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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七、詹事府

洪武初年,置大本堂以藏古今圖籍,召四方名儒訓導太子、親王。不久,太子居於文華堂,諸儒輪班侍從,又選才俊之士入充伴讀。當時,東宮官屬除了太子少師、少傅、少保、賓客以外,還有左右詹事、同知詹事院事、副詹事、詹事丞、左右率府使、同知左右率府事、左右率府副使、諭德、贊善大夫,都以勳舊大臣兼領其職。又有文學、中舍、正字、侍正、洗馬、庶子及贊讀等官。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改定左、右春坊官,各置庶子、諭德、中允、贊善、司直郎,又各設大學士。隨即又定司經局官,設洗馬、校書、正字。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因屬官太多而無所統率,才設詹事院以總之。二十五年(公元1392年)改名詹事府,置詹事1人(正三品),少詹事2人(正四品),府丞2人(正六品)。主簿廳主簿1人(從七品),錄事2人(正九品),通事舍人2人。左春坊:職官有大學士(正五品)、左庶子(正五品)、左諭德(從五品)各1人,左中允(正六品)、左贊善(從六品)、左司直郎(從六品,後不常設)各2人,左清紀郎1人(從八品,不常設),左司諫2人(從九品,不常設)。右春坊的官員設定如在春坊。司經局:設有洗馬1人(從五品)、校書(正九品)、正字(從九品)各2人。

詹事掌統府、坊、局之政事,以輔導太子。少詹事為詹事之副貳。明太祖對太子的教育很重視,既不隨便付之以重任,又特設一套較前代完備的東宮官,以訓導太子。《明會要·職官七》引《明通紀》:

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正月,中書及都督府議,仿元舊制設中書令,欲奏以太子為之。帝曰:“取法於古,必擇其善者而從之。元人事不師古,設官不以任賢,惟其類是與,豈可取法?且吾子年未長,學未充,更事未多,所宜尊禮師傅,講習經傳,博通古今,識達機宜。他日軍國重務,皆令啟聞,何必效彼作中書令乎?”乃令詹同考東宮官,設少師、少傅、少保、詹事、率府使、諭德、贊善,賓客等官。

這表現了明太祖的卓見遠識,詹事府官員對太子的影響最為直接,所以明太祖慎擇其人,常以勳舊大臣兼領其職。據《明史·唐鐸傳》記載,初置詹事院,太祖對吏部說:“輔導太子,必擇端重之士。三代保、傅,禮甚尊嚴。兵部尚書唐鐸謹厚有德量,以為詹事,食尚書俸如故。”以後,凡東宮官缺,則命廷臣推舉孝義篤行之京官兼任。英宗天順(公元1457—1464年)以前,或尚書、侍郎、都御史兼任。憲宗成化(公元1465—1487年)以後,例以禮部尚書、侍郎由翰林出身者兼掌之,明太祖規定宮官由廷臣兼領,其謀慮是很深遠的。據《洪武聖政記》載:

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十二月,禮部尚書陶凱請選人專任東宮官屬,罷兼領之職,庶於輔導有所責成。帝曰:“古者不備其官,惟賢能是用。朕以廷臣有才望勳德者,兼東宮官,非無謂也,嘗慮廷臣與東宮官屬有不相能,遂成嫌隙,或生奸謀,離間骨月(肉),其禍非細。若江充之事,可為明鑑。朕今立法,令省臺都督府官兼東宮贊輔之職,父子一體,君臣一心,庶幾無相構患”。

這說明了明太祖規定“兼領”之制是接受了西漢巫蠱之禍的教訓。宮官“兼領”就可預防廷臣與宮官相構,而生奸謀,“離間骨肉”。這是明太祖調節宮廷內部矛盾的重要措施。

通事舍人掌東宮朝謁及辭見之禮。“凡廷臣朝賀,進箋進春、進歷於太子,則引入而舉案”。春坊大學士執掌太子向皇上奏請及講讀之事。洗馬掌經史子集、制典、圖書刊輯之事。凡天下圖冊上東宮者,皆受而藏之。校書、正字為洗馬之佐,掌繕寫裝潢並校正典籍之訛謬。

明中期以後,詹事府成為翰林官遷轉之階,太子出閣的講讀之事都由其他官員充任,名實已不相符了。

八、翰林院

吳元年(公元1363年)五月,初置翰林國史院,設學士(正三品),侍講學士(從四品),直學士(正五品),修撰,典簿(正七品),編修(正八品)。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改名翰林院。洪武二年,置學士承旨,正三品,改學士為從三品,並增設待制(從五品),應奉(正七品),典籍(從八品)等官。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增設檢閱(從九品)。洪武十四年,降翰林學士為正五品,並革除學士承旨、直學士、待制、應奉等官。明初,翰林院官員都是薦舉而入,而不從進士中選任。所以,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開科,狀元吳伯宗只授員外郎,榜眼、探