還有保險櫃;裡面儲存著貴重的物品;其中部分是錢幣,當然也有部分可以被展示的東西,因為統治者需要他展示財富。當佛蘭德斯伯爵“好人查理”(Charles the Good)被謀殺後; 佛蘭德斯的騎士和中產階級人士徒然地搜尋他的保險櫃;首先是在他的房子中搜尋;然後是在1127年大掠奪期間搜尋他在布魯日的塔樓。最後,他們開始爭搶廚房裡的餐具、金屬風笛、酒和麵粉;保險箱中的財物被洗掠一空,除整幢建築的殘骸,他們沒有遺漏下任何東西。
貴族家庭概貌(3)
只有文字材料才能告訴我們房子的各個部分到底是用於什麼樣不同的功能和活動。或許,在基內伯爵的歷史中,我們可以找到最清楚的證明,這部歷史的描述極盡細微,因為這座城堡看上去太令人歎服了。房子是 1129年由阿爾德勳爵重建的;這幢建築是用木材建造的;因此現今除了孑然站立在遺址上的土墩外,幾乎已經看不到任何殘餘物。像卡昂城堡一樣;一樓是“地窖、穀倉、保險箱、桶和一些罐子。”二樓是“家庭成員聚集活動”的住處,也就是說,是聚會和進餐的大廳;其功能相當於修道院的牧師會議廳和餐廳兩者功能的聯合。旁邊還有供司膳總管和司酒者使用的小房間。然後是“供主人及其夫人睡覺的大房間;旁邊是僕人和孩子們休息的房間。大房間的一部分還有火爐,在早晨或夜晚為患病者或身體虛弱的人點燃,或者是供僕人和孩子們取暖。。。此外,處於同一層但與房間本身分開的,是廚房。”(廚房分別佔用了分開的二層建築物。在帶有爐灶的廚房本身的下面,是豬舍和雞籠。廚房透過一個過道與餐廳相連)在主人的臥室上面“又修建了上層房間,其中一個供他的兒子睡覺,如果他願意;另一個房間供他的女兒睡覺,這是必須的”。這些房間由守衛看守,守衛的房間就在附近。在住處有一個走廊通向隔間,這裡是供休息和私人談話的地方,而且從這裡還可以到達小禮拜堂。如同在修道院一樣,從入口的大門到最隱私的內部休息室,有一個漸進的過渡。垂直的安排也是值注意的:從富於營養食物的一層和儲存食物的庭院,我們便上升到了主人的住處,而這才是支配整個建築物的主體。住宅本身與公共空間是分離的;這反映了家庭社會的兩個構成:主人和僕人;同樣地,在烹呼叫火與加熱、取暖以及照亮主人形象的用火之間存在著明顯的不同。
因此,大貴族的房子,高高在上的威權赫赫的所在被分為三個部分,也是具有三種不同功能的區域。與修道院相反; 祈禱雖然重要但是屬於第二級別的功能;因此小禮拜堂轉移到了邊緣區域;在阿爾德,有人告訴我們;小教堂裝潢精美。最重要的是軍事和司法功能;這個地方在大廳裡。作為一個開放的空間;大廳的位置靠近庭院和大門,因為相當程度上它是對外部世界施加影響的地方。每個人依據等級在典禮儀式中都有自己相應的位置,如服務於侍從隊伍裡,貴族家庭以它來向外部世界展示其權力顯赫;其他出席的貴族穿著華美的服飾,前來聆聽主人頒佈法令和宣讀審判。人們對他的敬意油然而生。作為舉行公共活動的地方,大廳主要是男性的領地。當然,朋友親戚中的女性也允許參加圓舞會和宴會,因為這也是各種型別歡宴舉行的地方。但是,她們本應呆的地方是臥室,第三個基本功能在這裡進行:生育後代。這是一個很嚴肅且頗為煩擾之事,因此必須在隔離的狀態下、在一個受保護的地方才能進行。從本質上講,臥室是夫婦之間行使婚姻職能之地。臥室中間有床,一對新人在這張幸福的床上度過新婚之夜,新的繼承人在這裡降臨這個世界。床就猶如家庭的子宮,也是住宅中最隱私的部份。正如修士的宿舍一樣,沒有比臥室更具隱私性的地方了。主人的床決不允許他人睡覺,當然女人可以,或許男性偶爾也可以,但無論如何應該是家庭中的成員;特里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