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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部分

如何表示自己或用什麼手段表示自己,也是本身自在就規定了的。才能,就其為內在的手段或從目的到現實的過渡來說,也同樣不是別的,只是規定了的原始的個體性。

但現實的手段和真實的過渡,卻是才能與現存於興趣中的事物本性的統一體;在手段裡,才能被認為屬於行動的一面,本性被認為屬於內容的一面,兩者都是滲透著存在與行動的個體性本身。因此,最初出現的是外在的環境,環境是外在於個體的,但潛在地卻是個體的原始本性;其次出現的是興趣,興趣把環境恰恰當作屬於它自己的東西或當作目的;最後則是這兩個對立面在手段中的結合和揚棄。

這個結合本身還是發生在意識以內的,剛才考察的那個全體還是一個對立的一個方面。還有待於消除的這個對立的假象,現在透過過渡自身或手段於是得到了揚棄;因為手段是內在與外在的統一,是規定性(規定性是手段自己的內在手段,亦即才能)的反面;手段於是揚棄這個規定性,並將其自身,即將這個行動與存在的統一體同樣地建立為外在的東西,成為現實了的個體性,即是說,這個個體性被建立為為個體性自身的一種存在物。這樣,這整個的行動,無論作為環境,或作為目的,或作為手段,或作為所完成的作品或事業,始終沒超出它自身以外。

不過,隨同著事業或作品,似乎就出現了原始本性的差別。作品正如它所表示著的原始的本性一樣,是一種特定的東西,因為它被行動解放出來,併成為存在著的現實,而否定性,作為一種質,便包含在作品裡面。但意識把自身規定成一種與作品相對立的東西,它所具有的規定性是否定性一般,是行動。因此,意識乃是與作品的規定性相對立的普遍;它於是能將一個作品與另外的作品進行比較並從而認識到諸個體性自身是不同的個體性;比如,它能理解到在其作其中涉及的範圍比較廣大的個體是比較堅強的意志力,或比較豐富的本性,即是說,這種本性,其原始規定性所受的侷限比較小;而相反,它理解到另外一個個體是一個比較軟弱比較貧乏的本性等等。

與大小'分量'所表示的這種非本質的差別相反,好壞應該會表示出一種絕對的差別來;但絕對差別在這裡並不發生。不論採取那一方式去行動,行動總同樣是一個行動,總同樣是一個個體性的自身呈現和自身表示,因此,總是好的;而且真正說來,也許根本就不能說什麼是“壞”。可以叫做壞作品的東西,乃是那將其自身實現於這個作品中的一個特定的本性的個別的生命;它只是由於比較的思想才被敗壞為一個壞的作品,而比較的思想是一種空洞的東西,因為它撇過作品本質(這是個體性的一種自身表示),而另外去尋求誰也不知其為何物的別的東西。——比較對照的思想,只能產生出前面談過的那種差別來;而那種差別,作為大小或數量的差別,按其本性說,是一種非本質的差別;它在這裡所以確定地是非本質的,乃因為那互相比較的是一些不同的作品或不同的個體性,它們各不相涉,它們各自只與其自身相關。只有原始的本性,才是自在的東西或可以被當作判斷作品之尺度的東西,反過來說,只有作品才是判斷原始本性的尺度。但兩者互相配應:沒有哪一種為個體性而存在的東西而不是透過個體性的,或沒有哪一種現實不是個體性的本性和行動,同時反過來說,也沒有哪一個個體的本性和行動不是現實的。只有這些環節可以互相比較。

因此,在這裡根本既沒有發生激怒,也沒有發生抱怨,也沒有發生悔恨的餘地;因為這類不愉快的情感都出自於這樣的一種思想,即總以為在個體的原始本性及其在現實中的表現以外,還有另外一種內容和另外一種自在。其實,說個體自在地是什麼,不外乎指它的動作行為是什麼,而個體所面臨的外在環境,也不外乎是它所作所為的後果,並且可以說就是個體自身。個體所意識到的,只能是它自身的純粹的轉變,即從可能性的黑夜到現實性的白晝、從抽象的自在到現實存在的意義的那一純粹的轉變或翻譯,而個體所確信的,只能是確信在白晝裡顯現於它自己面前的東西都是本來就在黑夜裡昏睡著的那種東西。對這個統一性的意識,誠然也同樣可以說是一種比較,但是,被比較的東西卻只具有對立的假象;這種對立是一種關於形式的假象,它對於理性的自我意識而言,只不過是虛假的對立罷了,因為理性的自我意識知道個體性在其自身即是現實性。

那麼個體,既然它知道它在現實裡所能找到的只不過是它自己與現實的統一性,或它自己即在現實的真理性中的確定性,同時它知道它因而總能達得到它的目的,所以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