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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我們考慮到,這樣的推理思維,不論以表象為內容,或以思想為內容或以兩者的混合物為內容,總有一個內容,那麼它就還有另外一個方面了;它因有這個方面就難於進行概念的理解。這個方面的獨特性質是與上述的理念的本質密切結合著的,或者還不如說,它表述著理念,而理念是作為進行思維地把捉的那種運動而出現的。——如果說,在推理思維的上述否定活動裡,推理思維自身乃是內容要返回的那個自身,那麼與此相反,在它的肯定認識裡,自身乃是一個想象出來的主體,內容作為偶性和賓詞就是與這個主體聯絡著的。這個主體充當基礎,以供內容和它相結合並讓運動在它上面往復進行。在概念的思維裡,情況就不是這樣。由於概念是物件所本有的自身,而這個自身又呈現為物件的形成運動,所以物件的自身不是一個靜止的、不動的、負荷著偶性的主體,而是自己運動著的並且將它自己的規定收回於其自身的那種概念。在這個運動裡,那種靜止的主體自身趨於崩潰;它深入於各種區別和內容,可以說構成著規定性,即是說,構成著有區別的內容以及這種內容的運動,而不再與運動彼此對立。因此,推理思維在靜止的主體那裡所找到的堅固基地動搖了,而只有這個運動本身,成為它的物件。

主體充實著內容,它不再超越內容,不能再有別的賓詞或別的偶性。反之,這樣一來,分散的內容就在這個自身之下集結起來,不是可以脫離主體而分屬於許多東西的那種共相或普遍了。事實上,內容不再是主體的賓詞,它就是實體,就是所談的東西的本質和概念。表象思維,由於按它的本性來說是以偶性或賓詞為依據而進行思維的,並且有權超越它們,因為它們不過是偶性或賓詞而已,所以當具有命題裡的賓詞形式的東西即是實體自身的時候,表象思維的進行就受到了阻礙。我們甚至可以想象它遭到了反擊。因為它從主體出發,彷彿主體始終可以作為基礎,可是當賓詞即是實體的時候,它發現主體已經轉化為賓詞,因而已經被揚棄了;而且,好象是賓詞的東西既然已經變成了完整的和獨立的物體,思維就不能再自由地到處漂流,而是被這種重力所阻滯而停頓下來了,——通常總是首先把主體作為物件性的固定的自身確立為基礎;從這個基礎上開始進行那種向各種各樣的規定或賓詞發展的必然運動;現在,代替那種主體而出現的,是從事於認識的自我本身,是各種賓詞的結集點,是一種保持著各種賓詞的主體。但由於第一個主體深入於各種規定本身裡去,成了它們的靈魂,所以第二個主體,即,從事於認識的主體,雖然願意了結與第一個主體的關係,並超過它而返回於自身,卻發現它還在賓詞裡面;第二個主體不能在賓詞的運動裡作為進行推理的行動者,以推斷哪一種賓詞應該附加於第一個主體,它勿寧還必須與內容的自身繼續打交道,它不應該自為地存在,而應該與內容的自身同在一起。

以上所說的,可以正式地表示為:判斷或命題一般地說是在自身中包含著主詞和賓詞的差別的,命題的這種性質已被思辯命題所破壞,而由思辯命題所變成的同一命題,包含著對上述主詞與賓詞關係的反擊。——一般命題的形式與破壞著這種形式的概念統一性之間的這種衝突,其類似於音節與重音之間在韻律上所發生的那種衝突。韻律是從音節和重音之間的音差中數與兩者的合成中產生出來的結果。所以在哲學命題裡主詞與賓詞的同一也不應該消滅命題形式所表示的那種主詞與賓詞的差別,相反地,主詞與賓詞的統一應該表現為兩者的一種和諧。命題的形式,乃是特定意義的表現,或者可以說是區別命題內容的重音;但是賓詞表述實體,而主詞自身又屬於共相或普遍,這就是在其中聽不見重音了的統一。

為了說明以上所說的,我們可以舉這個命題為例:上帝是存在。在這個命題裡,賓詞、存在,具有著主詞熔化於其中的那種實體性的意義。在這裡,存在不應該是賓詞,而應該是本質;這樣一來,上帝就好象不再是它因命題裡的位置而取得的那種身分,即是說,它不再是固定的主詞了。——思維並不是繼續在從主詞向賓詞過渡,而勿寧由於主詞的喪失而感到受了抑制,並且因為它失掉了主詞而感到被拋回於主體的思想;換句話說,由於賓詞本身被表述為一個主體,表述為存在,表述為窮盡主體的本性的本質,思維就發現主體直接也就在賓詞裡;現在,思維不但沒有在賓詞中返回於自身,取得形式推理的那種自由態度,它反而更深地沉浸於內容,或者至少可以說,它被要求深入於內容之中。——那麼,如果說:現實就是普遍,同樣地,作為主詞,現實就消失在它的賓詞裡。普遍不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