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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部分

的東西不會成為自我意識的客觀的自在的真實本質。因此這個自我意識不會成為一個在它的單純性裡真實地分化其自身的自我,或者不會成為一個在這種絕對的差別中能保持自身等同的自我。反之那被迫而返回到自身的意識在陶鑄事物的過程中卻以自身為物件,這就是說,它以被陶鑄的事物的形式為物件,同時在主人身上他看見自為存在的意識。但是對於服役的意識本身而言,如下這兩個環節是分裂開的:即以它自己本身為獨立的物件這一環節和以這個物件為意識,因而為自己固有的本質這一環節。不過既然形式和自為存在不論就我們說來或者就它本身說來都是一樣的,並且既然就獨立的意識這一概念說來,自在的存在就是意識,所以在勞動中接受陶鑄所加給它的形式的自在存在或物,除了是意識外更不會是別的實體了。

這樣,一種新形態的自我意識、一種以無限性或者以意識的純粹運動為本質的意識就出現在我們前面了。這是一個能思維的或自由的自我意識。因為思維並不是指抽象的自我,而是指這樣的自我,它同時具有自在存在的意義,它以它自身為物件,換句話說,它與客觀存在有這樣的聯絡,即後者具有以它為物件的那個意識的自為存在的意義。在思維裡,物件不是以表象或形象的方式而是以概念的方式被把握,這就是說,在思維裡,物件是以一個異於意識的自在存在的身分直接地作為意識的物件,但又與意識沒有差別。

那被表象的東西、形象化的東西、存在著的東西所具有的形式一般是某種異於意識的東西。然而一個概念同時就是一個存在著的東西,概念與存在的差別,就其是意識自身所作出的差別而言,即是概念自身一定的內容。但是在這裡,由於這內容同時是一個被概念把握了的內容,意識自身就直接意識到它和這個確定的、有差別的存在著的東西的統一性;但是在表象裡情形就不是這樣,在表象裡意識所首先特別感覺到的,就是表象乃是它的(存在著的東西的)表象;而概念對我說來直接地就是我的概念。在思維裡,我是自由的,因為我不是在他物中,而純全保持在我自身中,並且那對我是客觀存在著的物件也是為我而存在的,與我有不可分離的統一。在概念思維中的我的運動即是在我自身中的運動。——所以在這一形態的自我意識的規定主要地是必須牢記:它是一般的思維意識,或者說它的物件是自在存在與自為存在之直接的統一。那自身同一並自己排斥自己的意識現在成為自在存在著的因素了。不過這種因素本身只是最初大體上作為一般的存在而出現,還沒有作為客觀的存在之多方面豐富內容的發展和運動而出現。

'Ⅰ.斯多葛主義'

自我意識的這種自由,就其出現在人類精神的歷史上作為一個自覺的現象而言,大家都知道,叫做斯多葛主義。它的原則認為:意識是能思維的東西,只有思維才是意識的本質,並且認為:任何東西只有當意識作為思維的存在去對待它時,它對於意識才是重要的或者才是真的和善的。

生命之多方面的自身分化的廣大領域以及生命之個體化、複雜化的過程是慾望和勞動的活動所對付的物件。這種多方面的活動現在縮小成為在思維的純粹運動中所找到的簡單的差別。有實在性的東西,在它看來,不是特定事物,或一個特定的自然存在的意識,也不是對特定事物和自然存在的情感、慾望或目的,——不論這些東西是由自己的意識或由一個異己的意識建立起來的差別都是沒有實在性的,反之只有思想內的差別或者與自己沒有直接差別的差別,才被認為是有實在性的。因此這個意識對主人與奴隸都採取消極的態度。在主人地位時,它的行動也不以奴役奴隸而獲得真理性,在奴隸地位時,它的行動也不以聽從主人的意志、替主人服務而獲得真理性,反之不論在寶座上或在枷鎖中,在它的個體生活的一切交接往來的依賴關係之中,它都是自由的、超脫的,它都要保持一種沒有生命的寧靜,這種沒有生命的寧靜使它經常脫離生存的運動、脫離影響他人與接受影響的活動而退回到單純的思想實在性之中。主觀的剛愎任性是這樣一種自由,它執著於個別的東西,並且仍然停留在奴隸意識之內,但斯多葛主義的自由卻不是這樣,這種自由是直接從奴隸意識超脫出來的,已經返回到思想的純粹普遍性,並且作為世界精神的普遍形式,它只有在存在著普遍的恐懼和奴役的時代才能夠出現,而且也要在一個有普遍教養——而且這教養已經提高到思想的水平——的時代才能夠出現。

雖說這個自我意識現在並不以它自身以外的他物為本質,亦不以純粹抽象的自我為本質,而乃是以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