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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花僅授主事而已。至十八年(公元1385年),更定翰林品員,定進士一甲授修撰,二甲以下授編修、檢討,其品秩自學士五品以下至七品不等。據《明史·選舉志》載,這年廷試後,一甲進士丁顯等授翰林院修撰,二甲馬京等為編修,吳文為檢討。進士入翰林就是從這一年開始。此後,明太祖對翰林院的政治作用逐漸注意,據《明史·戴德彝傳》載,洪武二十七年(公元1394年),戴德彝為翰林院侍講,太祖對他說:“翰林雖職文學,然既列禁近,凡國家政冶得失,民生利害,當知無不言。昔唐陸贄、崔群、李絳在翰林,皆能正言讜論,補益當時,汝宜以古人自期”。

惠帝建文初年,復置學士承旨,改侍講、侍讀兩學士為文學博士,以方孝孺任之,參預機務,並置文翰、文史二館。以文翰館居侍講,侍讀,侍書,五經博士;文史館居修撰,編修,檢討。永樂二年(公元1404年),授一甲3人為翰林修撰、編修,再於二甲選文學優等者楊相等50人及善書者湯流等10人為庶吉士。從此以後,庶吉士便成為翰林之專官。

明代翰林院官員具有兩重意義:其一,作為參預機務的內閣成員。內閣成員稱大學士,因而內閣與翰林院為一而二,二而一的機構,這是清制只有翰林出身者才能入閣的由來。自明憲宗成化(公元1465——1487年)以後,不但內閣,就連六部長官也有定例以翰林官充任的。據《明史·職官志二》載:“其在六部,自成化時,周洪謨以後,禮部尚書、侍郎必由翰林,吏部兩侍郎必有一由於翰林。其由翰林者,尚書則兼學士(六部皆然),侍郎則兼侍讀、侍講學士。其在詹事府暨坊、局官,視其品級,必帶本院銜(詹事,少詹事帶學士銜,庶子,諭德,中允,贊善則帶侍講、侍讀學士以至於編修、檢討等銜)”。其二,明代的翰林院包括前代的秘書監、史館、著作局、起居郎、舍人等職;因此,這些官名均已廢除。事實上連這些官的職務也廢除了,有時不過作為裝點門面而已。

明代的翰林學士掌制誥、史冊、文翰之事,以考議制度,詳正文書,備天子顧問,其職位頗為清要。《明史·職官志二》說:“大政事、大典禮,集諸臣會議,則與諸司參決其可否,車駕幸太學聽講,凡郊祀、慶成諸宴,則學士侍坐於四品京卿上”。因其常在帝側,“備天子顧問”,頗能左右朝政,也可干預官吏的黜陟,所以特受尊崇,雖品列第五,侍坐則在四品京官以上。侍讀、侍講掌講讀經史。

此外,國子監也與翰林院相接近。置祭酒1人(從四品),司業1人(正六品)。其下設繩愆廳,以監丞1人(正八品)掌執學規;博士廳,有《五經》博士5人(從八品)分經講授,助教15人(從八品),學正10人(正九品),分率性、修道、誠心、正義、崇志、廣業六堂為士子肆業之所,這是明代所特設的;典簿廳,有典簿1人(從八品);典籍廳,有典籍1人(從九品;掌饌廳,設掌饌2人(未入品)。

九、宦官機構

明代初年,對宦官的限制非常嚴格,據《昭代典則》記載,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八月,在確定內侍官制時,太祖詔諭吏部說:

朕觀《周禮》,閽寺不及百人,後世多至數千,卒為大患。今雖未能復古,亦當為防微之計。此輩所事,不過供灑掃,給使令而已。若求善良,百無一二。用為耳目,即耳目蔽;用為心腹,即心腹病。馭之之道,但當使之畏法,不可使之有功。有功則驕恣畏法則檢束,自不為非也。可見明太祖對宦官禍害的認識是很深刻的。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十一月,特命延臣考究前代糾劾內官的辦法。禮部議置內正司,設司正、司副各一人,專門糾察內官失儀及不法的行為。據《明會要·職官十一》引《明政統宗》載,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五月,有一個內侍官因在內廷時間較久,偶而言及政事,當即被太祖斥遣歸還鄉里,並令終身不得敘用。又對諸臣說:

此輩日在左右,其小忠小信,足以固結君心。及其久也,假竊威權,以干政事,遂至於不可抑。自古以此輩亂者多矣。今立法不許寺人干預朝政,決去之,所以懲將來也隨後規定內臣不許讀書識字。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特鑄一個鐵牌,上刻文字:“內臣不得干預政事,犯者斬。”置於宮門之中。又敕令諸司,不得與內官監文移往來。自古以來,對宦官之禁,未有如明太祖之周備。當時有個御用監名叫杜安道,以鑷工侍太祖數十年,朝中許多機密計議他都知道,但他個性慎密,嚴遵太祖的禁令,在諸大臣面前僅一揖而退,從不啟口洩漏機密。太祖對他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