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新的稅收制度。成立專門負責專業化後的稅賦徵收強制執行的國稅總局、外貿總局、海關總局。
在這些機構紛紛成立後,一個強勢地中央治略府呼之欲出,各州、省的國民院也紛紛成立,監察府也正式成立,原來定為監察院,但考慮職權範圍,經過國民院的商討,定為府級單位,不受御府、治略府管轄,只向大漢帝國皇帝和中央國民院負責。崔浩出任監察大臣,廉政公署和審計公署的首席長官降為總祭,兩大檢察公署歸口監察府。完全獨立負責帝國軍、政、御、道、法五系政府機構的監察,和治略府並歸於中央國民院。
隨著帝國組織的完善,中央皇庭、中央國民院為帝國為最高權力機構,府級單位為二級機構,公署、部、院、總局、署和中央銀行為三級權力機構。各省治略院同樣為三級權力機構,各州治略臺為四級權力機構,州各司、局為五級權力機構,各郡治略閣、各郡分局、分司為六級權力機構,各縣治略衙、辦、處為七級權力機構。
在此基礎上,中央法院雖然被授予一級權力機構,但並不能同中央皇庭、國民院享有最高權力機構的稱謂,在大漢帝國皇帝和國民院總院長任內,不接受中央法院召票,中央法院也無權對兩人進行宣判,對大漢帝國道教教皇,中央法院永無宣判權,中央國民院永無反駁權,即國民院可以透過九成投票成功後可以對大漢帝國皇帝法律行為和軍事行為進行反駁,大漢帝國皇帝必須進行整改,但對於大漢帝國教皇的宗教行為,國民院則永遠無反駁權力。
荀彧出任大漢帝國國民院的第一任國民院總院長,但這一次不是劉協任命,而是在三百三十五位國民院大國民代表的投票下,以接近滿票的選票當選的,任期為十年。
這三百三十五位國民院大國民代表都是以州為基礎,每州每郡一個固定名額和州治所三個固定名額,以及皇帝的欽賜名額和各省十一個固定名額共同組成地,由此可以看出荀彧在過去為大漢帝國的三十三年辛勞工作中,積累了如何程度的人氣和敬重。
荀彧在得到總院長職務後,正式在中央國民院開展《大漢帝國大法典》地制定工作,由於事先劉協起草過一稿,御府總結過二稿,荀彧目前在國民院內主持的已經是第三稿。
治略府三大治略公的構成和分工也在這裡出現變化,由最初的右、中、左三治略公轉為首、右、左四治略公,在荀彧主持的國民院投票下,諸葛瑾毫無疑問地成為首治略公,全權負責治略府執行,而胡昭以資格老為資本登右治略公,蔣琬登左治略公,雖然在國民院看來,胡昭的地位高於蔣琬,但實際上,兩者的分工仍然沒有變,只是因為這次的改選,讓首治略公開始全面負責各項事務,掌國政總院,親自負責人事、治安、情報、樞密等部門和五大經濟區協調總司,右治略公掌文教總院,負責文、教、競技、衛生、民情工作,左治略公掌經濟總院,負責科技、稅收、海關、工、商、農等工作。
新銀稅制就像一顆地雷一般,猛然間將帝國內準備良久的改革推向了一個高潮,這是劉協最初沒有預料到了,但這也符合帝國狀況,因為新銀稅制在中央國民院的投票表決中,引發帝國民主精神的澎湃,真是沒有涉及到錢的問題,民主精神也無法爆發呀,只有發現涉及到自己的利益了,這些大國民代表才認真起來,並且將能夠討論和投票的事情都拉了過來進行投票。
在新銀稅制透過之後,中央國民院像一臺突然被抽響的馬達一般,在短短三個月內討論了六部新的法律,並且最終透過四部,甚至部分大國民代表提出各州治略總督也提交國民院表決。卻被劉協毫無餘地的反駁掉,理由是這不利於中央集權,而中央國民院存在地基礎就是現行的中央集權制度,也是確保大漢帝國永不分裂的基礎。
隨著國民院透過表決新銀稅制的熱身運動。開始走向正軌後,參政院也正式設立,劉協再也不關注國民院的事務了。一般而言,只要參政院內能夠透過,國民院內就不會出現大的問題。
到了華夏二十二年的八月,五位在外遊學兩年的皇子陸續迴歸京城,就在這時,帝國皇家科學技術研究學會和各地商社都傳來捷報,長江學府的胡綜和京都理工學府的蔣琛兩人在江南紡織商社和荊州武德集商社的資助下,透過八年的努力,終於成功製造了三十六錠立式紡紗機,並和織布機一樣。以水力為推動力的長江紡紗機。
由於採用了皮帶傳動和齒輪轉動的動力傳輸體系,其中很大程度吸納了當年京都理工學府製造鐘錶的工藝技術,結構相對複雜。雖然大量提高了紡紗的效率,可成本投資卻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