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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廢的人,娶親之後,並未曾圓房,此刻又被景翼那廝賣出來,已是義斷恩絕的了,還有甚麼守節的道理。趕緊的同他另尋一頭親事,不要誤了他的年紀是真。”蔡嫂道:“人家明媒正娶的,圓房不圓房,誰能知道。至於賣的事,是大伯子的不是。翁姑丈夫,並不曾說過甚麼。倘使不守,未免禮上說不過去,理上也說不過去。”我道:“他家何嘗把他當媳婦看待,個個都提著名兒叫,只當到他家當了幾年丫頭罷了。”蔡嫂沉吟了半晌道:“這件事還得與拙夫商量,婦道人家,不便十分作主。”

我聽了,又叮囑了兩句好生看待秋菊的話,與端甫兩個別了出來。取出表一看,已經十二點半了。我道:“時候不早了,我們找個地方吃飯去罷。”端甫道:“還有一件事情,我們辦了去。”我訝道:“還有甚麼?”端甫道:“這個蔡嫂,煞是來得古怪,小戶人家裡面,哪裡出生這種女子。想來他的男人,一定有點道理的,我們何不到三元宮去看看他?”我喜道:“我正要看他,我們就去來。只是三元宮在哪裡,你可認得?”端甫向前指道:“就在這裡去不遠。”於是一同前去。走到了三元宮,進了大門,卻是一條甬道,兩面空場,沒有甚麼測字。再走到廟裡面,廊下襬了一個測字攤。旁邊牆上,貼了一張紅紙條子,寫著“蔡侶笙論字處”。攤上坐了一人,生得眉清目秀,年紀約有四十上下,穿了一件捉襟見肘的夏布長衫。我對端甫道:“只怕就是他。我們且不要說穿,叫他測一個字看。”端甫笑著,點了點頭。我便走近一步,只見攤上寫著“論字四文”。我順手取了一個紙卷遞給他。他接在手裡,展開一看,是個“捌”字。他把字寫在粉板上,便問叩甚麼事。我道:“走了一個人,問可尋得著。”他低頭看了一看道:“這個字左邊現了個‘拐’字之旁,當是被拐去的;右邊現了個‘別’字,當是別人家的事,與問者無干;然而‘拐’字之旁,只剩了個側刀,不成為利,主那柺子不利;‘別’字之旁明現‘手’字,若是代別人尋覓,主一定得手。卻還有一層:這個‘別’字不是好字眼,或者主離別;雖然尋得著,只怕也要離別的意思。並且這個‘捌’字,照字典的注,含著有‘破’字、‘分’字的意思,這個字義也不見佳。”我笑道:“先生真是斷事如神!但是照這個斷法,在我是別人的事,在先生只怕是自己的事呢。”他道:“我是照字論斷,休得取笑!”我道:“並不是取笑,確是先生的事。”他道:“我有甚麼事,不要胡說!”一面說著,便檢點收攤。我因問道:“這個時候就收攤,下半天不做生意麼?”他也不言語,把攤上東西,寄在香火道人處道:“今天這時候還不送飯來,我只得回去吃了再來。”我跟在他後頭道:“先生,我們一起吃飯去,我有話告訴你。”他回過頭來道:“你何苦和我胡纏!”我道:“我是實話,並不是胡纏。”端甫道:“你告訴了他罷,你只管藏頭露尾的,他自然疑心你同他打趣。”他聽了端甫的話,才問道:“二位何人?有何事見教?”我問道:“尊府可是住在靖遠街?”他道:“正是。”我指著牆上的招帖道:“侶笙就是尊篆?”他道:“是。”我道:“可是有個尊婢嫁在黎家?”他道:“是。”我便把上項事,從頭至尾,說了一遍。侶笙連忙作揖道:“原來是兩位義士!失敬,失敬!適間簡慢,望勿見怪!”

正在說話時,一個小女孩,提了一個籃,籃內盛了一盂飯,一盤子豆腐,一盤子青菜,走來說道:“蔡先生,飯來了。你家今天有事,你們阿杏也沒有工夫,叫我代送來的。”我便道:“不必吃了,我們同去找個地方吃罷。”侶笙道:“怎好打攪!”我道:“不是這樣講。我兩個也不曾吃飯,我們同去談談,商量個善後辦法。”侶笙便叫那小孩子把飯拿回去,三人一同出廟。端甫道:“這裡虹口一帶沒有好館子,怎麼好呢?”我道:“我們只要吃兩碗飯罷了,何必講究好館子呢。”端甫道:“也要乾淨點的地方。那種蘇州飯館,髒的了不得,怎樣坐得下!還是廣東館子乾淨點,不過這個要蔡先生才在行。”侶笙道:“這也沒有甚麼在行不在行,我當得引路。”於是同走到一家廣東館子裡,點了兩樣菜,先吃起酒來。我對侶笙道:“尊婢已經尋了回來了。我聽說他雖嫁了一年多,卻不曾圓房,此刻男人死了,景翼又要把他賣出來,已是義斷恩絕的了。不知尊意還是叫他守,還是遣他嫁?”侶笙低頭想了一想道:“講究女子從一而終呢,就應該守;此刻他家庭出了變故,遇了這種沒廉恥、滅人倫的人,叫他往哪裡守?小孩子今年才十九歲,豈不是誤了他後半輩子?只得遣他嫁的了。只是有一層,那黎景翼弟婦都賣得的,一定是個無賴,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