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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俱奪?”濟曰:“並汾絕信,獨處一方。” 師曰:“如何是人境俱不奪?”濟曰:“王登寶殿,野老謳歌。”《五燈》卷11《紙衣》

“奪人不奪境”的境界,如同春天的太陽,照映萬物,生機蓬勃。而衰老的 “我”不過是因緣和合的假象,並沒有真實性。世人執著於“我”,以為是有主宰的、實在的自體,便會產生種種謬誤和煩惱。因此針對我執深重的人,必須破除其以我為實有的觀念。

“奪境不奪人”,是針對法執深重的人,破除以法為實有的觀念。如果誰以客觀存在為重,導致自性泯沒,師家就要設法使他超越,以重現本心。世間的一切事物和現象都是法。一切法都沒有實體性,處於剎那生滅變化之中。世人執著於“法”,對之虛妄分別,必然會妨礙對真如的悟解和體驗。“奪境不奪人”時,自性本心,清明自在,代表主體的君王政令通行,四夷臣伏,烽煙不起。客體的 “境”在四海清平、烽煙不起的狀況下,已經不發生任何作用了。

“人境兩俱奪”,是針對我執和法執都很重的人,破除其“我”、“法”二執。佛教認為,俗世的一切都是顛倒和虛妄的,任何對自我和外境的執著,都與佛教的基本原理和最終目的相違背。主觀、客觀都無真實性,應該超越主客,了悟絕對的本原心性。此時,代表主體的君王政令不行,幷州、汾州的地方勢力如藩鎮等各自為政,主客之間,不通訊息,“人”、“境”雙泯。

“人境俱不奪”,對於人我、法我都無執著的人,二者都不須破除。主體、客體,各各依位而列。此時,代表主體的帝王垂拱而治,野老豐衣足食,飽享承平之樂,故爾歌功頌德。臨濟法嗣克符頌四料簡雲:

奪人不奪境,緣自帶?訛。擬欲求玄旨,思量反責麼。驪珠光燦爛,蟾桂影婆娑。覿面無差互,還應滯網羅。

奪境不奪人,尋言何處真。問禪禪是妄,究理理非親。日照寒光澹,山搖翠色新。直饒玄會得,也是眼中塵。

人境兩俱奪,從來正令行。不論佛與祖,那說聖凡情。擬犯吹毛劍,還如值木盲。進前求妙會,特地斬精靈。

人境俱不奪,思量意不偏。主賓言不異,問答理俱全。踏破澄潭月,穿開碧落天。不能明妙用,淪溺在無緣。《五燈》卷11《紙衣》

對克符此詩,《大慧錄》卷16有較為精當的闡釋。“奪人不奪境”,大慧謂:“熙日發生鋪地錦,是境;嬰孩垂髮白如絲,是人。此兩句,一句存境,一句奪人。……克符此頌大概在‘驪珠光燦爛,蟾桂影婆娑’之上。蓋此兩句是境,學者問不奪境,‘擬欲求玄旨,思量反責麼’,大意只是不可思量擬議,思量擬議者人也,蹉過覿面相呈一著子,即被語言網羅矣。克符此頌,專明‘熙日發生鋪地錦’,所以有‘驪珠光燦爛,蟾桂影婆娑’之句,乃是存境而奪人,故曰‘覿面無差互,還應滯網羅。’”四料簡中,唯有“人境俱不奪”方是徹悟之境,此前皆為方便權宜,從徹悟的立場看,都是“?訛”,因此偈頌說“奪人不奪境”這句話本身就有毛病。心境本空,何有奪與不奪之分?驪珠光明燦爛,桂影搖曳婆娑。本體透過境象覿面相呈,參禪者見物知心,循相證性,珠光桂影皆為入道之機。本應“無差互”,當下契入。但未悟之人我執未破,心隨境轉,想透過擬議思量的途徑來趨近,這就墜陷到語言、意識的羅網之中,而不得自由。

“奪境不奪人”,指對於我執輕而法執重的人,先奪其境。境有兩意:一是思想意念之境,一是自然物象之境。雖然語言可以顯示大道,但尋言逐句,著相求法,無異見指忘月,逐妄舍真,又怎能入道。詩的前四句謂法執重者,問禪,禪是名言,本無實義;究理,理非究竟,乖離自性。因此師家奪其思慮之境;後四句謂參禪者縱使能從“日照寒光淡,山搖翠色新”的色界中,悟得色即是空的真諦,也是眼中塵沙,未為究竟。《人天眼目》卷1引大慧語:“要會‘日照寒光澹’麼,‘山搖翠色新’麼?此二句是境。‘直饒玄會得,也是眼中塵’,便奪了也。”

“人境兩俱奪”指將我執法執悉皆奪去。我法雙遣,佛祖正令遂得以施行。既證悟自性,則無佛可成,無佛之名號可立,故云“不論佛與祖”;未悟時說聖說凡,落於情識意想,既悟之後,則凡聖皆空,故云“那說聖凡情”。證悟之時,一切妄想都是對般若的觸犯。此時的學人,如同恰好逢遇到木孔的盲龜,一味死死抱住佛法不放,同樣會在吹毛劍下喪身失命。如果再進一步尋求玄妙的解會,賣弄情韁意鎖的神識,就更會被般若利刃一揮兩斷了。按:值木盲,意為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