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權力交付中央廉政公署。審判權力交付中央法院,徹底根治腐敗問題。
中央皇庭督政院的職責限制在對治略府治理情況的核查,而不再集中關注廉政情況,專職監察、統計各地地治理情況。審定中央治略府的財務情況,負責國家治理政策的決定,法律制定權力轉交給大漢帝國國民院口而決定權依然在中央皇庭的御府手中。
督軍院地職責也進一步明朗,開始承擔國家軍事戰略和軍費制定角色,中央軍府參謀院軍費制定權力被取消,漢軍、禁軍、駐防軍和商軍各級將領任免權力統一集中到督軍院,同時規格降到軍備院和軍機院等級,原有權力一律移交督軍院。
對劉協而言,這種權力的移交不過是左手移交到右手,但對大漢的中層階級而言,這種權力的移交還是非常客觀的,畢竟也擁有了一定的參政權力。至少大漢皇庭和大漢帝國國民院想要完全修改《漢律》都是不太可能的。
大漢帝國國民院的組織工作由荀彧負責,而諸葛瑾提為右治略公。大漢帝國國民院的完全建立還需要很多年,也需要摸索。劉協也沒有完全的把握,首先採取的方式在天京城等各州郡級城市居民中進行國民選擇工作,並沒有立即把選舉權交給所有子民,而是允許國民擁有選舉權,國民範圍暫時在學者、技師、醫師、民商。其後又增加新的律師職業,普通子民還是不具備選舉權,這需要時間慢慢適應。
實際上,即使這樣也歷時五年,大漢帝國才誕生第一批大國民。這些大國民吵吵鬧鬧五年後,才選舉出六十二位第一批大國民代表,在這些大國民代表中,劉協透過景山基社和教廷控制的人就有四十個人。
劉協很清楚,只要自己的子孫想要徹底改變大漢帝國的性質,迴歸封建君主集權制並不是不可能,至少軍隊掌握在他的手中,但這個迴歸過程是艱難,一代帝王已經無法完成,甚至想要強行更改,就可能引發全國各個利益集團地抵抗,大漢帝國國民院、中央法院和中央治略府都代表著帝國不同利益的群體,一個帝王想要完全把權力收回來,他將面對多少反對勢力。
而景山基社和道教教廷的存在,使大漢帝國國民院等商人、學者等中產階級、貴族階級、農場主階級想完全掌握帝國也是根本不可能的,包括皇室在內的這些利益集團最好地生存辦法就是各自遵守自己定下來的規則,不要輕易想撬動其他利益集團的權益,當然皇帝可以隨意撬動周邊甚至較遠區域國家的利益,只要符合帝國主要利益集團的需求,能夠盈利地戰爭非常容易發動,只要對方足夠富有,能夠讓各個集團變得貪婪,而皇帝想發動不盈利的戰爭就很困難。
這才是真正帝王平衡之道,劉備那種平衡之道只是無聊帝王的遊戲,一個不小心就把自己搞下臺,在官僚集團內部搞平衡是遲早要翻船的,只有摸準各個利益集團的要求,為他們量身定做一套遊戲和平衡規則,才是帝王應該做的事情。
大漢帝國皇帝劉協正式進行加冕儀式,榮升為道教教廷的教皇,大漢帝國不再設教主一職,而對羅馬和中亞等國將設定教主一職。
大漢帝國皇帝的權力進一步集中,實現了對軍權和宗教權力的進一步管轄,是帝國化的進一步最佳化,而國家治理權力進一步移交給治略公,三治略公的人選將由大漢帝國國民院選舉產生。
在全國行政單位上,為了方便帝國的管理,增加省和鎮兩個單位,每省設治略院,驪州分為南驪、鮮卑兩個州,由中央治略府直接管轄。
金山地域從驪州分化出來,規劃為金州,由中央治略府直接任命管轄,新發現的藏州同樣規劃為直接管轄。
計劃中,印度半島將規剡為印度省,中亞地區規劃為波斯省,西伯利亞地區規劃為北寒省。省級單位在中央治略府的定義中即附屬地區,為大漢帝國重要的象徵,由大漢帝國皇帝委託當地權力組織進行管理,只需向中央治略府繳納兩成總賦稅即可。並向大漢帝國各州商社開通優惠貿易政策。
鎮級單位採取大漢帝國擁有子民自己選擇治理單位,設鎮長、鎮治略從事、鎮武官三名主要官員,鎮治略從事由各地治略臺任命。鎮武官由中央皇庭任命。三人治理鎮集,不設下級官員,鎮設集市,需設定道殿,由道殿負責鎮內子弟教育。這裡所謂的鎮長根本沒有多少權力,他主要權力就是代表國民選擇國民代表,負責協調子民之間地民事糾紛。
其實關鍵的位置在於,子民必須根據《漢律》和《新道德經》的標準選擇鎮長,鎮長一旦選出就將成為國民,國民每五年選擇各州大國民。大國民每十年選擇一次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